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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推荐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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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精选35篇)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筠连汇鑫广场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1.1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3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6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1.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1.8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

1.9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11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宜宾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为含税费用。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3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二条 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1.4装修及改造

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1.6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1.7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8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9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租赁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2.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未满,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限已满,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顺延。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决定不再接受委托,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赔偿。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条 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向甲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可以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1‰加收滞纳金。超过30天不缴费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第五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提前的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每建筑平米 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第九章 商铺移交及核验

第一条 租用用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对现有房屋、装修、门窗及各项自用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查验并确认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租用用户在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再续签时,应先到乙方客服中心办理本合同解除手续,并办理商铺物品移交及核验手续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租赁合同解除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移交和核验工作,移交和核验手续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商铺钥匙。

3.2商铺内共用及自用设备设施现状与交房时的状态进行核验,如与交房时有改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到交房时的标准状态。

3.3其他应予以移交和核验的项目。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甲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乙方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编码:

电话:

邮箱: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编制的年度物业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明确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

2、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服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失误,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选聘保安、保洁等一切外包服务单位,并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商定年度服务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和经营活动。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乙方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5、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在岗人员有异议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义务教育职工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委托第三方的相关合同、计划、方案、服务费用明细等须交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物业服务的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获取不当利益。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二)乙方的义务

1、负责编制物业年度服务方案,维护、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3、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若乙方负责本物业的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本物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则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考核责任。

5、若相关国家部门对乙方承担维护保养的设备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6、参照国家、地方物业服务_____指导价格,按合同内容,测算服务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_____标准取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_____不服务或少服务。

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各类物业服务档案、技术资料、公共区域、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资产以及财务的交接等,并保证其完好及正常使用。

8、甲方房屋自用部位(房屋内部)、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9、乙方应在承担承包业务人员进驻前一周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原配备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0、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其职责内工作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11、合同期内,甲方提出增加服务内容,应由双方协商并追加服务费用。

12、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每月(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每年(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应专款专用,并用于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支出,不得挪用。

3、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_____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_____费用;

(9)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能源费、排污费、卫生清洁费、环保费等;

(10)法定税费及乙方的企业利润;

(11)乙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费用。

五、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

1、物业服务费按照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方式支付,甲方于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的_________日前,将应付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_________天,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当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_____,按照申请_____时该_____机构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已为甲方完成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在本合同内,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

甲方(业主会)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员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员会仲裁;

2、向人民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4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照小区红线内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园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已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已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已公司的业务。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公司事宜。

第二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备案。

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开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授予期全权代表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三、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供电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20xx年11月08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800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0元/平方。20xx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预交一个月。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5000元,电费为1.30元/度,按月交纳。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同时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

六、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

七、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服务处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应制定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巡视队,对小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水、电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三、在监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章时,其监管人员有权在现场予以制止。乙方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纠正措施,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四、甲方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收受礼品现金、不得徇私舞弊。一经投诉并被认定为事实者,甲方将对当事人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甲方须建立监管人员管理制度,预防监管人员滥用监管权利,保障乙方正常且符合规定的用水、用电及其它各项正当要求。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在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配合乙方,保障乙方的权利。

七、如乙方有油烟扰民、噪音扰民(如:音响、KTV、供电、供水、制冷等设施)、污水漫溢(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溢与幸福满湾香餐厅轮流疏通处理)等情况发生,导致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投诉有关的服务,甚至停止所有服务。

八、如乙方进行装修或对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物业管理处的《装修管理协议》统一办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关人员违反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甲方将给与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第二条中相关条款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说服教育、拒绝进入小区、扣除保证金、停止相关服务(包括配套设施的使用),直至提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办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补充。蜂巢物业管理网收集整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

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____。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

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

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七、违约责任约定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6

甲方:______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

为了维护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___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___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___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_________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____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7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县晶华美地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本物业座落位置:

湖南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地率为建筑面积的35%。

2.本物业类型:小高层与高层商住楼。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本物业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地面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服务。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小区内安全防盗、防火巡视等保安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应急机制体系,及时应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火灾、治安等事件。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数据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区与当地各类组织的联系、协调及业主内部关系的协调。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双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业主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负责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依据为《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失误(单次损失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负全责赔偿并予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途径催缴催改;

