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雇佣合同【实用3篇】》
常用的雇佣合同(精选3篇)
常用的雇佣合同 篇1
雇主(以下称甲方):
雇员(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包经营长途客车,聘用乙方为驾驶员。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驾驶员工作。
2、乙方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车需要,在运输途中,配合其他员工工作,维护车内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1、乙方日工资元。其它按当日节约进行奖励:包括燃油升包死、过路费元包死,超过或者不足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报酬实行结方式。
2、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工作餐标准为元/日。
3、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根据情况在合同期满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形象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或负伤,不能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常用的雇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保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职务为保姆。
第二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做中餐和晚餐 收拾房屋、打扫卫生使房屋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协助主人照顾照看小孩主人交待的其他机动家务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安排。
第四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由于乙方为提供劳务方,双方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到的乙方保险等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人民币,工作日包吃不包住。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 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尽职尽责,如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甲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提出终止本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月日起生效。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常用的雇佣合同 篇3
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海员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轮担任 (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9个月不超过14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 %。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乙方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4.5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的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282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 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
十、规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支弹药;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
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个月,发给2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发给1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 美元。
乙方违法或有 等严重或实质性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解雇费。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权代表乙方及家属出面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录一式两份,各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结束。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雇主授权签字 海员签字
(公司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