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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机器定点供货合同(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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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机器定点供货合同(通用3篇)

政府采购机器定点供货合同 篇1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政府采购机器定点供货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

单价

数量

小计金额

合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机器定点供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确认签字的补充文件

(2)招标项目需求

(3)中标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制订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服务范围(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B标段: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承包服务工作一项,确权面积:约41205.32亩(以实际确权面积为准)。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咨询与培训,二轮承包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控制点采集及DOM正摄影像图的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地籍权属调查与整理,勘测定界,信息录入、数据处理及建立数据库,证书打印及资料按户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承包服务工作,包括:技术咨询与培训,二轮承包基础资料收集,外业控制点采集及DOM正摄影像图的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地籍权属调查与整理,勘测定界,信息录入、数据处理及建立数据库,证书打印及资料按户归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服务工作。

1.对管理人员进行政策、相关技术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操作培训。

2.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户籍资料、二轮承包台帐资料、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和基本农田资料。

3.制作基础工作底图。在DOM上矢量化承包地图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承包地调查基础工作底图,核实村、组边界,描绘和确认地块平面四至边界和地理空间位置。

4.制作土地地籍图。通过逐地块实测计算出标准面积、核实四至边界、核对地块名称、进行地块编码,形成土地地籍图。

5.制作公示图和到户公示表。经公示后,组织农户签字确认,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

6.数据检查和数据入库,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户台帐。

7.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软件及数据库,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确权、登记、公示、审核、登记和颁证的流程化管理。实现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及图斑、台帐、合同、权证和档案等所有承包经营权相关业务的全覆盖管理。

8、管理软件功能包括:调查数据管理、登记管理、权证管理、产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功能、纠纷仲裁管理功能和查询与统计功能,实现承包地空间化管理,实现合同、台帐和登记簿的自动化、批量化管理。软件的功能和性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第三条 项目执行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__]33号)

4、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 [20__]12号)

5、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 [20__]12号)

6、 《农业部、财政厅、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 [20__]4号)

7、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 [20__]32号)

8、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__]281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

附件: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标准号:NY/T2537—20__)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标准号:NY/T2538—20__)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标准号:NY/T2539—20__)

10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19号)

11.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23号)

12、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归档文件整理规程的通知》(桂农业发[20__]55号)

13、 《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__]293号)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指南》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编码规则》

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__]5号)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18、 《20__年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手册》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__年)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20__年)

2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2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__)

26、《1:500、1:1000、1:20__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

27、《1:500、1:1000、1:20__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

28、《地籍调查规范》(TD/T 1001-20__);

2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 1014-20__);

3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__);

3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__);

3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__]57号);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__);

35、《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__);

3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__);

3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__);

38、《1:500、1:1000、1:20__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__);

3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4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__);

4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__;

4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__);

4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__);

4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20__);

45、《土地登记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46、《1:500、1:1000、1:20__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

47、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第四条 项目总金额:壹佰捌拾壹万叁仟零叁拾肆元零捌分(¥1813034.08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B标段)工程采购项目总价结算依据:技术成果经甲方、城区审计部门审计验收合格后,结算时,按土地实际确权面积(亩)×固定单价(44元)=结算总价款。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开始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协助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负责组织协调权属调查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后10天内进场开始测绘工作。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完成。

3、技术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完成按合同要求移交成果文件,按后续服务承诺提供后续服务。

第七条 项目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__年12月15日。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及时间:

(一)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

1、《发包方调查表》(附件1)

2、《 县(区) 乡(镇) 村民委 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附件2)

3、《XX乡镇XX村委XX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附件3)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附件4)

5、《承包方调查表》(附件5)

6、《承包地块调查表》(附件6)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附件7)

8、《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附件8)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附件9)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部最新版本)

11、覆盖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二)成果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__年12月15日。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一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四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按照成交总金额的30%支付进度款;

第二期:乙方完成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现场调绘、内业数据处理、审核公示工作(有争议暂时不能调节及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进行工作的除外),第二轮公示完成后,同时得到农户的签字认可,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应确权的承包耕地完成项目工作量的50%时,即:应确权的承包耕地完成公示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制作鱼鳞图的工作,经乙方与坛洛镇双方签字确认,向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项目款20%;

第三期:乙方提交基础工作底图,村、组承包土地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版)、覆盖坛洛镇(B标段7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信息数据库成果给甲方;提交基础工作底图、 村、组承包土地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版)给坛洛镇,户籍资料、二轮承包台帐资料、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和基本农田资料,以户为单位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经乙方与甲方、坛洛镇三方签字确认,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项目款30%;

第四期: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坛洛镇(B标段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验收准备工作,坛洛镇(B标段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的验收,经乙方与坛洛镇双方签字确认,向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后,支付剩余项目尾款。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提供测绘起算资料和必要的测绘成果。否则,工期顺延。

2、付款时间每拖延一天按 5‰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技术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1 ‰计算。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直至合格以上。返工时间视作拖延工期(甲方同意除外)。

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做好测绘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与成果造价相等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土地确权面积计算。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经城区审计部门审计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实际工作量统计和费用结算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付款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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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后附之联系地址,为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告知对方的联系地址。

甲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