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机械维修工雇佣合同(3篇)》
电器机械维修工雇佣合同(精选3篇)
电器机械维修工雇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1、乙方承接甲方 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
(1) (2)
3、项目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1、设备维修项目主要配件及价格(单位:元)
2、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整(含17%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特殊设备经第三方检测中心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1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2、具体要求:
3、技术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3、维修中需要的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自筹或租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验收
1、 检修过程精度或装配检查,需要有双方项目部门技术人员认可,并作记录;
2、 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
3、设备维修后,设备的精度、性能,达到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
4、设备检修完毕,乙方自检,准备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最终双方将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八、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个月;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
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器机械维修工雇佣合同 篇2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乙方工作岗位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的岗位职责考核,签定如下岗位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电器机械维修工,聘用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
二、乙方的职责
1、学习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按章操作,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所用工机具妥善保管无丢失。
3、加强材料管理,合理使用耗材,做到无丢失和浪费现象。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住宿工地,谁喊谁到服务及时。
5、做好设备巡视维修记录和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每天对所有的机械电气设备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6、领料要有记录使用要有去向和证明人。废品要移交仓库不得带出工地。
三、乙方报酬
1、从本合同订立起前月为岗位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岗位试用期满后,乙方岗位工资为元/月。
四、甲方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岗位职责考核,并按照考核的结果发放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工资。
五、若经过考核,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的职务;若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若乙方擅自离岗使甲方造成脱岗要承担违约金壹仟元。若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打辞职报告。
六、其他事项仍按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的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电器机械维修工雇佣合同 篇3
托修方(签章):_______
承修方(签章):_______
一、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二)承修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
(四)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
(六)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付时应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七)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托修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托修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八)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二、托修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有权监督承修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双方违约责任
(一)承修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托修方造成的损失。
(二)托修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满七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托修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维修费用的,承修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承修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托修方有权解除合同。承修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承修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承修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修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托修机械的,应当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六)未经托修方同意,承修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托修方有权解除合同。承修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托修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承修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条款
(一)维修质量保证期由承托修双方自行约定。但整机或总成修理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自竣工交付日起不得少于3个月;双方约定维修质量保证期以有效耕作使用期计算的,可不受此限。
(二)承托修双方对维修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以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最终承担。
(三)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托修方(签章):_______
承修方(签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