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范本 > 服务合同 >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实用三篇正文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实用三篇》

时间: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通用3篇)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最新服务外包合同范本最新服务外包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维护服务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交由乙方维护(设备详细清单和具体配置见合同附页),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from最新服务外包合同范本来自百范文网/ end#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 Office20xx、PhotoShop、QQ、FlashGet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运行在关键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全面检测,对运行在普通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随机抽查,以提早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5、每三个月对所有计算机进行一次整体清洁。

第四条 有关服务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乙方技术人员将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之内到达。乙方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时,由甲方负责报销的士费。

2、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应本次服务具体项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将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当月服务记录”报表。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绝对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依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收费与付款: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自行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认该工作人员系甲方人员。

3、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通道建站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电话网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通信的紧张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地点:

乙方将位于的项目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及面积为平方米的部分相关地下通道建设作为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机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楼铺设有关线路(含交流电引入、馈线布放、光缆敷设等)及在该房顶架设个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线,挂设天线和铺设走线架并将光缆引入机房,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且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赁物的现状。

(合同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安装地址,不得随意将该地点位臵挪为他用,一方确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给付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场地使用费是:元,物业管理成本费是:元。

第一年总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

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个合同年度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总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写:圆整),押金不计利息,保证甲方的设施不受损害,便于管理。

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毁、未发生业主投诉的,向乙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3、乙方负责单独安装电表以计量实际用电量,并且按元度的标准每月向甲方缴纳电费(含电损、线损);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政策性调整,电费缴纳标准做相应调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电费预存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四、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不承担乙方设施设备保险、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因人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乙方有保管要求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甲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并于乙方进场之日与乙方经办人员当面核清该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

3、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施设备的正常用电,在供电局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

若电力公司停电、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电、社区线路检修停电及其它非物业管理公司因素造成的停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基站设备改造、维护、抢险工作的人员进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监督,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或者造成甲方损失不予赔偿的,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享有留臵权。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若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由于执行政府通信网络调整规划要求,需搬迁优化该基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

甲方确需调整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从通知到达之日起2日内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场地调整工作,场地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及时进行场地调整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设施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所在场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设备占用地进行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变动使用位臵或损坏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保证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

施工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严格按双方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施及工作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评规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响人身健康的电波污染;保证其所用设施设备不得产生电压升高等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负责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所安装设施设备的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9、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的正常生活,作业完成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对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因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的与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噪音、光影、气味等原因引起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或甲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2、乙方不及时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能达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导致甲方遭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仲裁、诉讼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

五、特别约定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2、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是属于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此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任何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4、无论何种情形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其自有的全部物资并清洁、恢复原貌。

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律师的见证下进入该安装场所清理所有遗留物收回安装场所,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属于乙方的财务,甲方列出清单并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所有费用后提取,超出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遗留物进行自由处臵。

5、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8、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出现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协议;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合同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结算。

七、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协议即中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方:乙方:

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