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聘请合同书汇总三篇》
销售人员聘请合同书(精选3篇)
销售人员聘请合同书 篇1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责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20xx年8月21日起至20xx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南通威隆国际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1日
销售人员聘请合同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1.1、乙方作为甲方的前期协议聘请销售人员,乙方自己有带客户到甲方公司,乙方负责与客户业务的联络和沟通,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产品成本核算等。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
1.2、乙方不参与公司内的日常上下班工作,但须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业务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的订单交接由业务部经理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全程跟进。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2.1、乙方自带业务,甲方给予乙方高额的销售提成,不计基本底薪。
2.2、提成计算方法:根据销售金额的5%计算。
2.3、客户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2.4、支付方式:全额销售回款的当月底给乙方结算之前的销售回款提成。
三、业务开支
3.1、此次协议合作,原则上不计业务开支(差旅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须向业务经理和总经理请示。
四、过失费用
4.1、乙方在订单传递与交接的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属乙方个人工作部分,不包括客户更改或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报废或退货不能使用的,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由乙方需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属甲方产品质量和包装等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除外)
4.2、乙方需在销售回款期内回款,逾期不能回款的,乙方负责催收货款,由此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乙方须全力协助甲方处理此事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需附上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人员聘请合同书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信息:业务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销售方案、物流配送、产品价格、产品包装、加工流程、电商销售数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推广活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义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不得与竞争企业或个人透露甲方任何工作内容与公司任何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