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汇编四篇》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精选4篇)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玻璃、铝合金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数量及价格:详见清单。
二、质量标准,玻璃、铝合金规定执行国家规格标准。甲方银行帐号为,开户行:,姓名:。
三、供货地点:以乙方的仓库地点为准。其数量以乙方主管材料的人员清点签字时的数据为准。
四、结算方式:乙方每次购货时向甲方提供购货清单,并按照清单价格总额汇款。如甲方供货与乙方的供货清单不相符时,甲、乙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
本购销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在供销过程中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产品型号:型钢
二、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相关的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相关费用。
三、产品总价 元。
四、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按总价的10%),乙方进货到工地后甲方在1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五、交货日期: 月 日 —— 月 日。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在 月 日前不按时供货,由乙方承担总额的1%日违约金,如果货到现场后超过10日甲方不取货也相应承担总额的1%日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篇3
工程地址: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产品合同示范文本》(GF-90-0101)就本项产品采购(定做)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规格、生产厂家(铝合金、钢化玻璃)数量、产品颜色(见附表)
三、承包方式: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本产品依据GB(国标)或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验收,其质量要求:达到企业标准.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按合同附表规定的条件供货。若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附表的规定,乙方可依合同规定换货,直至达到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若甲、乙双方就此事有其他的协商结果,优先按此协商结果办理。
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体一年,五金件及门一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和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皆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五、货物运输和安装:
1、货物运输乙方负责运抵甲方施工现场。若因甲方施工现场准备不充分或卸运、搬运充分必要条件欠缺导致搬运延误或组装完成延误,免除乙方相应责任,因此而造成的运费、人工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若延误超过十天,甲方应将相应货款全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2、安装完毕后,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货物需要多次拆卸、安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安装完毕,但免除乙方相应责任,因此造成的运费、人工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责任:
1、自甲方收到货物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符合供货合同要求。甲方提出异议经乙方确认的,乙方应解决甲方提出的异议。但甲方应负责付清无异议部分之货款给乙方。
2、有施工完毕的、已经清洁的安装现场。
3、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4、保管货物不致损坏。
5、甲方应有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于组装及验收期间到场协助(如:照明、临时用电、门禁。若甲方未准备完善现场或保管的货物损坏,由此造成的安装延误责任及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若在此期限内没有通知到乙方进场安装,则视同全部货物安装完毕。
6、货物安装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在此期间内甲方提出异议,经乙方确认的,乙方应解决甲方提出的异议,但甲方应负责付清无异议部分之货款给乙方。
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1、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延迟发货、延迟安装,免除乙方相应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到甲方。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甲方未能准备完善安装场地,免除甲方相应责任、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到乙方。
八、加工周期:
1:在甲方工地允许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工人到达现场,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应适当补贴乙方工人的开支。
2、从乙方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后及时发货,预定工期为:天,__年__月__日至 __年__月__日。(工地可以施工的情况下)
3、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其他费用:
其他约定事项:
1:铝材型号/颜色
2:玻璃颜色/型号:
3:双玻平米数:
4:单玻平米数:
5:另加大立柱:
6:百叶颜色:
7:门五金件另算(门框锁 合叶 其他),数量/合计:
8:所有门洞口都要在隔断加上平米数(注:面积以施工实际测量为准!)
9:以上(含发票)/(不含发票)/(开收据)(普通发票为5%税点,增值税发票为17%税点)
九、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面积 平米左右,工程总造价 元左右,(大写)(注:面积以施工实际测量为准!)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工程总款30%,即 元
3、铝型材框架安装完毕,下订玻璃前甲方支付乙方到工程总款的30%,即再付元;
4、玻璃运到现场,安装之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30%元;
5 隔断安装完毕后甲方及时验收达到标准后当时付清余款10%,(或三个工作日内),即再付;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当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行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双方约定按第2种方式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
同条款有冲突时,按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账号: 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型材规格:
推拉窗888系列壁厚1.4mm
二、“ ”项目铝型材用量:约 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三、单价:
表面处理加工费(元)备注
说明:1、产品单价按乙方正式下订单并支付定金当日中国铝材信息网公布的灵通铝锭最高价另加以上加工费计算。(不含票价)
2、对于压线等辅料的计价方式≤1.0kg/支的,在原加工费基础上另加800元/吨。
四、质量要求:按客户要求生产;甲方提供公司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五、订货及交货时间:甲方的交货期为15个工作日。乙方在订货时,订单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字送达甲方(若传真,应注明:“本传真件有效”,还应电话与甲方跟单人员核对订单无误),该订单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按单生产。如需开模的,应增加十二天作为开模时间;特殊模具开模时间另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交货时间顺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
2、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影响交货时间的其他事项。
4、因甲方原因影响交货期的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乙方每批次订单量应控制在整车10吨左右,且乙方每批次订单应一次性提货完毕,不可分批提货;乙方超过交货期10天仍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仓库占用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元/吨计算);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按回炉处理,产生的损失(包括加工费及回炉耗损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中途决定取消订单,而甲方已投入生产,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包装:按照甲方公司统一收缩膜包装。
九、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甲方协助乙方雇汽车运输,汽车司机代表乙方向甲方办理提货手续、单笔订单重量在9吨-12吨时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只承担载货量在10吨的货车的运费),如果发货时不够一车运费按重量折算双方承担。
2、送货指定地点: 。
3、提货地点: 甲方铝型材仓库。
4、在甲方仓库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验收方法
1、乙方若对产品数量、重量、包装有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经甲方确认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负责给予更换。
2、乙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五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确认属甲方的材质问题,甲方应给予更换或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对材质质量无异议。但因卸货、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过磅在乙方仓库,若甲方验收的重量与乙方磅单误差每吨在±2.5‰(即每吨误差在±2.5kg)之内视同准确,超出该范围,应经双方重新过磅,过磅费由错误一方承担。
十一、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单批订单下单当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批订单货款的30%作为此单的定金,待该批订单交货时按照实际重量计算货款后,乙方将此单的尾款汇入甲方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发货。
十二、开模费用:
按照乙方的要求需要开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万元的开模押金,在乙方总的订单量达到50吨时,甲方返还三万元给乙方。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单及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含传真)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1、甲、乙双方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2、乙方指定下单人、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留样并加盖公章)壹份。
3、甲方加盖公章的收款账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