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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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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精选3篇)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法律》(如下简称《公法律》)及无关法令、法例的划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目与法令、法例、规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规章的划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三条公司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运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运营范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实践状况详细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及股东的姓名(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工夫

第六条公司注册本钱:万元群众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称号)、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工夫、出资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设马上,部分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其他部门由股东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

部分股东的货泉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三十。

请按照实践状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越两期的,应按实践状况续填本表。

一人无限公司该当一次足额交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法子、权柄、议事划定规矩

第八条股东会由部分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利用以下权柄:

(一)决议公司的运营目标和投资方案;

(二)推举和改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决议无关董事、监事的报答事变;

(三)审议核准董事会(或施行董事)的陈述;

(四)审议核准监事会或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核准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核准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的计划;

(七)对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作出决定;

(八)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理大概变动公司情势作出决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初次集会由出资至多的股东调集和掌管。

第十条股东会集会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利用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根据何种方法利用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集会分为按期集会和暂时集会。

召开股东会集会,该当于集会召开十五日从前告诉部分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会按(注:由股东自行肯定)按时召开。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设监事会时)发起召开暂时集会的,该当召开暂时集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集会由董事会调集,董事长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本家儿持。

(注:无限义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集会由施行董事调集和掌管。

)

董事会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实行大概不实行调集股东会集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大概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调集和掌管;

监事会大概监事不调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调集和掌管。

第十三条股东会集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的决定,和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大概变动公司情势的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由过程。

(注:股东会的其余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发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发生。

(注:股东自行肯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

第十五条董事会利用以下权柄:

(一)卖力调集股东会,并向股东集会陈述事情;

(二)施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核定公司的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政估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派计划和补偿吃亏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长大概削减注册本钱和刊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兼并、分立、变动公司情势、闭幕的计划;

(八)决议公司外部办理机构的配置;

(九)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司理及其报答事变,并按照司理的提名决议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及其报答事变;

(十)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十一)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大概范围较小的无限义务公司,能够设一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施行董事的权柄由股东自行肯定。

)

第十六条董事会集会由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调集和掌管;

副董事长不克不及实行职务大概不实行职务的,由对折以上董事配合选举一位董事调集和掌管。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

司理对董事会卖力,利用以下权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费运营办理事情,构造施行董事会决定;

(二)构造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计划;

(三)订定公司外部办理机构配置计划;

(四)订定公司的根本办理轨制;

(五)订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用大概解职公司副司理、财政卖力人;

(七)决议聘用大概解职除应由董事会决议聘用大概解职之外的卖力办理职员;

(八)董事会授与的其余权柄。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部分监事过对折推举发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但此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大概监事利用以下权柄:

(一)查抄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施行公司职务的举动停止监视,对违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东会决定的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出撤职的倡议;

(三)当董事、初级办理职员的举动损伤公司的长处时,请求董事、初级办理职员予以改正;

(四)发起召开暂时股东会集会,在董事会不实行本法例定的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职责时调集和掌管股东会集会;

(五)向股东会集会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划定,对董事、初级办理职员提告状讼;

(七)其余权柄。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如股东不作详细划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集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一年度最少召开一次集会,监事能够发起召开暂时监事会集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定该当经对折以上监事经由过程。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法式。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举发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

(注:由股东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东会集会以为需求划定的其余事变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能够互相让渡其部门或局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让渡股权,该当经其余股东过对折赞成。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渡事变书面告诉其余股东收罗赞成,其余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旬日未回答的,视为赞成让渡。

其余股东对折以上差别意让渡的,差别意的股东该当购置该让渡的股权;

不购置的,视为赞成让渡。

经股东赞成让渡的股权,在划一前提下,其余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两个以上股店主张利用优先购置权的,商议肯定各自的购置比例;

商议不可的,根据让渡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利用优先购置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肯定股权让渡的法子。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停业限期年,自公司停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清理组该当自公司清理完毕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销构造请求登记注销:

(一)公司被依法宣布停业;

(二)公司章程划定的停业限期届满大概公司章程划定的其余闭幕事由呈现,但公司经由过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定闭幕大概一人无限义务公司的股东决定闭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业执照、责令封闭大概被打消;

(五)群众法院依法予以闭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余闭幕情况。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目外,股东可按照《公法律》的无关划定,将以为需求纪录的其余内容一并列明。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注销事变以公司注销构造审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注销构造一份。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篇2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原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原件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出示原件

7

出示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原件

10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

4. 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文件,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篇3

合伙企业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签订入伙协议书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