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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购销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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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义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市项目部门岗位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乙方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不同调整相应工资,乙方同意听从调动,服从分配和管理,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本协议内容及甲方和客户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同意按照所服务的客户项目部,客户方关于本岗位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质量及标准。

4、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并备有相关证明,若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在协议期内应认真、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甲方及客户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及客户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并保守甲方及客户方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双方商业机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如乙方泄漏甲方及客户等机密文件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乙方泄漏甲方及客户方的商业机密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及客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起 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并将相关的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 年。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保、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所有新核发的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 甲方负责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并保证其不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乙方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让标的转让费总额为 万元整(人民币,下同)(¥ 万元),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 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作价 万元(¥ 万元)、经营资质、证照等作价 万元(¥ 万元)。

该转让费已包含乙方因受让该加油站及相应资质、权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加油站及该地块的各种资产、资质、证照及经营资料转让所需各类费用、各种行政收费、税收等。该转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该定金可冲抵转让费。

(二)自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清单》),乙方实际接管该加油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后十个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四)在甲方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变更登记并将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余款 元整(¥ 元)。

(五)上述每笔付款均由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 );上述定金及每笔转让费付款前,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乙方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所付费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加油站移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乙方已作装修及改造等,甲方应作价补偿。若加油站出现毁损(不可抗力、正常磨损及乙方装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则乙方应按价赔偿,但乙方在实际控制及经营该加油站期间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违约、解除及其处理方法

(一) 如该加油站的经营资质、证照等不能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到的所有转让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单》的内容把该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相应的手续,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违约金可由乙方直接从转让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到的转让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或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宜必须提供的资料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满 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定金,同时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

无论本次加油站转让是否成功,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该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被公开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加油站购销合同书 篇3

甲方:加油站法定代表人:

乙方: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708.0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批准拔用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太谷县任村乡东贾村;宗地编号为:;证件名称为“土地证”;证件号码为太集用第060号。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用途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发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

经甲乙双方对证照进行清点后,认为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对下列的证照进行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证照交付乙方,由此产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需要完善的证照清单:1、2、3、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将下列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乙方承担,该委托事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偿办理完毕。

需要委托甲方予以变更的手续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税务登记证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消防验收合格证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7、企业法人代码证第十一条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水、电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事宜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保密义务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协助义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通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