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合作协议【实用三篇】》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精选3篇)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 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 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 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 守。
一、 甲方承诺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
二、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 商贸有限公司 分 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 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 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 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 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 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 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 上, 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 商贸有限公司 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 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 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 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 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 商贸有限公司 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 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 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 万元,另 万 元于 年 月 日前注资到位,剩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 万元,协议生效 后首期注资 万元,另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注资到位,剩余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七、 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 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 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 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 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 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 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 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 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 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 天 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 至 时间内 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 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 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 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 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 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 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 篇2
合作协议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系;乙方系;丙方系(简单介绍)
2.(项目简单介绍)
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响应号召,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现就通过成立项目公司专门打造、推广“等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供各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打造原生态舞蹈的塑造和推广,实现提升舞蹈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条 合作前提
1.甲乙丙三方均已取得了开展本合作及签订本合作协议的内部审批授权,保证不会因各自内部的审批程序对开展本次合作造成任何障碍。
2.各方均已取得了同意本合作项目使用各自或特定品牌的授权文件,并保证本合作项目不会因使用该品牌被求偿或要求停止使用,相应的品牌授权文件见附件一:《品牌无偿使用通知书》。
3.在开展本合作前,各方均已对合作内容及各自权责义务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不存在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显失公平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合作方案
1.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甲方持股%、乙方持股30%、丙方持股%,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投入注册资本金、后期开发运营资金,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享有项目公司收益和承担风险。
2.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主导、操盘项目公司,乙、丙方在各自资源优势范围内进行协助配合,共同致力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项下舞蹈的编排、推广。具体为:项目公司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营销方案、印章档案等所有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由甲方主导实施,乙方发挥其当地资源优势,丙方发挥其技术优势协助配合甲方的管理。
第四条 项目公司的成立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三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公司暂定名:【文化演艺有限公司/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审定的名称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X县】。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演艺、品牌策划、旅游咨询、演艺组织、产品策划、产品包装、农特产品销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构成:货币出资。
(5)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时间
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分期缴纳出资:年月日前实缴万元,年月日前实缴万元,年月日前实缴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150】万元,分期缴纳出资:年月日前实缴出资万元,年月日前实缴出资万元,年月日前实缴出资万元。
丙方认缴出资万元,分一期缴纳,【2030】年月日前实缴出资完毕。
(6)营业期限:项目公司设立后年。
2.甲方负责项目公司的设立手续的具体办理事宜,乙丙方予以配合,前期设立项目公司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到项目公司的成本。
第五条 项目公司的决策管理
1.项目公司的股东会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按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利润分配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2.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3.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丙各方各委派监事1人。
4.项目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按照甲方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甲方委派项目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营销经理、出纳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乙丙方各委派副总经理一名、营销副经理一名,上述人员编入项目公司,协助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服从项目公司统一管理。乙丙方委派的副总经理、营销副经理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查阅项目公司包括财务信息、营销信息、成本信息等在内的所有资料、信息。
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1.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劳动人事、任用、管理,部门架构,薪酬福利,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制度管理等除另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均由甲方以项目公司名义主导实施,乙丙方予以配合。
2.丙方应当派驻专门团队(不少于3人)到项目公司,为项目公司的营运、演艺产品的编排、宣传推广进行全程顾问、指导及策划服务,并根据项目公司要求及时协调完成丙方的所有演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导演、创意、演员等人力资源和演艺设备等。
3.项目公司有权无偿使用甲、乙、丙三方自有或自行提供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及“图案”等其他标识,即:甲方提供的“中天”“中天金融”相关品牌;乙方提供的、“二十四道拐”品牌;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所有演艺产品和品牌。具体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由项目公司按照“善良管理”原则进行使用。
4.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等均按照甲方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5.项目公司的在编员工由甲方公司统一招聘、管理,并按照甲方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在编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等由项目公司支付,列支在项目公司的经营成本中。
6.对于甲乙丙三方委派至项目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丙方委派的顾问团队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等由各自委派方承担和支付,不计入项目公司。