4.本物业内所有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收讫及管理,本物业内地上、下车库停车费归业委会收讫及管理。

5.免费提供给乙方的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须按照专房专用原则,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制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 遵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当地的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委托,对本小区物业实施综合服务,确保实现服务目标;自觉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甲方及业主的监督。

3. 根据小区内公用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维修、保养、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改造费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的部分报甲方审批后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设计、使用规范要求,在作业时严禁对房屋、设施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接受甲方对服务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账目。

6. 对本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员工,从紧控制人员编制数量。

8. 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按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10.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服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 在服务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时,向甲方移交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物业、全部物业专用房屋、设施及全部物业服务档案及有关资料。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

13.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做到科学、文明、高效管理。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的员工及时辞退、更换。

14. 对小区住户情况保密,未经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门执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提供住户资料。

第五条 服务目标及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制定出本物业“服务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服务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未达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

3. 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要求:

(1) 严格房屋建筑本体及其共用设施和各类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在实施操作时不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

(2) 对小区范围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对业主使用和装修房屋,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执行。

(4) 对于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有一支维修队伍,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小区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业保安队伍健全,实行全日制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有效的防范措施。

(3)设置固定的值班岗亭和报警电话,出入口实行刷卡进出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巡逻人员文明微笑执勤,有统一的治安制服和规定的防范设备。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5.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

(1)保洁措施行之有效,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2)小区内各道路、场所、楼梯要常打扫,常清洗,垃圾要及时清理,不留死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小区内化粪池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区内排污管道要定期检查疏通,确保排污畅流。

(5)按规定做好杀虫害等工作。

(6)配合对小区内的广告,字画等乱贴、乱写、乱画、乱涂进行管理。

6.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

(1)加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做到花草树木无破坏,无病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关小区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章程等资料以及物业相关的图纸、数据等资料。

(2)建立、保存好小区住户档案、维修档案等。

8.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工作规划、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9.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乙方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配合社区创优及创造平安、文明、和谐小区。还应与物业相关的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市政等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时与这些部门配合、联动,尽快予以解决。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含电梯分摊费)向本小区业主收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他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担。

2.水费加压费的收取标准为在自来水公司水费的基价上加收0.2元/立方米(吨)。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分达90分及以上,甲方对乙方或直接对乙方聘用的优秀服务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须对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须更换物业经理并整改; 连续两个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自动退出。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服务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为乙方提供服务条件和便利,如甲方有违本合同内容,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互不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8

甲方:湖北___公司

乙方:武汉_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持续保障服务品质,创造出清洁、安全、优美的工作环境,达到专业的物业服务水平,甲方将办公区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工作发包给乙方,乙方将以专业服务技术和公司信誉承担环境清洁、安全保卫的全方位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规范双方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__公司

物业类型:办公区保安、保洁服务

座落位置:武汉市__×大道_号

总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第二章 承包服务内容

乙方全面承包甲方在管项目办公区公共区域、办公室地面、办公桌椅、窗台玻璃、公共设施的日常清洁。办公区24小时保安服务工作。

第三章 承包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章支付乙方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负责的日常清洁、保安服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人工、材料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承包范围及服务标准

乙方承包日常清洁保养及保安工作的范围及服务标准按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和服务内容

执行。公共部位日常服务范围及要求和服务工作考核表以及考核方式按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承包费用

根据乙方为甲方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范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__元(大写:人民币__ 整),此费用为闭口包干价。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物业内外属于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用部位、场所、场地的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工作发包给乙方承担。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卫生守则,保安管理守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项目业主遵守各项管理守则,共同维护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需要在楼宇内外设置适量的废物箱、烟灰筒及明显标志。

4、根据清洁质量日查表,发现不合格的,按照《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

5、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的清洁用水、用电和工具存放间,保安备勤室便于乙方的操作和管理,但乙方之工具等财产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6、收到乙方按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服务费发票后,并且在甲方书面确认满意乙方上一个月的物业服务工作后,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甲方如不能按约支付上述费用,按应付未付部分每天0.03%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服务不能获得甲方满意或甲方按清洁扣款标准扣除违约金的,不受此款约束)。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在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中,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甲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物业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甲方要求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定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相应扣减服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乙方注册地、本合同履行地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用工。

