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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无偿出借协议【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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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无偿出借协议(通用3篇)

汽车无偿出借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     日还款。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汽车无偿出借协议 篇2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___,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一、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 年,时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汽车无偿出借协议 篇3

出借方:

承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____至______止。

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借金及缴付方式

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100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4%收取滞纳金。

其他缴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已经死亡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属文件。合同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