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事服务答辩状(实用三篇)》
企业民事服务答辩状(精选3篇)
企业民事服务答辩状 篇1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理由如下:
(一)原告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由原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顾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照顾的周到,小孩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刻,也是人生观和是非观念刚刚形成的时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有利于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备这样的条件。
(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虽小,但谁疼他还是知道的,这个不是谁教给他的,被告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们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尽量让孩子得到父爱和母爱。
2、被告系绍兴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开销不大,个人能力和经济状况均比原告优越,原告无住房、工资待遇不高,不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彼此之间已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与被告离婚前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来吃完饭也是顾自己玩电脑,很少有增进父子感情的举动,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对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坚实,父亲年收入7万余元,母亲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给孩子花费。孩子自出生后半个月起,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爱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负担,祖孙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优渥的家境与对孩子的关爱,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
1、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迄今不足七月,当时双方对孩子跟谁生活经过认真的考虑和充分的协商。短短的时间,客观情况并未发生变化,现在原告就要对原来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内容变更,频繁的变更抚养,会使孩子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所以原告的诉讼是不适当的,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悖法律要保护合法有效协议的严肃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作出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原告的变更理由不成立。
原告要求变更的理由是:被告限制原告探望、被告无力抚养儿子。事实证明可原告的这一主张无任何事实依据,通过庭审,已经明确被告并未阻止原告探视孩子,而是原告不顾孩子身患哮喘硬要带其出去的这一不近情理事实,该事实进一步表明了原告并非疼爱孩子,试问一个看重孩子健康的父亲怎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诱发病情。而且原告完全可以在被告家里探望孩子,孩子尚小,不宜外带,将孩子外带出去不是行使探望权的必要条件。被告也向法庭证明了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加上有疼爱孩子的外祖父母,被告完全有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与教育环境,相反地,原告却无法为孩子创造这些条件,原告要求变更抚养的真实原因是变更后其可以不负担抚养费。被告嫁人不淑,已经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在孩子身上,被告及其父母与孩子关系融洽,感情深厚,他们对孩子的爱护,真是殷殷期望难以笔述。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以上意见请以采纳!
谢谢
代理人:
企业民事服务答辩状 篇2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其它文件__________份
企业民事服务答辩状 篇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_厂)诉答辩人加工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______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某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_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_厂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0条之规定,______厂与席某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_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_厂与席某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_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_厂只不过是______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省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制造,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_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_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_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某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_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某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某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_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_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