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服务合同 >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热门3篇正文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热门3篇》

时间: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精选3篇)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 篇1

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一、保管方的责任:1、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队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如抽检数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严重弯曲、变形等异状情况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______ ,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验明提货单上提货人的身份情况,并收妥仓库费用后,方可给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 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甲方在乙方没有库存货物的,必须做到货清费清。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__________ 元/吨,船运_________ 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

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20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签字/日期:20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保管服务合同 篇3

寄存人(简称甲方)

保管人(简称乙方)

兹为 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害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 (____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保管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保管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保管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保管物的返还应在该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日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