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购销合同 >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汇总三篇正文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汇总三篇》

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精选3篇)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00

__________.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_

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_.00

_________.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00元)

备注: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

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

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

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项目的 钢筋直螺纹加工及套筒购销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规格、型号、单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 由乙方提供直螺纹套筒至甲方仓库

2、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甲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3 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甲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乙方提供的套筒由需方专人验收,入库保管,乙方在需方使用套筒单项完工后,未使用的、完好的套筒退给乙方,并以此作为最后结算的数据依据。

3、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运输到甲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乙方包工包料(包括机械进、退场、安拆等费用及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的供货,钢筋端头套丝制作的人工费用。)双方约定工期以需方进度要求为准。采购数量以本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验收方法:乙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4、负责与其他部门及其他工种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交付使用。乙方采用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并自备完好的直螺纹套筒丝机等各种施工用具到现场加工钢筋丝牙,各种机具都应当按甲方要求放置于相应的钢筋加工场里面。

2、指派具有相应技能的机械技工进行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设备现场操作。

3、确保加工质量,保证取样送检验合格,如试拉不合格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4、提供直螺纹套筒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以及配合项目做好此单项工程验收所需之材料。

5、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等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和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当服从需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如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需方管理,需方有权要求退场,并作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本工程实际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数量、规格总结算。

2、每出库壹万只付款60%,每段结束后付至总出库数的65%,开学前付至总出库数的75%,春节前付至总出库数的90%,余款在本工种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程量,如乙方不能按合理工期完成将给予一定处罚。 乙方提供的每批直螺纹钢筋套筒的质量证明书和品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将其退场,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公司钢筋购销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16

3300.00

52800.00

2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6

3300.00

349800.00

3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26

3200.00

83200.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10

3400.00

374000.00

8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5

3400.00

425000.00

9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12

3400.00

40800.00

10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197

3400.00

669800.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 (¥:4163790.00 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1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