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购车(大货车)合同(热门3篇)》
深圳市购车(大货车)合同(精选3篇)
深圳市购车(大货车)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汽车,达成如下内容:
一、车辆权属
1.年月日,乙方以全款人民币元向第三人购买了汽车一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以下称“车辆”),因乙方购买前述车辆时暂未取得居住证,不符合汽车上牌/过户条件,因此乙方借用甲方名义完成了机动车过户登记。
2.办理车辆登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税费、文本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车辆等产生的任何费用。
3.上述车辆由乙方出资购买,暂时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享有所有权等其他物权。
4.与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乙方已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取得并由乙方保存。
二、车辆保险
乙方应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适当的商业保险,如甲方要求查看保险单等相关投保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示保单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乙方决绝或迟延购买相应保险,则甲方可选择代为缴纳并由乙方偿还相关投保费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其他风险承担
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权利义务
1.车辆自购买之日起即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车辆运行及支配之利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无前述权利。
2.乙方应保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合法使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乙方应保证其自身取得驾驶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使用车辆时符合驾驶条件,持证上路,不得随意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或者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
(2)乙方应保证车辆运行时状况良好,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及日常维护。
3.乙方应在其自身符合深圳地区车辆过户条件之日起壹个月内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将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两年,乙方应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1.若乙方在满足过户条件时拒绝、迟延将车辆从甲方过户到乙方名下,或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取得过户资格,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购车款的%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首部的联系地址即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诉讼文件等送达地址。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购车(大货车)合同 篇2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表征里程:万公里;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登记证号:;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行驶证:□有□无年检证明:□有□无购置税完税证明:□有□无养路费交付证明:□有□无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无交强险:□有□无其他相关保险:□有□无附加费发票:□有□无购车原始发票:□有□无质量保证:□有□无
3.车辆配置燃料:;排量/缸径:;缸数:;发动机功率:;气囊:;驱动方式:;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有□无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未发生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车辆设定担保情况:□已设定□未设定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为人民币:元。
2、支付时间、方式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定金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购车(大货车)合同 篇3
购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借用乙方身份办理购车、注册登记及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不具备贷款购车条件,以甲方名义于
年 月 日以贷款方式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名称: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乙方为实际车主,系所有权人,甲方仅为名义车主,乙方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全部所有权益。
二、乙方承担购车款首付及全部贷款以及因购车发生的税、费。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车辆管理规定使用车辆,按时投保车辆保险、年检等车辆所有人应该履行的一切法律、法规义务。
三、乙方违法、违章行驶导致的扣分、罚款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车辆或许可他人使用车辆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此牵涉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在车辆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将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未办理车辆过户前,乙方不得转让、赠与他人,如需转让、赠与应经甲方同意。
五、甲方不得将该车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债务的履行进行抵押、抵债,或声称此车系自己所有的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由于该车登记在甲方名下,如该车辆被法院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司法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签字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