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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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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通用3篇)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职责

2.1 本片情况

本片片名暂定为《        》,风格类型为        ,剧情梗概为        ,置景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

2.2 工作内容

2.2.1 甲方不定期的根据本片摄制需求向乙方提出置景要求,乙方应组织其相关置景师根据甲方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交付置景成果。甲方应为乙方的置景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并应在前述预留时间段的    个自然日前(根据影视行业通行规则属于复杂置景工程),或应在前述预留时间段的    个小时前(根据影视行业通行规则属于简单置景工作),通知乙方、与乙方沟通具体置景要求。

2.2.2 双方每次通过签署《置景联络单》(详见下表)的方式明确每次置景的具体要求,联络单的签署人为双方在本合同首页填写的联系人,或双方指定的其他联系人(甲方为:        乙方为        )。一方的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剧组置景联络单

置景地点

□  影棚内置景    具体地址:

□  露天场地置景  具体地址:

场景(物)

□ 物品描述:                □ 材质:

□ 规格:                    □ 图纸设计方:

原材料

□ 范围与数量:               □ 采购价格:

□ 品质要求:                 □ 采购完成时间:

置景细节要求

置景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

工种和工时

总价款

本次置景乙方收取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2.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就其置景需求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甲方未提供设计图纸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描述的场景(物)画面或草图设计施工图纸,并交甲方审核。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审核通过的图纸置景,乙方在置景过程中认为需要变更关键设计内容的,应预先取得甲方同意,但根据行业惯例乙方可自主决定的事项,无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2.4 置景所需各项原材料的采购事宜按以下第    项之约定执行:

(1) 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事宜,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乙方承担(即乙方的置景服务费用已包含原材料采购费用),并由乙方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乙方应确保其采购之原材料数量和质量符合《置景联络单》中的约定,以及甲方对置景效果的要求。

(2) 乙方供应。由乙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内容,为甲方采购相应原材料,并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原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根据相关财务凭证核算)和乙方代为采购的服务费用(按        计算),由甲方在对原材料质量和数量验收合格后的    个自然日内支付给乙方。

(3) 甲方供应。由甲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内容采购相应原材料,并负责将原材料运送至布景搭建地点。

2.2.5 双方应在置景过程中实时沟通置景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置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协商解决。甲方在乙方实际开展置景工作后变更置景设计方案的,应向乙方支付因改动方案而增加的劳务成本(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改动设计方案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具体延长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2.6 乙方每次完成置景工作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个自然日内对置景进行验收,乙方的置景应符合以下总体标准:

(1)        。

(2)        。

(3)        。

2.2.7 甲方完成对布置场景的拍摄任务后,置景拆除工作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由乙方在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将场地恢复原状;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或由乙方丢弃至场地管理方许可的垃圾回收地点。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

(2)由乙方在    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将场地恢复原状;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或由乙方丢弃至场地管理方许可的垃圾回收地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报酬,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由甲方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2.3 工作职责

(1)除本合同对原材料的约定外,乙方置景所需各类工具、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应为乙方置景提供便利,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置景场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但乙方在其自身的装配车间完成相关工作的除外。

(2)乙方应认真、高效地完成置景工作,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价格、浪费原材料。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置景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置景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看护置景现场和原材料存放场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甲方使用乙方布置的场景过程中,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场景相关物品的维护,确保相关场景环境在甲方完成拍摄前完好无损(因甲方或剧组相关人员过错导致的损坏除外)。

(4)乙方应确保其布置的场景之安全质量,符合行业通行标准、国家标准,或符合公安、消防的相关规定。若置景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申请的,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5)乙方应对其置景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应为其置景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雇主责任保险;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置景现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或因置景工作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及其置景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剧组相关人员的管理,遵守剧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剧组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置景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执行。

第三条 服务期间

3.1 总期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置景服务的期间按以下第    款执行,因剧组拍摄延期、中止等原因导致置景工作期间发生变动的,乙方的服务期间亦随之相应变动: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

3.2 排他性

乙方为甲方提供置景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其他单位的置景项目,且乙方的置景人员应服从剧组的统一调动,且不受节假日限制。

附件二:乙方置景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甲方:    

乙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著作权、肖像权、署名权

5.1 本片著作权

本片及乙方为本片所完成的各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场景设计图纸、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在布景下拍摄的画面等)的完整著作权由出品方享有,本片宣传、发行、播映过程中所制作的宣传片、宣传资料、剧集介绍、照片等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和拍摄素材的完整著作权亦由出品方享有;出品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前述作品进行使用和开发经营(含衍生产品),前述作品相关具体权利的行使与收益分配,由甲方或全体出品方自行协商确定。

5.2 置景人员肖像使用

甲方在制作、播映、公开本片及其宣传物品、资料等作品时,可根据需要使用、编辑“乙方置景人员向甲方提供的肖像照”、“甲方从互联网等媒介上搜寻的乙方置景人员肖像”、“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肖像画面”、“乙方置景人员在本片客串角色(指在本片中无偿表演非主要角色的、戏份较少的角色)的肖像”等,且无需向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支付肖像使用许可费,但甲方不得将乙方置景人员的肖像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5.3 乙方及置景人员署名

