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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书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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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指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乙方指某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或机构。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由于甲方属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工程进度不一,因此上述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由乙方另行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批次的

买卖合同

、安装合同(以下统称“分批合同”)加以确定。

3、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设备价格参见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附件一《电梯价格清单》调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0某年某月某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买卖/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买卖/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4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后付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合同的签订方式:买卖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订,安装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或指定安装商签订并履行其义务。

七、付款方式1)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 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分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1、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 日内支付,付款额为合同总价50%;

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八、包装运输标准设备由乙方按照其出厂标准负责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中国内陆公路运输标准。

九、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文件,安装工程质量也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计。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以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叁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其它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个工作小时内派人维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5、本着长期合作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6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若干名(每20台梯1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

6、甲方一个项目安装设备台数超过40台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费提供合适场地,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2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及安装施工的安全负责。5、负责处理乙方各环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因未能按时通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2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装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设备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电梯安装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该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甲方会核算乙方对该承包工程竣工之延迟所应负的责任。当甲方书面确认因乙方之交货迟误或安装工期迟误引致该承包工程延迟之日数时,乙方应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误天数,按照该承包工程延迟竣工日期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按照各分批合同设备总价的10%,甲方可于应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之拖期违约赔偿金额。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十四、解决争议的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A、鉴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设备之价格和条件极其优惠,涉及乙方重大商业利益,甲方承诺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并且甲方须就该项目价格由专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因此产生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无条件承担。

B、鉴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涉及甲方发展规划及重大商业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甲方于本协议中获得的优惠条件及本协议范围内甲方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电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指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乙方指电梯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公司或机构。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发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供、应电梯(以下统称“设备”,并提供相应的安装、保修、保养服务。)

2、由于甲方属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工程进度不一,因此上述设备的具体数量、规、格,由乙方另行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批次的买卖合同、安装合同(以下统称“分批合同”)加以确定。

3、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它公司的产品。例如甲方开发的公建项目可能选择其它公司的产品。如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协议规定项目范围外电梯,乙方应按本协议同等优惠条件报价。

二、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设备由乙方提供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售后服务,并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价格及其它费用

1、本协议设备供货、运输由乙方直接负责,费用包含在分批买卖合同中;安装由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在项目当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2、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

3、设备价格参见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前述价款中已包括物料费、深化设计费、配合测试费、检测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还包括进口设备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用、运输至工地之费用、包装费、材料费及设备保护费、仓库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费、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费等。还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保修、培训和必要的随设备附送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此价格清单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的定价依据。

4、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对于甲方属下房地产项目所购买、安装之设备,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要求分别确定价格。该价格一经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按此定价原则执行。当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要求、装修标准和设备功能时,分批合同设备价格按附件一《电梯价格清单》调整,附件一中未涉及的,双方必须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标准协商确定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在乙方满足前述价格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必须选择乙方供应的设备。

6、本协议范围外甲方的设备需求,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应商。

7、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证实本协议以及今后签订的分合同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0X年X月X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买卖/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买卖/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期及安装工期定义:交货期为自甲乙双方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及电梯技术规格条件,乙方收到足额预付款之日起,至乙方货到工地止。安装工期为乙方货到工地并经双方开箱确认检验合格,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根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与乙方分别签订分批买卖、安装合同,确定供货及安装施工期限。每个房地产项目的设备、配件、材料的供货及安装施工时间以分批合同为准。甲方须至少在每批电梯到货时间前三个月确认设备技术资料、支付预付款(定金),并书面通知乙方安排生产。

3、各分批合同一旦签订,乙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要求供货并组织安装施工。在履约4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货期或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交货期、完成安装的工期顺延。

4、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合格之电梯设备。

六、分批合同甲方根据其开发建设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后付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分批合同将对具体项目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等予以明确。在设备单价、安装单价、付款方式方面,分批合同缔约方均不得提出与本协议约定相抵触的条款,其他条款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则在尊重本协议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作出适当的调整。合同的签订方式:买卖合同由各项目公司与乙方直接签订,安装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或指定安装商签订并履行其义务。

七、付款方式1)分批电梯买卖合同:)分批电梯买卖合同:

1、分批合同款项甲方应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根据该分批买卖合同及分批安装合、同向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安装承接方直接支付,以区分纳税及开具相关发票。