2、乙方应为其派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

案。

3、乙方必须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的经培训的员工进驻项目工作,乙方选派的保洁员工、保安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需要适当调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服饰(自备)统一,佩戴工牌,接受客户对工作的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向乙方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及法定福利。

5、乙方派出的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擅自进出与服务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相关人员同意的除外)。

6、乙方要在工作中采取必需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

7、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做出违法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乙方负责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严格管理所属人员在清洁工作时爱护物业的各种财物。

9、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所属人员,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如有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保洁费用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及时合理地解决与乙方员工的劳动纠纷,因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纠纷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及本合同正常履行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乙方在其员工的劳动纠纷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及本合同正常履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甲方可自行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若扣除不足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索赔。

1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项目,制定和接受各项相应工作计划,甲方根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14、如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卫生检查,被认为承包范围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或受罚款时,责任和款项由乙方承担。

15、为确保工作质量,乙方需确保现场清洁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使用有损环境和物业的药剂、清洁剂;乙方末经甲方许可,不得外借清洁设备及工具。

16、如发生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管道堵塞),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充足的人员参加突击抢险清洁的工作,以确保物业能正常使用。

第八章 人员安排

1、乙方按合同所定派出经专业培训的服务员工共7名作为该项目物业服务专职人员。其中:保洁员3人、保安员4人

2、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当日员工岗位安排表以便甲方检查。

3、乙方管理人员不定时地抽查该项目服务区域内服务质量,根据提供服务标准的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物业服务意识理念的培训,配合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为承包项目的执行人。乙方项目执行人不配合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中由甲方所付款项的各项清洁用品的清单,以便甲方对所付款项的检控。

2、甲乙双方保持定期共同商讨有关工作问题,确保和提高日常物业服务水准。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安排时间派员与甲方商讨工作问题。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需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提出终止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4、乙方及其员工在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工作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受甲方指派,乙方人员仍必须遵守安全规则,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业务,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含投标计划书。

7、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9、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章 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下列各项:

(1) 保洁预算单(附件一)

(2) 清洁人员配备表及工作职责(附件二)

(3) 清洁质量标准(附件三)

(4) 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日查表) (附件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9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_________区、_________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__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净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交付使用日期xx年xx月xx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20__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资料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及房屋管线布线图;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实测面积报告;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2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____。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_____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

乙方(业主)

委托代理人姓名:

根据《_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

二、管理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三、管理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在管理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项目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洁、水池清洁、水电设施的维护、化粪池清理、代收水电费;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____元/平方米月,月总额为____元。乙方每月__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预缴水电周转金____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办公用房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服务面积: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二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内容:

1、对本楼层内物业公共部分(包括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卫生间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对楼层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维护管理。

2、对办公楼层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冷、电梯、消防安全监控设施、公共照明设施、楼层内各种标示牌、导示牌等)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及管理。

3、对本物业公共部分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水、污水管道的疏通(包括本楼层公共走廊、电梯门厅、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室每周进行全面打扫、清洁一次,并实行办公室电话预约即时打扫、清洁)。

4、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无偿服务包括:信件、报刊收发,搬运办公物品等。

2、特约有偿服务: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四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负责物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应达到以下约定的质量标准。

1、办公室内走廊外观、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

(1)外观整洁、无污迹。

(2)对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实行24小时保安执勤,对安全监控设施24小时监控。白天和晚上对物业服务区域至少进行巡查两次以上。

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管理:

(1) 每日巡查一次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批复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 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本办公楼层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时,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批复组织维修。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范围;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制定有各种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4) 本层办公楼层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零修、急修及时率100%(零修:从接到报修到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不超过30分钟,急修:从接到报修到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不超过15分钟),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回访率100%、公共照明完好率99%,物业使用人满意率90%。

3、清洁、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每日清扫2次,并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清运每日1次。

(2)每周对垃圾桶进行卫生消毒灭菌1次;

(3)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对甲方办公室的卫生每周进行打扫一次,如因乙方工作特殊情况,办公室清洁工作可顺延进行,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乙方为甲方办公室做保洁期间,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监督,避免因物品丢失或损坏引起的甲乙双方扯皮纠纷,影响双方合作关系。

4、绿化养护:对室内绿色植物进行养护服务。花盆外观清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植株及未清理的枯叶、落叶。定时施肥、浇水。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价格按照上年度政府采购价格计费,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由甲方按物业服务面积按月向乙方支付。

