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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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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协议(通用3篇)

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________网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_________网(以下简称_________网)域名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

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第二条《_________》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网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

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

1.2甲方办理

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域名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

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

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

1.4依照乙方规定就

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

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

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

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_________网分销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中国_________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

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1.9与_________网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

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

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1.12甲方如非c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

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

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

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对于乙方不时推出的其它域名业务,甲方应按照乙方对具体业务的要求进行交付预付款,进行在线预注册,注册等相应行为,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支付款项后及时处理。相关域名注册的具体规则参见.e.c和_________网针对相关域名业务推出的注册服务条款,甲方同意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域名业务并按照注册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3.

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

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

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

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

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

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________》和《_________》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3.

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3.

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的所有权人的证明;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3.

3.3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3.

3.4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3.

3.5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甲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乙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甲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甲方已经缴纳给乙方的费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乙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客户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甲方的,乙方将此费用退回甲方。

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________》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5.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

6.1,

6.2和

6.3情形给

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

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业务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伙伴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伙伴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伙伴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伙伴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伙伴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伙伴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伙伴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伙伴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伙伴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伙伴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伙伴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伙伴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伙伴书面同意,合伙伙伴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伙伴书面同意该合伙伙伴向合伙伙伴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伙伴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伙伴。

第七条 合伙伙伴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伙伴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伙伴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伙伴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伙伴在合伙伙伴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伙伴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伙伴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伙伴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伙伴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伙伴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伙伴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伙伴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伙伴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伙伴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伙伴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伙伴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伙伴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伙伴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伙伴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伙伴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伙伴的权利:

1、参加合伙伙伴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伙伴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伙伴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伙伴共有;

4、经全体合伙伙伴书面同意,合伙伙伴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伙伴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伙伴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伙伴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伙伴,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伙伴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伙伴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伙伴同意外,合伙伙伴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伙伴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伙伴未经其他合伙伙伴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伙伴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伙伴,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伙伴应赔偿其他合伙伙伴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伙伴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伙伴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伙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伙伴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伙伴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伙伴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伙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伙伴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伙伴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伙伴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