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能源开发合同书(3篇)》
生态能源开发合同书(精选3篇)
生态能源开发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定作方】
与
【承揽方】
【年】【月】【日】签署
编制及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定作方和承揽方为完成商定的检验测试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形,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劳力等,对定作方指定项目进行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论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检验测试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及蓝色字体部分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修改或删除;“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___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及不适用的合同条款,并更新目录。
目 录
1. 总则
2. 检验测试工作
3. 合同价款与结算
4. 检验测试工作成果
5. 验收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7. 保密
8. 合同变更及解除
9. 违约责任
10. 诚信合规
11. 不可抗力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3.通知
14. 效力及其他
本检验测试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签订:
定作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_x001f_ 条款说明
应准确填写双方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该等信息应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签约时,乙方应保证其已取得开展本合同约定工作的相关资质,并应向甲方出具证明。通常情况下,检验测试工作所需资质证书包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各单位应视检验测试工作内容不同予以调整。
本合同项下内容一般包括具体检验测试内容、数量、质量、报酬,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检验测试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 检验测试工作
2.1 检验测试项目名称:
2.2 检验测试标的物:
2.3 检验测试标的物数量:
2.4 检验测试内容:
2.5 检验测试工作期限:
2.6 检验测试地点: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检验测试地点设定在更便利自身的场所开展。
2.7 检验测试标准:
条款说明
通常情况下检验测试标准为标的物检验测试工作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签约时无法确定具体适用的检验测试标准,可以采用以下表述:“签约时无法确定具体适用的检验测试标准,甲方应明确标的物检验测试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2.8 其他约定:
3. 合同价款与结算
3.1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格按照以下 种方式确定:
3.1.1 按照单价和工作量计价:单价费用(即完成一件标的物的检验测试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最终合同价款应以截至第2.5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期限结束日,乙方实际完成的检验测试标的物数量(由双方共同确认)进行确定。
3.1.2 固定总价: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为免疑义,本第3.1条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检验测试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内容需要调整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检验测试工作情况对第3.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条款说明
各单位作为本合同的定作方即甲方时,可以使用上述第3.2条的约定。
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承揽方即乙方,第3.2条可以调整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内容需要调整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检验测试工作情况对第3.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仅在第3.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工作要求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赔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3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价款以下列第【3.3.1/3.3.2/3.3.3】款约定的方式以【现金转账方式/_______的非现金方式】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3.1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据第5条的约定完成验收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
3.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的 %支付检验测试工作预付款;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据第5条的约定完成验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
3.3.3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的 %支付检验测试工作预付款;【第2.5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期限经过 个月/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完成 %】后,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根据单价费用计算的实际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的 %;第2条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全部完成且甲方根据第5条的约定完成验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
3.4 如本合同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3.5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税务登记地址:
财务电话:
4. 检验测试工作成果
4.1 检验测试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出具【检验测试报告/国家认可的合格证书(即 )】(“检测报告”)作为检验测试工作的工作成果。
4.2 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
4.3 检测报告的交付地点:
4.4 检测报告的交付形式:【邮寄/当面交付】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4.5 若乙方在开展检验测试工作过程中,发现检验测试标的物无法满足出具符合甲方合理预期的检测报告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双方可进一步沟通,对第2条中约定的检验测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待甲方进一步整改或对检验测试标的物进行修理、完善后,再提交乙方进行检验测试。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验收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之日起 日内,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检验测试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方法为 。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5.2 甲方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 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工作成果。
5.3 甲方对检验测试报告持异议,且经双方沟通后无法达成共识的,双方同意提交第三方检验测试机构 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与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相符的,相关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不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免费为其重新进行检验测试、降低合同价款,】乙方承担鉴定费用,并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条款说明
如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定作方,可根据对乙方工作能力等的评估,选择是否添加有关让其重新检验测试或降低合同价款的选项。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监督乙方检验测试过程,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2 向乙方提供有关检验测试标的物的 等方面的资料。
6.1.3 中途变更检验测试项目或变更工作要求的,应在已确定要进行前述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且全面告知乙方该情况。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
甲方应当履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如果甲方作出变更工作要求的决定,但没有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然按照原合同要求完成检验测试工作的,不应视为违约,甲方应自行承担已完工部分的损失,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发生其他误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甲方应当履行全面告知乙方的义务,确保乙方已经详细了解检验测试工作要求变更的具体情况。如果乙方对工作要求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存有疑问,可以随时提出,由甲方作出指示,甲方不得拒绝,甲方没有作出明确且全面的变更指示前,乙方有权暂停完成检验测试工作。
6.1.4 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协助履行与完成检验测试工作有关的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1.5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6.1.6 甲方到乙方现场监督乙方开展检验测试工作的,须遵守乙方有关安全、环保等管理规定,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1.7 【必要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
6.1.8 其他: 。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 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条款说明
为保障检验测试工作顺利完成,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定作方即甲方,且有可能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建议删除乙方对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乙方可通过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等方式获得赔偿。如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承揽方即乙方,建议保留该表述。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2.2 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提供与检验测试工作相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协助。
6.2.3 如在乙方工作场所开展检验测试工作,乙方应妥善保管检测标的物,防止其毁损、灭失。
6.2.4 乙方到甲方工作场所开展检验测试的,应严格遵守甲方内部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
6.2.5 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以自己的仪器、设备、技术和劳力,按期完成全部检验测试工作。
6.2.6 保证检验测试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6.2.7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辅助工作转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条款说明
本合同建立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和条件完全信任的基础上,乙方设备、技术和劳力是决定其工作能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甲方选择该乙方完成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通常来说,乙方应当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6.2.8 就检验测试工作及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