甲方物业服务面积合计: ㎡。每月物业服务费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全年物业服务费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扫,雨、污水管道的疏通费用;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费用;

(6)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费用;

(7)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费用;

(8)乙方办公费用;

(9)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乙方的利润。

第九条 单次金额在人民币叁佰元(300元)以上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支付标准按照面积的比例分摊执行。包括:中央空调维保费、电梯维保费、电梯年检费、消防系统维保费、供水系统维保费。供电系统维保费、公共照明系统维保费、给排水系统维保费、发电机维保费、公共通道、道路维护费、外墙清洗费、垃圾处理费等。

第十条 下述单次金额在人民币叁佰元(300元)以下的小修、更新项目费用由乙方支付:

(1)维修、更换照明灯、灯座、灯头、照明开关、插座、线路。

(2)更换熔断器,维修、更换断路器、空气开关。

(3)内、外墙面(含玻璃幕墙、墙体、地面、顶棚、天面)的小修补维修、更换水龙头、冲水阀、供水管、排水软管、地漏、洗手盆等卫生间设施。

(4)供电设备、线路的小修、维护。

(5)电梯厅和公共走廊及消防通道的门窗修补、零配件更换。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应在下月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交费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应于确认转款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并送交甲方。

第十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的范围,另行按其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擅自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乙方协调相关物业管理事宜;

4、对乙方不当服务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物业的承接与验收工作;

3、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场地的,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物业使用人的思想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5、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

4、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接受甲方的监督;

4、及时受理、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

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危险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6、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及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

4、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15日后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接事项。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甲方应督促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甲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由乙方按当月服务费额5%的标准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标的额的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和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2、非乙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责任出现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6

委托方:

联系地址:

受托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的保洁、绿化、会议客服、工程维护等业务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委托服务管理事项

1、保洁、绿化服务

1.1物业区域内的地面、墙面、门窗、公用卫生间等区域的卫生保洁。

1.2物业区域内的办公家具、办公电子设备、会议设备、健身设备、空调通风口、银行内设电梯等设备设施的卫生保洁。

1.3物业区域内部摆放的指示标牌、宣传牌、宣传栏等区域的卫生保洁。

1.4 对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租摆和养护与管理。

2、会议客户服务

2.1负责来访人员的身份登记、临时出入牌的发放;负责银行快递信件、报刊等的收发登记等工作。

2.2负责客户的引导、领导客户接待、茶水服务等服务。

2.3负责会议前的各种布置、摆放,提供会场茶水服务。协助甲方人员对会场灯光、电子设备的调试、安放等工作;会后收拾整

2、会议客户服务

2.1负责来访人员的身份登记、临时出入牌的发放;负责银行快递信件、报刊等的收发登记等工作。

2.2负责客户的引导、领导客户接待、茶水服务等服务。

2.3负责会议前的各种布置、摆放,提供会场茶水服务。协助甲方人员对会场灯光、电子设备的调试、安放等工作;会后收拾整理工作。

3、工程维护服务

3.1负责银行内部的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电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会议音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第三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总计 人民币元(其构成见附件-报价表),每季度支付人民币元,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准)。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双方参照本合同相关约定价格另行协定费用。

二、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中的费用(如社保基金、薪资、税费等)发生相应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核实后,当月开始按照变化后的数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客户服务会议辅材、卫生间用纸,垃圾外运、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空调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日常服务享有监督权及检查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如甲方对乙方派驻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责令乙方调换服务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在5日内调换。

3)甲方有对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租摆的花卉、植物有枯萎、凋谢现象,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及时调换。

4)甲方在租摆期间,可按自己需求增加或减少租摆花卉、植物,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减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由乙方提供结算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租金以实际租摆植物的规格、数量和时间计算,如果甲方当月无增减或减少租摆植物,则以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合计付给乙方;如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租摆植物,则增加或减少租摆植物的租金在下一季度支付的租金中增加或减少。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面积不超过 20平方米,但不提供住宿场所;

7)甲方有权聘请其他服务商,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有偿项目提供服务,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托、阻扰。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现场的负责人、业务上受甲、乙两方领导。

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服务,并严守安全作业规范。

3)乙方负责在所有派驻服务人员上岗前2日,将派驻甲方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人员基本信息提交给甲方,经批准后方能上岗。

