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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砖供货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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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砖供货合同(精选8篇)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1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牟东方金座1#、2#、3#、4#、5# 楼”室内公共部分墙、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牟东方金座住宅小区1#、2#、3#、4#、5#楼

1.2、交货地点:中牟东方金座工地

1.3、材料品牌、生产厂家、型号及颜色:地砖品牌为 欧莱克(普拉提系列) ;生产厂家为广东省佛山欧莱克陶瓷有限公司;型号:8V28252、8L35365规格:800800mm;颜色:米黄 、红色;颜色应按甲方要求生产,乙方应在厂家生产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面砖颜色应与留存在甲方的样砖一致。

1.4、工程范围:面砖供货范围为1#、2#、3#、4#、5#楼室内公共部分墙、地砖。

1.5、工程量:型号:米黄800800 mm,数量: 约4660 m2,红色800800 mm,数量: 约200m2;米黄需要加工量:约2900m2;结算工程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供货

2.1、供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地砖加工、供货到现场并负责卸货,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货、接货。

2.2、供货时间: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确定的工期组织供货,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提前把供货通知书交给乙方。

2.3、如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延期供货,由乙方出具有效证明后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4、该合同的工程量包含施工损耗,如果由于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及其他原因,造成材料缺失乙方要负责供应同质量、同规格、同颜色的地砖,超出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单价计算。

3、验收

3.1、验收标准:按合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双方封存样品验收。

3.2、验收单位:货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验收。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价款:型号8V28252税前单价 34元/片,加工费每米1元以倒边长度计算(人民币),:型号8L35365税前单价 45元/片,该颜色砖免加工费(人民币),该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到现场后卸车费用,合同总价:单价乘以供货总量,结算依据: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交货前的所有损耗由乙方承担)。

4.2、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即支付该批订单的30%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货到现场后每到1000M2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95%的货款。

5、保修及维修

5.1、产品质保金 5 %,质保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当日,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对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甲方代表有权委派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代理行使部分权利。

6.1.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乙方提供加工尺寸。

6.2、乙方责任

6.2.1、指派 为乙方供货代表,有权代表乙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

6.2.2、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有地砖施单位配合乙方向监理报验。

6.2.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地砖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质检部门要求;并保证施工完成后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和检测等。

6.2.4、乙方承担材料的复试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 20xx元/天承担违约金;逾期天数累计超过三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合同约定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支付当日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7.3、如甲方及监理发现乙方所提供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相关验收标准要求,乙方有责任进行更换,同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接收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交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自动失效。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乙方保证在此项目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造价汇总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1.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双方约定如甲方的实际订购数量大于表中的数量,双方仍按上表中的相应单价执行。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位臵(汽车运输可以到达的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

3、交货时间:

按甲方要求,至迟在20xx年3月5 日前供货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约定提供足量的完整无损的、全新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证明文件。

5、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到货时,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加工产品除外), 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甲方实际收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到达收货现场,则视为该未到一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

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须在供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已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产品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的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5.3甲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责任。

5.4交货后,由甲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退货:加工后产品不退货,瓷砖施工后如有剩余,保存完好原厂包装成箱不超过合同订货的3%的可以退货,退货总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确定;乙方应在退货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或在甲方欠付货款中相应抵扣。

6、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材料款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确认后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供货清单上的签字以及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向甲方请款的依据。

6.1预付款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3000 元作为预付款。

6.2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5%。

6.3余款支付:在乙方供完全部货物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剩余5%的结算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承诺函。

6.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7、甲方权利义务

7.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供货款项。

7.2及时进行供货产品的验收。

7.3及时提供乙方供货所需指令等有关工程文件。

7.4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8、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货进场。

8.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计划。

8.3供货前先做样板,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供货。

8.4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5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

9、产品保修约定

9.1乙方所有供货的保修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毕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9.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进行维修和更换样品所产生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0.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额的5‰,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延期支付部分货款的1‰,并且乙方有权延期供货,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乙方无偿换货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其他

13.1 为尊重语言习惯、表述清晰,本合同中所称“货”、“货物”均与“产品”内涵一致。

13.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约日期: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贰拾捌万元 ,(小写): 约280000 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7 月 2 日;合同签订地点:

需方: (签字)

电话:

供方:(盖章)

电话: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4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牟东方金座1#、2#、3#、4#、5# 楼”室内公共部分墙、地砖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牟东方金座住宅小区1#、2#、3#、4#、5#楼

1.2、交货地点:中牟东方金座工地

1.3、材料品牌、生产厂家、型号及颜色:地砖品牌为 欧莱克(普拉提系列) ;生产厂家为广东省佛山欧莱克陶瓷有限公司;型号:8V28252、8L35365规格:800×800mm;颜色:米黄 、红色;颜色应按甲方要求生产,乙方应在厂家生产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面砖颜色应与留存在甲方的样砖一致。

1.4、工程范围:面砖供货范围为1#、2#、3#、4#、5#楼室内公共部分墙、地砖。

1.5、工程量:型号:米黄800×800 mm,数量: 约4660 m2,红色800×800 mm,数量: 约200m2;米黄需要加工量:约2900m2;结算工程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供货

2.1、供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地砖加工、供货到现场并负责卸货,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货、接货。

2.2、供货时间: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要求确定的工期组织供货,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提前把供货通知书交给乙方。

