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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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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1

购销合同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

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

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

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

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

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

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

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

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

____平方米),共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

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

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

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

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

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_,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

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

%(不包括±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时),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

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

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

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的,甲方给予乙方

占付款金额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__亿__千__百__

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

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

币)_

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nbs

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2

(商超进货类)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局

年           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____________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上海市商品房购销合同 篇3

商品房产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_____机关进行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