4)乙方为派驻的服务人员提供上班时穿着的统一工作制服并承担费用,服装样式须统一。驻场服务人员应按甲方要求衣貌整洁,佩戴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须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按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检查;

6)乙方须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加班调度及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2日和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合法存续,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外,没用承担任何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处理此等纠纷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8)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保证所有上岗的服务人员均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规范、服务态度等,工作期间注意言行举止,维护甲方良好的公司形象。

9)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10)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保洁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甲方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相关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盆栽花卉植物种类、规格、单价及金额见附件(花卉植物租摆清单)。

12)甲方承租乙方花卉、植物,由乙方安排专人进行养护管理,包括:剪枝、清洗植物叶面和花盆,每周护理1-2次。

13)乙方应按季调换花卉、植物,并对每次调换的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做好记录;并报甲方一份。

14)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消耗品(但不包括:因维修、更换而需采购的零配件或易耗品),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对于化学药剂等危险物品应尽到充分的保管义务和安全注意义务。

15)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享有收取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权利;

16)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外的收费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费用,乙方应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1、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继续服务的,是为合同自动延续。

3、甲方在审核乙方管理期间未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聘用乙方,合同另行签订。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发展公司

法人代表:

经住宅区业主大会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

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0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

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住宅乙方:深圳发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_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

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 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 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 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 )套餐 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 $500,000起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 $300,000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 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 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3.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 )% 计( )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 合同终止 :

4.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4.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4.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日期: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19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业资质:

证 号: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合同期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

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

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

按《德市发改物价[20]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

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

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0、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

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

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移交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务区域内绿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条件再移交,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用水、劳务、补苗、除草、施肥、杀虫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绵阳市发改物价[20__]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物业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电梯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营业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办公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住宅改商用(办公):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施设备改造费用。不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配套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更新费用。不包括业主物业专有部位、专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不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物业服务时起计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若减免业主的物业费,其减免费由甲方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停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停车人收费:

(1)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3、00元/次·辆;

摩托车:1、00元/次·辆;

电动车:1、00元/次·、辆;

(2)公共场地业主(住户)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80元/月·辆;

摩托车: 30元/月·辆;

电动车:30元/月·辆;

(3)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使用权)业主已购置的车辆停放服务费:

小型汽车:40元/月·辆;

5、楼宇、小区亮化光彩工程的电费,维修、维护费、技术改造更新及运行费用费由甲方支付;

6、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法定税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第八条 前期物业补偿

1、前期物业服务补偿费计: ¥ 万元,大写:

物业服务补偿费主要用于:贴补新建管理处购置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印刷前期物业服务资料及业主建立档案、设置物业服务处的公示、公告栏、宣传栏必备设施,前期人员的招聘培训,服装费,相关物业服务的各项维修工具和设备。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给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员特约服务,其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含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九条 代收代缴费用

1、依法与相关部门签署有关委托收费的协议,乙方依据委托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向收费对象收费;

2、乙方收取业主缴纳的各种代收费用必须按委托协议的约定向委托方缴纳,乙方无权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3、 按总表计量缴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缴费金额全额分摊到用户,向用户收费, 不收取手续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条约定,由此给住户、乙方、他人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业主或住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代收的相关费用,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及时缴清应缴费用;

业主(住户)因拖欠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服务停止、影响其他业主的物业使用,拖欠缴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5、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条的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相关规定变动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进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4、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5、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大于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所占物业份额比例分摊;

6、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7、小区内发生财物被盗、损毁、灭失(不包括自然损毁、灭失)等事故的责任明确如下:

(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被盗、损毁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责任人承担责任;

(2)乙方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商业经营场所财产、办公场地的财产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不承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保镖责任。物业使用人可单独委托乙方有偿专项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3)小区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乙方积极协助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

(4)小区业主车辆的防盗、防损管理,业主与乙方需另行签订有偿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争议的解决: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服务不能正常进行时,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署地:绵阳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0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华____区:;华____区:

客户账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收件人付费□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____日□每月____日□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_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签字)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2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为物业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现就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为该项目原物业管理承包人。 现在该项目物业管理重新招投标中,经甲、乙双方协作

