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药粉供销合同(三篇)》
保健品药粉供销合同(精选3篇)
保健品药粉供销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间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
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三)保健品质量:1保健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四)保健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五)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六)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
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保健品药粉供销合同 篇2
买方:身份证号:
卖方: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
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三)保健品质量:1保健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四)保健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五)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六)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
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保健品药粉供销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2、工艺要求: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双方应遵守
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4、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5、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甲方负责取样检验合格放行,生产过程的质量参数控制由乙方派人现场进行监控;生产管理和设备的'操作严格按乙方的管理规定进行。
6、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盛装容器由甲方负责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须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接。
7、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8、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kg(以每次投料的各种原辅料总量计),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9、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工艺设备、工艺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2、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加工过程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