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购销合同集合(三篇)》
实用的购销合同集合(精选3篇)
实用的购销合同集合 篇1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售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鱼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
一、品种:草鱼、鲤鱼,规格:4—5寸、3—4寸。
二、供货时间:第一次20__年8月13日,第二次20__年9月11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乙方要确保所供鱼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
2、乙方负责将鱼苗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杨柳村老寨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
四、供货数量及价款:第一次供货:草鱼、鲤鱼3000尾,单价:3元/尾,共: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第二次:草鱼、鲤鱼20__尾,单价:2.5元/尾,共: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五、付款方式:20__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鱼款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__年x月xx日
实用的购销合同集合 篇2
绿 化 苗 木 购 销 合 同 书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详见附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
的 %,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5.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
苗 木 清 单
实用的购销合同集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瘦身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第二条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瘦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
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第十四条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第十五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
第十六条担保条款
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而未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消费者的变更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业者的变更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瘦身美容业者。
前款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十九条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瘦身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二十条业者的保密义务
乙方因甲方参加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参加的课程事项、课程纪录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应予保密,并不得为不当使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甲方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的资格
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美容师、营养师或其他从业人员,须具备合法的专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服务处所的选择
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瘦身美容之服务。
第二十三条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于合同订立后,可依合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书的分执保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六条其他协议事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