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清扫保洁工作分区责任合同(汇总3篇)》
花园清扫保洁工作分区责任合同(精选3篇)
花园清扫保洁工作分区责任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保持互惠互利达成事宜如下:
一、保洁承包及费用
1、保洁清扫承包时间为三年,从20xx年7月2日至20xx年7月2日止。
2、保洁清扫卫生,商场面积为4.1万平方米,1楼至4楼,在承包期不得转让和对包承包。全年清扫保洁费为壹佰万元整,甲方付款时间从8月1日支付给乙方费用,每月按捌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打入个人卡内,不得有误。
二、保洁清扫范围与要求
1、保洁工作形式为日常保洁。商场上下班时间为8:30至晚9:00为准,清扫时间由乙方另行安排。
2、保洁范围1至4楼,和每个楼层卫生间、大厦外门前。
3、保洁要求:保洁全商场清洁干净无果皮、纸屑、无暴露场内垃圾,商场清理物和纸箱由乙方处理,不得有外人插入。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洁、清扫服务费。提供更衣室两个、仓库一个、办公室一个,所有用品乙方自付。
2、甲方对乙方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乙方保洁打扫人员工作不干净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重新打扫干净,让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全部承包甲方商场内纸箱,一切清洁工具和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自费承担。(再从台清扫机由乙方垫资购买,一年到期甲方必须返还乙方垫付款)。
4、乙方认真完成规定内作业项目和标准时间,确保清洁干净,达到甲方满意。
5、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人身完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如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经办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花园清扫保洁工作分区责任合同 篇2
一、总则
为了规范_________花园的清扫保洁工作,调动广大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物业环境管理的清扫保洁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二、责任区域范围(界止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操作细则及质量标准
1.道路 清扫 每日_____次 “七净”(路面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根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六无”(无垃圾污物和油迹、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明显粪迹和浮土、无污水脏物和水泥斑)
2.公共绿化带 清扫 每日_____次 无树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屑、无违规栽种
3.楼梯 清扫 每周_____次 无积尘、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张贴
4.楼梯扶手 抹擦 每周_____次 无积尘、无污迹
5.单元防盗铁门 抹擦 每周_____次 无积尘、无污迹
6.单元电表箱外表 抹擦 每月_____次 无积尘
7.花园围栏 抹擦 每月_____次 无蛛网、无积尘
8.路灯杆及灯罩 抹擦 每月_____次 无积尘
9.垃圾箱 抹擦 每月_____次 无积尘、无污迹、无堆积、无损坏
10.公共设施表面 抹擦 每月_____次 无积尘、无蛛网、周边无杂草
注:1.清洁频率不低于但不限于以上标准;
2.质量标准重在保持,工作时间段内应随时符合此标准。
四、检查
检查人员对照质量标准对各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分为日检、周检、月检,检查方式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日检由物管部主任实施,周检、月检由物业经理、办公室主任、物管部主任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照质量标准全部达到或一项未达到评为优秀;两项未达到标准评为良好;三项未达到标准评为合格;四项或四项以上未达到标准评为不合格。
五、奖惩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对各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员据实实行奖惩。奖惩方式以经济奖惩为主,精神奖惩为辅。
(一)处罚
1.日检一次不合格,扣罚当日工资_____元;
2.周检一次不合格,扣罚_____元并被警告;
3.月检一次不合格,扣罚半月工资并被严重警告;
4.连续两次月检不合格或一年累计四次月检不合格,公司将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奖励
1.月检被评为优秀的,当月奖励_____元;
2.连续三次月检被评为优秀或一年累计十次月检被评为优秀的,奖励_____元;
3.全年月检被评为合格的或以上等级的,奖励____元;
4.全年月检被评为优秀的,发放_____%年终奖,并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扬;
5.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全年月检被评为优秀者,除经济奖励外,公司还将予以行政或政治方面的考虑。
六、保洁员一般工作准则
(一)一律着工作装、戴工作牌上岗。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在上班时间聚集闲聊、久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岗。
(三)爱护、节约清扫保洁用具。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向单个业主提供收受利益的服务。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收捡废品以谋取私人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领导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七)不得私自找人顶班。
(八)垃圾日产日清。
七、附则
(一)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花园清扫保洁工作分区责任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林长高速公路养护5标实际情况,现聘请高速公路保洁员,为确保完成保洁工作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以下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林长高速公路起止点:、清扫保洁内容:高速公路左右幅(上行线和下行线)及边沟盖板(两边至红线)清扫保洁路面卫生、人工可以擦洗的标志牌和里程牌、波形护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波形护栏、桥梁伸缩缝以及甲方安排的临时紧急工作等。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高速公路主线上下车道、人工清扫保洁和清洗;公共设施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及时清除、清运。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清除。
第八条 路(巷)边杂草的清除
第九条 群众毁绿种菜的劝阻
第十条 窨井盖缺失、路灯、信号灯损坏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养)。
第十二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承担重大活动(包括上级检查和考察)及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查处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作业服务要求
1.1.1 四条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配合高压冲洗机械为辅,机动车道以外的人工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遇开发区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及客商来区检查、考察,沿线须循环不间断洒水冲洗。
1.1.2 实行每天至少2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重点路段做到无缝隙保洁。夏季(4月份至9月份)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6:00前结束,保洁时间7:30-10:30, 16:00-18:00;
5 1.2 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每次扣5分;
1.3在市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市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县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4 第1年考核累计4次未达到95分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甲方根据以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期内的服务内容进行月考核。
2 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少于930元/月.人。
3 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1 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 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 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 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 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 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 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 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 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 、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5.5协助甲方落实作业区内单位、居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6、乙方须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环卫劳保用品(工作服、扫帚等)。
7、遇文明创建、园区考察、迎检等,乙方必须备有1台5吨以上道路冲洗车进行冲洗,冲洗水从开发区道路水表中接取,所需水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5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1辆(并与原有垃圾收集箱能配套使用)且专用于本项目使用。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内,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的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环检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等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考核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乙方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或肢解分包他人,私自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条 乙方不履行义务,经指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并报市招标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