努力,甲方取 得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中标资格, 并与业主单位签订了该项目物业 服务合同(见附件) 。 二、为保持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延续性,甲方经乙方要求同意将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的期限、内容、面 积、地点与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为一致。 即本协议承包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和终止时, 本承包协议也同时解除和终止。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包干价格为 元/年,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协调业主单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转入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该费用未及时到账或到账不足的, 乙方同意先期垫付, 或在本协议乙方承包费用支付中相应核减。

四、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该项目安全防范和清洁保洁工作 (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核定为该项目物 业服务包干费用扣减本协议第五、 六条约定款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后的余额。 在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包干费用足额到位且乙方完成履约责任 和义务后, 甲方于每次月 10 日前按月均摊支付前月承包费用给乙方, 但属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可在支付承包费前代为扣付。

五、甲方于每个物业服务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计提该项目年管理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 计。同时按该同等比例 每月均摊扣留款项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正常解除或终止时, 如乙方全部完成履约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罚扣相应履约保证金。

六、 乙方同意甲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每月计提并负责缴纳相 关物业税费,标准按该项目物业服务包干费用的百分之 五点七计, 如物业服务税率标准有变, 以实际标准调整为准。

七、经协商,甲方指派一名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和管理以及业 务指导和监督,乙方每月支付管理人员工作补贴计人民币 1500 元,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支付承包费用中扣付。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选派与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业主单位和甲方的标准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和管理, 乙方按其标准承担并须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费用等, 同时报于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九、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 和监督,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物业服务。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在该项目物业服务 中如发生人员和财产安全事故,包括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十、 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期间, 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对甲方和业主单位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 员应认真对待并积极落实,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 情节严重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人员、服装、工具、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物 料和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业主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相关环境场所和设施设备交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协议期满时 应确保其完好状态下归还业主单位, 如有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 价赔偿;乙方如需甲方临时提供人力物力或其他支持的,相关费用标 准经协商后由乙方支付。

十二、除本协议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均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 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1、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诺:本协议旨在承包甲方中标的该项目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与甲方仅为承包与发包 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选派工作人员时应尽责告知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和后果。 2、乙方应按规定与其选派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会保险, 相关费用由乙方及其选派工作人员承担, 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并在乙方承包费中直接划扣代缴。 3、为完善管理,乙方应主动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其选 派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有其他意外可享受保险赔付。

十四、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 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确不能解 决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五、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业主单位备案一份, 自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代表人: 联 地址:

业主单位: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XX市XX区。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3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x 检修发电机一次;

9、x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__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__元/户、商铺20__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4

甲方:房产大厦物业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部门批复地下停车费用标准,就机动车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 ,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地下 号车位。

三、车位服务费用:元/月,暂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纳当年的`车位服务费,共计元。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 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2. 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职责:

1. 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 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 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 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 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服务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七里铺房产大厦物业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框架结构,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688.62 平米,建筑面积为: 705.68 平米,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供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制冷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区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甲方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经营中因消防违规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公共区域系统(水系统、电系统、监控系统、卷闸门系统、报警系统、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电话交接箱、接地系统、避雷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

4、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公用设备的合理使用。

5、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管理(建筑物周围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6、物业公共区域的保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工作;

7、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8、乙方管理范围内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公安、环卫、交通、城管、市政、绿化、园林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9、市政公共设施(道路、隔油池、化粪池、沟渠、管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供水、供暖、供电等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需改动必须报乙方审批。用电总量不得超过供电线径负荷。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20xx年 10月 1日起至 20xx年 9月 30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共计: 46275.26元。甲方应于每年服务期前一个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业费计: 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顺延的12个月为一个整年度。

2、采暖费按包头市供热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供暖期个月,室内温度最低须达到16℃以上。甲方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采暖费。

3、制冷费参照供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供冷期2个月,室内温度不高于28℃。甲方于每个供冷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制冷费。

4、乙方如因维护、维修设备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预见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如设备故障需抢修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甲方使用的水独立挂表计量,水费按表计量的实际用量收费,电费为卡式电表预交费,水费单价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电费单价按照德群物业核算的价格执行。每月25日前抄水表,乙方开票后甲方应于当月底前向乙