2.3、如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延期供货,由乙方出具有效证明后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4、该合同的工程量包含施工损耗,如果由于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及其他原因,造成材料缺失乙方要负责供应同质量、同规格、同颜色的地砖,超出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单价计算。

3、验收

3.1、验收标准:按合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双方封存样品验收。

3.2、验收单位:货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验收。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价款:型号8V28252税前单价 34元/片,加工费每米1元以倒边长度计算(人民币),:型号8L35365税前单价 45元/片,该颜色砖免加工费(人民币),该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到现场后卸车费用,合同总价:单价乘以供货总量,结算依据: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交货前的所有损耗由乙方承担)。

4.2、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即支付该批订单的30%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货到现场后每到1000M2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结算95%的货款。

5、保修及维修

5.1、产品质保金 5 %,质保金不计利息。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当日,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对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甲方代表有权委派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代理行使部分权利。

6.1.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向乙方提供加工尺寸。

6.2、乙方责任

6.2.1、指派 为乙方供货代表,有权代表乙方负责执行合同履行。

6.2.2、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有地砖施单位配合乙方向监理报验。

6.2.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地砖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及质检部门要求;并保证施工完成后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和检测等。

6.2.4、乙方承担材料的复试费用。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 20xx元/天承担违约金;逾期天数累计超过三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仍然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合同约定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支付当日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7.3、如甲方及监理发现乙方所提供材料品牌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相关验收标准要求,乙方有责任进行更换,同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接收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交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自动失效。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贰拾捌万元 ,(小写): 约280000 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7 月 2 日;合同签订地点:

需方: (签字)

电话:

供方:(盖章)

电话:

日期: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6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贰拾捌万元 ,(小写): 约280000 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7 月 2 日;合同签订地点: 河北省固安县南

开发区朗瑞工地 。

需方: (签字) 电话:

供方:(盖章)电话: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乙方保证在此项目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造价汇总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1.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双方约定如甲方的实际订购数量大于表中的数量,双方仍按上表中的相应单价执行。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位臵(汽车运输可以到达的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

3、交货时间:

按甲方要求,至迟在20xx年3月5 日前供货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约定提供足量的完整无损的、全新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证明文件。

5、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到货时,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加工产品除外), 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甲方实际收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到达收货现场,则视为该未到一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

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须在供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已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产品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的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5.3甲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责任。

5.4交货后,由甲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退货:加工后产品不退货,瓷砖施工后如有剩余,保存完好原厂包装成箱不超过合同订货的3%的可以退货,退货总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确定;乙方应在退货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或在甲方欠付货款中相应抵扣。

6、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材料款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确认后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供货清单上的签字以及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向甲方请款的依据。

6.1预付款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3000 元作为预付款。

6.2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5%。

6.3余款支付:在乙方供完全部货物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剩余5%的结算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承诺函。

6.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7、甲方权利义务

7.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供货款项。

7.2及时进行供货产品的验收。

7.3及时提供乙方供货所需指令等有关工程文件。

7.4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8、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货进场。

8.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计划。

8.3供货前先做样板,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供货。

8.4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5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

9、产品保修约定

9.1乙方所有供货的保修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毕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9.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进行维修和更换样品所产生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0.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额的5‰,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延期支付部分货款的1‰,并且乙方有权延期供货,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乙方无偿换货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其他

13.1 为尊重语言习惯、表述清晰,本合同中所称“货”、“货物”均与“产品”内涵一致。

13.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板砖供货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乙方保证在此项目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造价汇总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

1.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切割、装卸、利润、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优等品。双方约定如甲方的实际订购数量大于表中的数量,双方仍按上表中的相应单价执行。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臵(汽车运输可以到达的地点)。

乙方应根据甲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

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至迟在20xx年3月5 日前供货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约定提供足量的完整无损的、全新的产品。

4.2产品应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证明文件。

5.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到货时,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加工产品除外), 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甲方实际收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到达收货现场,则视为该未到一方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

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须在供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已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产品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的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5.3甲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责任。 5.4交货后,由甲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退货:加工后产品不退货,瓷砖施工后如有剩余,保存完好原厂包装成箱不超过合同订货的3%的可以退货,退货总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确定;乙方应在退货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或在甲方欠付货款中相应抵扣。

6. 货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材料款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确认后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在乙方供货清单上的签字以及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作为向甲方请款的依据。

6.1预付款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3000 元作为预付款。 6.2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约定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5%。

6.3余款支付:在乙方供完全部货物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剩余5%的结算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承诺函。

6.4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7、甲方权利义务

7.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供货款项。 7.2及时进行供货产品的验收。

7.3及时提供乙方供货所需指令等有关工程文件。

7.4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验收单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8、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供货进场。 8.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计划。

8.3供货前先做样板,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供货。

8.4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5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对产品及施工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以及其他有关该产品的事宜。

9、产品保修约定

9.1乙方所有供货的保修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毕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一年。

9.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进行维修和更换样品所产生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0.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0.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货款总额的5‰,同时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延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延期支付部分货款的1‰,并且乙方有权延期供货,由此造成后果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乙方无偿换货并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其他

13.1 为尊重语言习惯、表述清晰,本合同中所称“货”、“货物”均与“产品”内涵一致。 13.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署人: 签署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