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制作合同7篇》
物料制作合同(精选7篇)
物料制作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店招制作规格:长110米,高12米。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品牌规格要求清单):
3、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伍十工程款计25000 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 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整元。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因地域原因,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料制作合同 篇2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二、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 月结制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10 个工作日,自第11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0.3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料制作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得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得价格为准,如遇市场行 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得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 乙方所提供得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 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得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得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 财产受到损失得,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得,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得,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年。(即 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 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得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料制作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可工程质量后,视为验收合格。
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及付款时间: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6、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7、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8、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料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广告物料设计制作委托,就设计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另附:*年*月*日第一周,分别送到4个学校,再回收 *年*月*日第二周,分别送到4个学校,再回收 *年*月*日第三周,送到1个学校,物料不在需要
二、委托设计制作费用:
设计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给乙方设计制作费用总额的 50% ,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在设计制作完成后,将物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检查合格后,甲方应当付给乙方设计制作费余款(货到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四、乙方设计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样板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广告设计和物料的制作;
2、市内免费将物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下单给工厂制作后终止合同,应当支付制作的设计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物料制作合同 篇6
甲方(需方):江西新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合作价格:
说明:
1、以上单价为零散业务制作单价,包含排版、送货、包装、安装等相关费用(其中安装限于高
安市范围内的普通安装,超出高安市范围外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如有批量制作的,单价另行协商并签定单项合作协议。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15日或30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
二、合同期限:
有效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
三、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
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A、以上制作周期已包含排版时间,乙方接单后,应在24小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排版,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定稿;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用,乙方须尽力按甲方要求赶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
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用料、颜色、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0元不等的扣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1-3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1~3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元/天的罚金。
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
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物料制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云南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物料制作清单:
合同总额:¥: 元 (大写:人民币)。制作、安装等费用,若有其他变动,按实际制作计量收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大写:人民币, 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余款,¥: 元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 元 (大写:人民币);
3.其它支付方式:
第四条施工日期:
年月日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总价3 %支付甲方违约金,广告制作安装期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其它约定: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云南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