6、上述1、2、3款中约定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该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暖费、制冷费、水电费开据发票的税金均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业、水、电、采暖、制冷费用的价格调整,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调整的价格即时调整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价格的执行从有关政府部门调价文件确定的执行日起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费,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业费 3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欠费额 3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 7 日,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进行催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米物业服务费的3 ‰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于24小时内回复,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复之日起,逾期两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应给予相应损失费用的赔偿,否则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对其区域投相应保险(包括自有财产保险及相应区域的公共责 任险)。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设施及场地的使用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负责与甲方同区域内的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监督。

(6)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对甲方在经营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就甲方挂靠乙方对____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代发工资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代发工资是指甲方将委托的人员工资款项,打入乙方账户内,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日期将每个员工的工资或奖金、津贴等存入其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2、甲方需填写代发工资清单,提供单位员工的姓名、工资金额。并在发放前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将代发工资清单连同转账清单送交乙方,以确保甲方员工工资及时入账。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清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服务的事项,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费5万元或从代发总金额中提取12.3%的管理费(其中含税金7.3%)。

4、甲乙双方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甲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5、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甲方应主动维护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7、协议如需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7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_x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_______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_______”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_____%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3、甲方提供“_______”的手册(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3、乙方务必按甲方的手册(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_______”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5、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________年以上。

6、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7、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8、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____市_______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第二季度

第一个月的一至____日为结算日。

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_______数码产品,原CD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29

物业管理项目: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业主)______________

栋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公司: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 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 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 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 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 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 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签章) ____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0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 区 层 号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易九国际(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质保期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并在质保期过后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清扫;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制止无效,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的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特约服务;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守则》,《租户管理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收取并管理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等;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如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一个月内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乙方应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邻近物业维修,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人员或公用事业单位人员出入本物业。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 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为非木质货架;

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规划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及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2、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次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次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在本物业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6、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乙方经营范围内为餐饮,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乙方应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乙方所有因对物业进行装修所产生的建筑

1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物业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8、乙方应保证其易九国际店内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采用预付形式(按季度缴纳),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叁个月物管费用,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币¥ 元,一个季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甲方有权根据该商铺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小修)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公共责任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

4、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为乙方计租日起。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支付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应按照计量核算并自行承担承租商铺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含热水、采暖,下同)等能源费用等费用,并相应的承担损耗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水费:实际用水量1.1倍水费单价(含损耗费用)

电费:实际用电量1.1倍电费单价(含损耗费用)

天然气费由乙方直接向燃气公司支付。

若政府对水、电费单价进行调整,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费单价及水、电损耗费用按政府制定的实时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店内风机盘管的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乙方应按照公用事业部门或甲方的收费通知按时足额交纳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

4、装修管理费用未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其中装修管理费(租赁合同已收)为¥6.00元/㎡,即装修管理费为¥ 元(按商铺租赁面积计费,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乙方进场装修时一次性支付。

5、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租赁合同已收)未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乙方单独向甲方交纳(或乙方自行清运装修垃圾)。若甲方代为清运,其中装修垃圾清运费为¥5.00元/㎡,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 元(按商铺租赁面积计费,以租赁合同确定为准),

6、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臵费,乙方按政府制定的实时收费标准交纳。

7、乙方在进场装修前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租赁合同已收)¥ 元,乙方装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无息退还。

8、为保障经营安全,达到防火要求,乙方为餐饮承租商户的,乙方承诺每季度清洁一次罩面、抽油烟机、滤油器、油烟管道,并达到防火规范的要求。乙方可选择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统一清洗,有关清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如由多个使用人共用的油烟管道,有关清洗费由实际使用人按面积按季分摊。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达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水、电及停业整顿

9、如乙方需要加时(超过甲方规定的易九国际营业时间)服务,应事先书面报甲方批准后,并预付相应的加时能耗费及物业管理费,方可进行。

(三)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能源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贰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管理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90日内,如未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的,物业管理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空调费或滞纳金,以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赔偿或罚款,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物业管理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物业管理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具体执行方式及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管理公司收取乙方缴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行业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用事业费用标准的调整,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公用事业费用代收代缴的标准。

第五条 保险

(一)甲方负责协调为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负责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装修等),自用设施设备,租赁区域的财产等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的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本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事故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

请索赔,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责任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非因甲方故意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乙方不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或能源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乙方除应如数支付或补足外,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经催收而乙方仍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或能源保证金或其它应缴费用的,甲方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即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则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其中律师服务费按物业所在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上限执行。