第七条 资料印章管理
1.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产生的与项目公司相关的所有印章、证照、资料均由甲方指定专人在项目公司办公地点负责保管,包括但不如下材料:
(1)公章、财务印鉴、银行的开户印鉴、贷款卡、公章刻制卡;
(2)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给项目公司的其他证照;
(3)项目公司签署的合同文件,以及所有财务账簿、凭证;
(4)其他应属于项目公司持有的文件、证照等。
2.除与项目公司经营相关事项或合同另有约定,各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印章,但在使用前均应事先做好使用登记,记录相关文件名称及用途。因使用印章不当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使用一方承担,造成损失的,项目公司或其他方有权要求使用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资金管理
1.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足或有可能产生资金不足的情形出现时,为确保项目公司资金安全、项目正常运转,甲方有权以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乙丙方应当进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具股东会决议、配合股权质押等。
2.(1)当项目公司融资不足或者无法融资时,甲乙丙三方需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步投入资金解决,三方投入的股东借款均不计息,但项目公司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股东所需投入的资金数额(每期投入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具体数额以项目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通过的决议为准,下同);若其中一方不能按股权比例同步投入资金的,其他方可代为投入,垫资期间按年化%计算利息。
3.当项目公司形成稳定性收益,且在扣除后期预算投入资金后仍有结余的,余款优先将股东各方投入的股东借款按各方实际借款比例分别偿还给股东各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逾期投入认缴资金的,则每逾期一日,需向其他方承担“逾期应实缴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因任何一方提供的品牌、技术被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项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则该等责任由提供方承担,并按照其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20】%/次向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丙方委派的技术团队未及时配合项目公司开展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工作内容,经项目公司2次书面通知仍未配合的,。。。
第十条 特别约定
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股权,否则需立即提前实缴其认缴出资,并按照其认缴出资总额的【50】%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从本合同各方所获得的未经披露的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双方均不得将此类数据、有关数据之存在性等向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2.本合同各方同意,不将保密数据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合同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合同所遭之仲裁、诉讼、行政纠纷等;即便是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保密数据。
3.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另一方及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通知送达
甲、乙、丙三方相互发送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且须挂号邮寄或专差送达,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准,通知到达对方的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任何一方的通知在到达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如无特指,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品牌无偿使用通知书》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股东股权合作协议 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手机号码:,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手机号码:,邮箱: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手机号码:,邮箱:
丁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手机号码:,邮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全体股东”)本着平等、自愿、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共同合作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简介:
1.1公司简介
全体股东拟成立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
住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经营期限。
1.2项目简介:
第二条、股权结构
2.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2全体股东出资方式、认缴资本、持股比例、出资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方式,认缴资本元,持股比例%,出资期限。
乙方出资方式,认缴资本元,持股比例%,出资期限。
丙方出资方式,认缴资本元,持股比例%,出资期限。
丁方出资方式,认缴资本元,持股比例%,出资期限。
2.3全体股东应当承诺按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应当相互配合,在本协议签订后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全体股东共同委托办理工商注册。
2.4以非现金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第三条、股东职责分工:
3.1全体股东作为创始人和核心成员,为了实现共同的项目目标达成本协议,现分工如下: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丙方负责;
丁方负责。
第四条、表决原则
4.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4.2公司设执行董事,由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4.3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对于公司重大事务,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5对于公司非重大事务,根据股东职责分工,由负责股东执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但总经理同意的,负责股东可以执行。
第五条、股权成熟
5.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0%,5年后100%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权但不能进行任何处分,但有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六条、股权限制
6.1股权稀释
如因融资或引进新股东需要出让股权,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稀释。
6.2期权池
全体股东同意预留20%期权池,届时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稀释。
6.3股权锁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股东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除非其他股东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权的转让
任何股东对内转让已成熟的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等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任何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其余股东必须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权的转让
任何股东发生离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况的,其未成熟股权由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价格零元。
6.6股东资格限制
任何股东因离婚、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担任股东的,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相关权利人不能取得股东地位,但可以依据协商或评估后对获得补偿。对于未成熟的股权,则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
第七条、薪资和财务约定
7.1在获得投资前,全体股东免薪。
7.2由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向全体股东汇报,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第八条、股东引入和退出机制
8.1新股东引入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8.2任何股东主动退出或因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被其余股东全部要求其退出,则依据6.4条的约定进行,受让的价格为依据其成熟股权的比例对应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
第九条、竞业禁止
9.1全体股东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如果离职时公司未书面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则视为该条款失效。
9.2如违反上述约定,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其股权依据6.5条和8.2条处理。
第十条、保密义务
全体股东对于公司商业模式、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承诺保密。
第十一条、项目终止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全体股东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项目可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股东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
13.1未尽事宜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一式四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全体股东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