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塑钢型材供货合同书通用三篇》
工程塑钢型材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工程塑钢型材供货合同书 篇1
供方:
需方:
厂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订货单: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按供方提供的企业标准验收,如因产品性能、
质量与供方企业标准不符,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按需方每批订单指示或电话通知时间和数量发货。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区仓库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如有质量异议请在收到货物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结算方式:电汇、款到发货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供方(章):需方(章):
地址:地址:
供方代表:需方代表:
传真:
工程塑钢型材供货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煤化脱硫工程所需板材,制定如下协议: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2、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至府_________工程现场,以上报价已包含装车、运费等服务费,
3、乙方货运至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4、乙方负责提供板材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文件。
5、供货日期:合同签定后,四天内送货上门。
6、乙方运输货物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7、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订金万元,其余部分待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全部付清。协议所签的数量为大致数量,
8、板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有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甲方代表:帐号: 开户行:
乙方:
乙方代表: 帐号: 开户行:
工程塑钢型材供货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同意建立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使得乙方得以依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丙提供实型材(含压条)。据此,三方经过协商一致,现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供货总值暂定为人民币约 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60(窗壁厚2.5mm,门壁厚2.8mm),80(窗壁厚2.2mm,门壁厚
2.5mm)
第二条 订货、收货程序
2.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传真件有效)。该订单内应含有订单编号、货物名称及花色、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到货日期、授权代表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与交货
3.1 主型材外贴保护膜,外包装套塑料膜,按卖方/生产商出厂标准包装,如买方对主型材包装有特殊要求,买方则须以合理的时间提前向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卖方同意后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包装,买方承担包装费用。
3.2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指定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为X有限公司,此地点视为买方接收货物的地点。卖方承担货物的运费。
3.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货款后10天内到货。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4.1 买方接收/提取卖方或卖方的物流服务商交付的货物时,应对所接
4.2以买方在4.1中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的质量异议通知为前提,经双方确认货物系卖方原因而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负责退货、换货,此外买方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被视为不合理的,卖方有权拒绝。
4.3如果三方对某一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就该批货物所涉及的质量问题向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或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申请型材质量鉴定。其关于型材质量的主张最终未能获得鉴定结论支持的一方承担鉴定费用。
4.4如因卖方的产品质量原因产生退货,则按每天5000元赔偿买方工程延期损失费。
第五条 支付货款:
5.1 需要卖方送货时应先款后货。
5.2买方以支票或者电汇结算,支票或者电汇的金额经卖方财务确认进入了卖方账户。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修改:本合同签订后,不论市场材料如何变动,本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时间、因任何原因,并且即便是在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都不应影响在以后的任何时间里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一条款的行为的部分追究、延期追究或不予追究,均不构成其放弃以后对同一条款或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海啸、洪水、地震或各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则合同执行将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8.2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9.1 本合同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除9.3款规定之外,本合同效力至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终止。
A:卖方将所有被卖方确认接受的订单计划中所订购之货物全部交付完毕。
B:买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9.3 若10.2款所列之条件须跨越自然年度才能全部满足,则本合同有效期到20xx年3月30日止,超过时间双方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以下为签章项,无正文。
本合同由双方于如下日期签署,双方盖章后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代 表: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