(五)如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按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有关约定中止或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确定,甲方无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损害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5、因乙方不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完成物业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6、经本物业业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

第七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员工、家人、顾客、访客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使用的商铺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本合同约定甲方送达乙方的相关通知及文件,甲方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通知并视为送达: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派员投递于业主名下的信箱(以投送登记为准)或电话通知。

甲方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投送的,自交邮之日起七日后视为送达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起生效。

乙方与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协议与商铺租赁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商铺租赁合同为准。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1

委托方(甲方):嘉铭园A区业主大会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铭园A区

类型: 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内

占地面积:33650.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2347.65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关庄西路

南至:关庄路

西至:1号路

北至:北小河南路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住用户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公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地下室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雨水管道、污水井、自行车棚、小区围墙及栏杆、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

5、公共区域的绿地、景观的养护与管理,保证小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良好生长,景观的正常使用。

6、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工作等。

7、停车场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小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场(包括自行车)的车辆出入、停放、安全、卫生等,协助维护秩序。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10、安保监控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安保监控设备的正常维护养护、门岗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查验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等。

11、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小区内宠物饲养行为。

12、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房屋装饰装修提供管理服务,保证装修噪声、气味、遗撒等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装修外墙、窗面符合小区统一格局。

14、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为住户套内面积中的水、电、暖气、窗门、卫生洁具等提供维修服务。

1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7、在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合同期内小区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配合、并提供现场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及完工后的维护和管理。

18、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三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条甲方按季度或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状况进行考评,考评的结果作为甲方对乙方年度服务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考评细则)业主满意率一年后应达到80%以上。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的考核和处置按如下条款执行。

5.1合同签订后满90天,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若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十五日内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5.2试用期满前60天,甲方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综合满意度需达到75%(含)以上,如未达到,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达到75%(含)以上时,不满意的部分,乙方在十日内提供明确的改善措施计划并得到甲方认可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执行或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部分规定的服务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解除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底商]: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每个季度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4、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该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标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的,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 季度 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且按时足额缴纳装修押金,并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合同约定条款,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终止违反装修管理的装修行为,并且对拆改承重结构的业主依法告知相关主管部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30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如果违反了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应该依据签订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库的管理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并受甲方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入额的详见补充协议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详见补充协议。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7、监督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9、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积极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9、每月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每年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情况,并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对代表甲方的业主委员会须提供书面答复)。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应按附件七《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补足,确保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业委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评。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服务半年度和一年度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可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块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书面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应由乙方负责的,属于小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确保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人员编制(见附件八)为嘉铭园A区配置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物业服务,乙方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6、对乙方所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甲方经三次要求改进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专业服务企业。乙方重新选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所承包的专项物业外包项目的服务质量还是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选聘第三方专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从综合服务费中支取(费用参考乙方付给第三方的额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和阻拦。

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在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方案。

1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出示合同原件及定期财务凭证向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详见补充协议)。每年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粪便管线、消防管线、电线管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14、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定额小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5、禁止事项

15.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5.2不得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5.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5.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6、保险

16.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6.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7、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8、为保障乙方及时快速处置应对小区突发事件等,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9、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20、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1、乙方已经知道明确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同时遵守,而且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本条款为优先条款,在本合同中优先适用。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十一部分奖励机制

三十一条若乙方的物业服务有以下突出表现时,甲方可召开业主大会对乙方进行奖励,资金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取:

1、小区获得市优、国优小区称号。

2、乙方在服务小区业主方面有突出表现时。如防盗、防火、救人等。

3、乙方为甲方或业主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时。

4、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超过85%时。

第十二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专项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补正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陆 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集合 篇3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巴什库勒克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宁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积:17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漕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三、负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代收电费、车辆、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其它有偿服务的费用。

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为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和报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7月31日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

5、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车场2个,澡堂1个,其租金收入归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审议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室1间,清洁工更衣室1间,放工具杂物1间,无偿使用但产权属甲方。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的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

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同期内惭方为改善服务条件进行的投入施设、设备,如合同期满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应予以行当作价给予补偿。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场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活宝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另附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

2、物业综合服务费和电费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33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情诉讼,并追缴每日5‰的滞纳金。

3)车位使用费,由业委会按照州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承租人执行。

4)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制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期满,合同延期终止与否或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6、本合同自20_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经业主代表大会视物业服务情况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