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杭白菊收购合同(热门3篇)》
桐乡市杭白菊收购合同(通用3篇)
桐乡市杭白菊收购合同 篇1
托养方(甲方):
饲养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村养殖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三黄鸡饲养、收购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养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的期间内,乙方为甲方代养的三黄鸡其鸡苗、饲料必须是甲方提供的,饲养到符合标准时由甲方全部回收。
二、乙方代养的三黄鸡苗鸡、饲料、兽药等物资资金全部由甲方垫付,在乙方该批成鸡回收结算时还回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优质鸡苗,在进雏5天内不属于乙方人为造成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四、鸡苗价格每只作价______元,乙方在收到鸡苗后,乙方在实收收据上签字。
五、为了保证三黄鸡产品的质量,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使用甲方指定___________或_________饲料,由甲方统一组织供应,乙方在收到饲料后,在实收收据上签字。
饲料规格价格:______
六、乙方必须按照某某专业合作社《三黄肉鸡饲养简明技术手册》的技术要求管理饲养三黄鸡,甲方技术人员定期对乙方饲养管理进行技术、防疫、药品、药器械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七、成鸡回收:三黄鸡收购标准,健康的体重在2.0—2.7市斤/1羽,每市斤价格_______元;不符合标准的作次鸡,价格面议。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
九、乙方饲养的三黄鸡达到收购标准后,甲方接乙方通知后应当在___日内由甲方前来收购,延期收购的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每只肉鸡饲养费__元。
甲方未完成合同收购数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天按照延迟部分价款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提供的苗鸡、饲料、技术指导等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饲养保证金___元,饲养期满饲养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乙方擅自向他人出售代养三黄鸡的,甲方不退还饲养保证金,同时可以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因乙方饲养管理疏忽、乱用或滥用防疫、消毒和药品造成鸡死亡或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鹿城工商分局藤桥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约定:______。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藤桥工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桐乡市杭白菊收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投售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杭白菊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面积
数量
价格/保护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应符合GB 18406-_______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2、外观质量:无霜花、霉花、干燥无变质,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条 交货方式: 地点: 。
第四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投售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桐乡市杭白菊收购合同 篇3
投售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杭白菊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 1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无霜花、霉花、干燥无变质,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条 交货方式: 地点: 。
第四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投售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