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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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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协议书(通用3篇)

综合服务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址:

3、户型与面积:

4、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为_______,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服务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2、付款方式:

3、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洁用品、用具及保洁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对该次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时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盖章)_____负责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综合服务协议书 篇2

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政府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在设立后,需要甲方提供某些相关的服务或供应。

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动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定义

1.1甲方,除_________集团公司以外,还包括其附属企业。

1.2乙方,即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还包括其成立后所拥有的附属企业。

1.3附属企业,是指甲、乙双方现在及以后(亦即存续期间内)所拥有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2.基本原则

2.1甲、乙双方确认,将依照市场原则,即公平竞争、等价有偿的原则提供相关服务和供应。

2.2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或供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务和供应。

3.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供应

3.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和供应。

3.2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勤保障服务及生产辅助方面的某些服务和供应,具体见附件。

3.3甲、乙方双方确认,除已列入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服务和供应外,如果乙方在其生产经营和生活中还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或供应,甲方在拥有该等设务及能力的前提下,不得无故拒绝。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补充附件,与其他附件拥有相同效力。

4.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4.1乙方应就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供应,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2如果未对某一项服务的付款时间作出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便为甲方提供服务或供应后1个月内。

4.3乙方以人民币支付服务费。

5.服务或供应费用的确定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甲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乙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2甲、乙双方同意,确定每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时应参照以下标准和顺序:

5.2.1关于该项服务有国家价格,即根据法规规定的强制价格时,应按照此价格标准执行;

5.2.2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时则按此价格标准来确定;

5.2.3若无以上两种标准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5.3某项服务或供应的市场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5.3.1首先应参照本市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供应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予以确定;

5.3.2若没有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或供应可资参照,则原则上依据甲方提供服务或供应的实际成本(含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费)加5%的利润予以确定。

5.4除甲、乙方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服务或供应价格由双方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在三年内不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有关价格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5.4.1某项服务或供应的国家价格被取消,则双方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定价,具体生效时间自取消国家价格之日开始。

5.4.2某项服务的或供应的国家价格发生变更,则根据变更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国家价格。

5.4.3若某项服务或供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无国家定价,后又有了国家定价,按颁布国家定价之日起执行。

5.4.4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则相应做出调整。

5.5若双方对服务或供应价格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将该等事宜提交_________市物价管理部门确定,该部门的决定为最终结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声明和承诺

6.1甲方承诺:将不会以优于其向乙方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条件向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和供应;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供应应优于其向第三人提供的服务或供应,服务或供应的质量也不应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供应的质量。

6.2双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来完全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6.2.1甲方承诺。保证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员工设施来向乙方提供服务或供应。

6.2.2乙方承诺。保证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3除甲、已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如果可以以优于甲方的条件(包括价格条件、质量条件)从第三方获得所需的某项服务或供应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或供应。甲方如果拒绝或在2个月内未作出回答,乙方有权终止由甲提供该项服务或供应。

6.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提供(包括完全不能和部分不能)某项服务或供应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可以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的适当时间内终止提供该项服务或供应。

6.5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增加或减少服务或供应项目或数量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6.6终止某项服务或供应将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向乙方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或供应。

7.违约责任

7.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方式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供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2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按上述规定提供的服务或供应,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对另一方负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不可抗力

8.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事件或情况。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暴风雨、暴风沙、洪水、战争等。

8.2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时,无须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该方应尽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对方损失,并尽可能快地通知对方。

8.3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结束后尽快地恢复履行其义务。

9.本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9.2乙方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所有服务或供应;

9.3甲方无力承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或供应;

9.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0.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0.2若甲、乙双方在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该服务或供应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12.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则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合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以及适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甲方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是合法设立并存续的证券公司,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及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证券保荐与承销业务资格。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同意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甲方资本市场运作提供一揽子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及持续督导

第一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业务规则、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指导。

(二)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应与乙方的督导人员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七)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

(二)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根据相关规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四)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人员为乙方与甲方的联络人,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五)乙方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得

第三条 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监管要求签署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的协议确定。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资本市场运作进度及监管要求另行签订。

第二章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及主承销

第四条 如甲方未来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甲方将选择聘请乙方担任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保荐服务及主承销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签署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协议确定。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资本市场运作进度及监管要求另行签订。

第五条 如果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拟进行并购、重组等业务,将选择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监管要求签署的协议确定。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

第七条 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在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乙方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甲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第四章 费用

第九条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及持续督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费用支付额度

(1)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制作费、挂牌需支付给工商部门、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时的食宿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年。挂牌后持续督导期间,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开展工作时的食宿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2)甲方的挂牌申报材料经乙方制作完毕,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并获得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协助甲方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甲方应在挂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4)甲方在实现挂牌后,须于每年的公历1月10日前支付当年的持续督导费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若未来甲方拟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拟进行并购、重组等业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因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 免责条款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及乙方各执叁份。陆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