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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折扣的购销合同范本(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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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折扣的购销合同范本(通用3篇)

有折扣的购销合同范本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龚洼恢复楼项目部办公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折扣的购销合同范本 篇2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有折扣的购销合同范本 篇3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武汉锦江售楼部家私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详见后附件

备注: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杂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上述数量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货量为准。

第二条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与要求

2.1货款的结算方式:

2.1.1合同总价款为252480元。

2.1.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的实际数量结算。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定金,货到安装之前付清余款。

2.3付款程序与要求:

每批付款,乙方应同时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可暂时提供收据,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时,定金直接抵作该批货物的货款,乙方同时提交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

第三条 货物的包装、质量及技术标准

3.1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3.2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质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有样品时,还需与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相符。

第四条 交货、安装时间与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20xx 年 05月15 日前保证验收合格。

4.2交货地点: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湖北鄂洲市葛店开发区1号工业区锦绣香江花园)。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

5.1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针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作初步验收,货物外观完好、数量齐备,且有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甲方予以接收,但该接收并不意味着乙方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

乙方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或数量不齐备,或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5.2异议的提出: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 5个 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有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货物的质量保修

6.1质量保修期:乙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整机壹年,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安装验收完毕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计。如上款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执行。

6.2保修责任:

6.2.1货物经安装调试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超过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货物本身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且承担一切费用;但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电话为: 敖生 ,甲方通知维修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甲方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如更改电话,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加盖公司公章)。

6.2.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更换货物或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重新购买(接收货物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接收货物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共同确认的购买或维修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的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该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

6.2.3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合同解除前所供的质量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3质保金的结算:

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对质保金余额进行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时起,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7.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权利瑕疵担保与知识产权

8.1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权利,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造成对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有关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8.2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其它相关证照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承担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经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5%的(含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20%的(含20%),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该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货;乙方已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率超过30%的(含30%)的,甲方有权全部退货,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不合格率的确认,由甲方双方共同确认;无法对质量问题进行一致确认的,甲方有权请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该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确认不合格率,检测费用按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支付。

9.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货,乙方逾期送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部分货物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部分货物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安装,由此发生的安装费用(以甲方和第三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乙方应按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

9.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以高于本合同价款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

9.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9.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0.1合同的解除: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发《解除合同通知书》,自该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应对甲方已接收的货物进行处理:对甲方已接收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约定予以结算;甲方已接收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予以退回,但涉及拆卸的,由乙方自行拆卸且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

10.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损失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天支付应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11.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准确无误,合同中记载的地址变更时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基于本合同的书面文件,甲方将采用直接送达或按本合同地址邮寄送达的方式,若乙方拒绝接收或地址错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11.3本合同于20xx年 4 月 日签订于连云港市开发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