2、预付款:在分批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80%、期限为六个月的履约保函后15日内,甲方支付至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至款,其中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3、提货款项:在分批合同约定交货期前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进场电梯总价款的、60%,款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

4、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且交付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分批合同余款,同时乙方开具金额为分批合同总价的5%,期限等同于保修期的银行质量保函,作为对乙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担保。

分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1、安装进场款:在双方确认的安装进场日期前5日内支付,付款额为合同总价50%;

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5%,保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八、包装运输标准设备由乙方按照其出厂标准负责包装,该包装应符合中国内陆公路运输标准。

九、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文件,安装工程质量也应符合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安装验收规范标准。并且当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别时,一切以较严格标准执行。

2、乙方各种型号设备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功能要求必须符合本协议以及分合同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须负责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办理完成相关政府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配合。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或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以工程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结果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

十、维修保养

1、本协议范围设备产品乙方应当按《产品质量法》以及政府有关文件提供售后保修服务,和按照双方在保修期满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提供保养服务。

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具体按建设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建计【1994】6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之日起30天内正式移交甲方后起计。免费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以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贰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叁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理,其它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2个工作小时内派人维修。若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适当向甲方收费。若乙方在得到通知后不按以上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甲方可另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

3、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进行维修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纪录。

4、在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条件下,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保养协议条款执行。

5、本着长期合作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乙方应按照厂家标准在安装现场免6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维护工若干名(每20台梯1名),以便于设备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及应急处理。

6、甲方一个项目安装设备台数超过40台后,若甲方需要并愿免费提供合适场地,乙方直接于现场派驻2名以上维修人员,设立维修保养工作站,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分批合同签订前,协调土建设计单位按乙方技术要求设计。

2、提供土建图纸并会同乙方确认土建数据及设备技术规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分批合同价格,及时与乙方签订分批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3、分批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根据土建情况的设备设计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安装、物料存放场地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但甲方并不承担由于临时用水或临时用电波动而带来的任何责任。

5、按分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款项。

6、电梯设备进场后负责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配件、材料进行开箱初步检验,验收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和外观。

7、委派现场管理代表,检查、检验产品、设备、配件、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协调并处理甲、乙双方在供货、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负责协调总包商、土建分包商及其它分包商与乙方的配合工作,确保土建分包商或其它分包商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设备、完成安装并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设备、配件、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及正式移交前的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

3、负责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或常规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施工。

4、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及安装施工的安全负责。5、负责处理乙方各环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因未能按时通

6、过验收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

7、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施工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及分批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第十四条所述的情况。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按应付设备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分批合同。如甲方有超过_2_个项目的分批合同均存在延迟付款超过_60_天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总台数设备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货设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分批安装合同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完工设备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批电梯安装合同。如因乙方原因而引致该承包工程之竣工日期(包括甲方确认延长之时间)有所延误,甲方会核算乙方对该承包工程竣工之延迟所应负的责任。当甲方书面确认因乙方之交货迟误或安装工期迟误引致该承包工程延迟之日数时,乙方应按照由乙方所引致之延误天数,按照该承包工程延迟竣工日期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上限为按照各分批合同设备总价的10%,甲方可于应支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之拖期违约赔偿金额。

4、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在不影响最终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逾期付设备安装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安装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安装工期顺延。

6、甲方不及时对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检验、验收或未能协调其它承包商配合乙方安装造成乙方工期延误及损失的,应予相应赔偿。

7、如乙方在安装施工时破坏甲方或住户财产,应负责相应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可视不可抗力发生的大小,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上述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动荡。

十四、解决争议的办法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分批合同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事宜

1、由于本协议提供之设备价格极为优惠,在本协议有效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与除乙方外的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或因甲方需要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而该产品确为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方可选择其它厂商订购,否则甲方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也可根据其属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别的供应商订购本协议范围外的电梯或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本协议及其附件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

4、分批合同若与此协议所列内容抵触,以分批合同为准。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由乙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之直属分公司提供两个具备相关安装资质的电梯安装队伍供甲方选择,具体负责电梯安装工程。

7、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

A、鉴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予甲方设备之价格和条件极其优惠,涉及乙方重大商业利益,甲方承诺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并且甲方须就该项目价格由专人保管和保密。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因此产生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无条件承担。

B、鉴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涉及甲方发展规划及重大商业利益,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作证甲方于本协议中获得的优惠条件及本协议范围内甲方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如令第三方获得并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的,由此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电梯有限公司(盖章)(签字)

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