乙方及其置景人员享有在本片的片尾字幕中表明自己身份的署名权,乙方在本片的署名为        ,乙方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为        ,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的职务称谓为        。乙方及乙方置景人员的署名出现顺序、在画面中的存续时长、在画面中的位置及字体大小等,由甲方自行决定;本片的相关宣传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海报、拍摄花絮等)是否为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署名,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第    条执行:

8.1 向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8.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章、第三章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或剧组成员(导演、制片人、制片主任、美术指导等)提出,乙方应立即改正,并弥补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且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的合理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而甲方无需因此额外支付报酬给乙方。乙方就同一约定义务违反达两次或以上的,甲方除享有前述权利外,还有权从乙方第二次违约开始,要求乙方按每次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1条之约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付款职责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还应自其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履行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时止;甲方逾期付款连续达到    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按本章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除因甲方及第三方过错外,乙方无法正常完成相关工作连续超过    个自然日或累计达到    个自然日以上。

(2)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严重违反剧组管理制度或严重影响剧组正常工作或造成本片、甲方重大损失。

(3)乙方不能履行其工作职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累计达    次。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一方按照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1.3倍支付违约金。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汽车客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情况及路线

乙方提供一台配有司机、空调,车况良好的 座 巴车辆,车号分别为:

线路为:

在租赁期内按约定时间、路线每天由乙方派出以上性能良好的中巴车辆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般正常用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如遇节假日需取消交通车,将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取消。其余时间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的车辆时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价格

合同期间内:线路 元/天,包括每天早上上班一趟,晚上下班一趟。

乙方必须开具有效的客运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有效客运服务发票起一个月内结算上月的费用给乙方。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车辆性能是否优良,司机驾驶技术是否良好,车容车貌是否整齐整洁,乙方应就甲方所提要求作合理调整,以确保甲方员工乘车的安全与舒适。

3、 因乙方不遵守协议规定而不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班或下班,导致甲方另租车辆或采取其它接送员工造成损失的,

甲方临时另租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购有有效的交强险、配备合资格的司机给甲方使用。

2、 乙必须保证提供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车容整洁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3、 乙方承担保养、保管车辆及其相关证件,并承担车辆保养、修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4、 车辆在接送甲方员工时所产生的违章行为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每天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前五分钟或约定时间五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第一次不扣罚,超过一次,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50元/次。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5分钟到15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100元/次。

6、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未能接送甲方员工,乙方必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另行安排具有同等资质证明同等座位的车辆在相应的线路上临时接送甲方员工,该辆临时车辆的资质文件必须提前1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有关的资质文件属实后,方能接送甲方员工。如需甲方自行临时另租车辆顶替,甲方临时另租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并按线路计,扣罚违规款100元/次。

7、 如交通车在合同规定始发时间15分钟后,仍未能到达始发点时,甲方员工可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所产生的乘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看实际情况尽量坐满。但在第一站的员工上车后发生塞车等不可抗因素时,乙方可不负任何责任。

8、 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如车辆遇故障未能正常行驶,乙方的接替车辆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否则甲方员工有权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租车或乘坐出租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尽量坐满。

9、 车辆保险:乙方车辆必须购买汽车保险费,其中乘客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每个位保额,保险正本必须交甲方核准,其影印件应加盖上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如所购保险过期应及时续保,续保后应及时给甲方保单原件核准后,更新保单复印件并盖上乙方公章,作为附件。

10、 交通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给原件甲方核准后,其影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11、 如乙方有需要更换合同上指定的车辆或司机时,必须提前10日告知甲方,提交出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方能替代以上车辆或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合同上订立的车辆需要保养或司机需要休息时,乙方临时替换其它车辆或司机,其车辆及司机的资质都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方能接送甲方上落班,如因资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线路行车,如有改变,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13、 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所配备司机的薪金及社保费用。甲方与乙方所配备的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不承担司机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的费用。

14、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涉的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生效。

2、 此合同生效期第一个月作为乙方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满意,合同继续。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可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 如合同内的路线遇上市政施工、堵车等情况,需临时改变行车线路,乙方将不再另行计费。

4、 合同自合同期结束后即告终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中一方因故需提取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结算剩余的费用后,合同即告终止。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篇9

聘请单位(甲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

地址:

单位: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人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万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1-5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 %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号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1 )支票。(2 )现金。(3 )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三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提请区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意外事件

(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未预见到的或未避免、克服掉的,因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本合同无法按计划正常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起火、堵车、飞机延误、主创人员(导演、主演等)生病或受伤、物品倒塌、设备损坏、群众围观或场地管理方干扰正常活动等。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乙方置景工作停滞的,或本合同的其他义务不能按原计划正常履行的,若一方有过错的,由该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双方应以维护合作关系为宗旨,协商解决相关难题。