6.2.9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属于/不属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企业类型依据届时适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类型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条款说明
如乙方属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我方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乙方款项,应当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我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6.2.10 其他: 。
7. 保密
7.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7.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7.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
【7.5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无效、解除、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归还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取得的全部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资料、保密信息等,或将前述资料全部销毁并提供书面证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复制、留存。】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8. 合同变更及解除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8.2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1 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开展检验测试工作的,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未按甲方要求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整改的。
8.2.2乙方未按照第4条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的,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8.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所检验测试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完成。
8.2.4 甲方在乙方完成工作前可因工作便利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3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3.1 检验测试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检验测试工作,在乙方催告后_____日内仍未提供相关协助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8.3.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之前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催告后___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4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检测场地(如需),甲方应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9. 违约责任
条款说明
根据本合同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确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但应注意,虽然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但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调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9.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含税/不含税】迟延付款部分____%的违约金。
条款说明
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定作方即甲方,且乙方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双方约定甲方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其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法规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9.2 甲方中途变更检验测试项目、检验测试工作内容或要求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3 乙方要求甲方开展与完成检验测试有关的必要协助工作,甲方怠于开展,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乙方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工作量或费用,甲方应予赔偿。为免疑义,在甲方怠于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提交检测报告的时间应相应顺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但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9.4 乙方在检验测试工作中,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检验测试标的物损毁、灭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说明
法律规定乙方对此的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即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已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则不应承担设备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
各单位应注意,如作为本合同项下承揽方,在保管设备期间,应妥善履行保管义务并进行记录,以便争议时能提供更有效的证明文件。
9.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检测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9.6 乙方擅自变更检验测试项目或检验测试工作内容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7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检验测试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应承担【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条款说明
条款中违约金的空格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比例。
根据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条款,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增加的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执行的重要条款,应结合实际履行的情况进行细化完善,同时应注意侧重保护我方权益。
可以补充约定因第三方造成的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0. 诚信合规
10.1 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0.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建议保留上述第10.2条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10.2条表述,同时相应调整后续各条款顺序。
10.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0.4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价款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0.5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6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__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0.7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8 其他约定: 。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1.4 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1.2条和第11.3条)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的损失除外)。
11.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 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款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条款说明
若甲方和乙方均为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应当选择“(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若甲方和乙方中有一方为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应当在(1)和(2)之间选择,不得选择(3)。
12.3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条款说明
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如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应注意“北京”后并无“市”字。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应当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采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过程通常是私密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对外公开其身份,这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就不容易为外界所知。此外,商事仲裁还有高效、灵活、易于执行等优势。目前,口碑良好的国内仲裁机构主要有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国际仲裁机构主要有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应当是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应注意级别管辖不得自行约定。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3. 通知
13.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3.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
13.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3.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3.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4. 效力及其他
1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条款说明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甲方指定______为本合同履行负责人,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履行前述职责。
14.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其他约定: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检验测试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条款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生态能源开发合同书 篇2
甲方:__
乙方:_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小桐树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广西__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于 年 月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小桐树能源林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小桐树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小桐树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广西__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广西__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广西__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
六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 %,乙方占 %;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 元,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小桐树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名称:广西__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态能源开发合同书 篇3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