6.2 保密义务

在甲方对本片公开或播映前,本片的剧本、具体故事内容、摄制画面、配乐及其词曲、摄制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剧组主创人员信息及其变化、摄制资料和摄制进度、与本片摄制相关的各种事实等)均属甲方重大商业秘密,一经泄露即会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除甲方为宣传营销需要而将前述部分商业秘密披露或许可乙方披露外,双方均应保守前述商业秘密。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双方应予保密,未经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内容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四条 报酬与福利待遇

4.1 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第    款之约定将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乙方收款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号码:        。):

4.1.1 自乙方首次开展置景工作之日起,甲方于每个月的第    个自然日前,根据《置景联络单》与乙方结算其上一个月的置景完成量,在乙方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后的    个自然日内将其上一个月的报酬支付给乙方,并在乙方工作期截止之日将甲方应付而未付之剩余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1.2 甲方根据《置景联络单》中确定的报酬金额,每次按以下约定分阶段向乙方支付报酬:

(1) 甲方支付第一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双方签署《置景联络单》之日起的    个自然日内。

(2) 甲方支付第二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乙方置景工作过半后的    个自然日内。

(3) 甲方支付第三笔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支付时间节点为乙方置景验收合格后的    个自然日内。

(4) 甲方支付尾款金额为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时间节点为甲方对乙方布置的场景拍摄完成后的    个自然日内。

4.2 税费与收款凭证

4.2.1 第4.1条约定之报酬为        金额,乙方应缴纳之增值税款,按第    项执行:

(1) 由乙方在每次收款后的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开具实收含税款项对应之金额的        增值税发票。

(2) 甲方每次支付的实际款项金额应为“当次应付款金额×(1+适用税率)”,乙方在每次收款后的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开具前述实收金额的        增值税发票。

4.2.2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而产生的金融机构收取的转账费用由        方承担。

4.3 交通与食宿

(1)甲方承担乙方置景人员(共计    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的“进组开展置景工作”及“完成全部置景任务离组”的往返交通费各一次。甲方不承担因相关人员个人原因未完成全部置景任务情况下的往返交通费。置景人员乘用交通工具的具体等级标准和拍摄期间使用剧组车辆的具体规则,由甲方决定或按照剧组的相关制度执行。

(2)甲方需合理安排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住宿和饮食,相关食宿费、酒店上网费、酒店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置景人员随剧组成员一同居住,具体住房标准(如房间居住人数、楼层位置、房间设施配备等)由甲方决定或按照剧组的相关制度执行;乙方置景人员的饮食标准按照剧组固定成员的一般饮食标准执行,甲方保证饮食的充足、营养、健康。

(3)若乙方或乙方的置景人员日常居住地与剧组驻地或置景所在地属同一城市,则乙方置景人员的交通和住宿由乙方或乙方置景人员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交通及住宿费用。

第一条 词语解释

1.1 双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仅单指甲方,或仅单指乙方;“另一方”指除“一方”以外的本合同其他方;“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 本合同:指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签署给另一方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之总和,包括且不限于已签署或后续可能签署的:《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附件一)、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1.3 条、款、项:本合同中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等注明的内容称为“条”,以序号“1.1”、“3.2”、“5.4”、“2.1.1”、“5.3.1”、“8.1.1”等标注的内容称为“款”,以序号“(1)”、“(2)”、“(3)”等标注的内容称为“项”;“章”包含“条、款、项”,“条”包含“款、项”,款包含“项”。

1.4 剧组/摄制组: 指由制片方(出品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指定的导演、演员、制片主任、摄影师、美工师、剧务等人员为拍摄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而组成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团队。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5 置景:指按照布景图样和要求,制作影视画面拍摄中所需要的各种环境下的布景。例如:制作、摆放建筑内的各类物品,搭建庭院或马路两边建筑等。可分为摄影棚置景、露天摄影场地置景,或室内景、室外景。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6 进组:指乙方至剧组主要人员的驻地或剧组指定的工作地点报到。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大陆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1.7 往返交通费:“往”指乙方从出发时所在地的机场(车站)前往拍摄地、宣传地 ,“返”指乙方完成剧组安排的全部或阶段性拍摄、宣传任务,从拍摄地或宣传地的机场(车站)到乙方的其他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无关的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包括因“往”、“返”、“乙方在拍摄地或宣传地市内的交通”、“乙方跟随剧组在拍摄地或宣传地之间的转场”而产生的机票、机场建设税费、行李托运费、燃油费、火车票、汽车票、租车费、停车费、路桥费、司机劳务报酬。

1.8 完整著作权:根据本合同签署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同时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9 开机:指甲方已与影视作品的主创人员(制片人、编剧、导演、监制、主演、摄像师)签署聘用合同,且已完成影视作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摄制备案公示,并正式开始拍摄(以“举办开机仪式”、“开始拍摄剧情”等为标志)。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大陆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篇13

影视作品置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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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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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享有影视剧制作资质的法人单位,拟单独或联合其他出品方组织摄制        作品《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        许可证上的标注为准,以下简称“本片”),需要在本片摄制期间为故事情节中的相关画面布置特定场景;乙方是具备影视拍摄置景经验,拥有建筑&雕刻木工、油漆&彩绘工、泥瓦工、钣金&白铁工等置景所需的专业置景师团队的商业主体。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