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合作安全协议(精选三篇)》
交叉作业合作安全协议(通用3篇)
交叉作业合作安全协议 篇1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确保监理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保证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二、工期
开工日期:
三、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l、审查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监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监理单位是否将监理工程进行转包。
2、审查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安全监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其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人是否到位
3、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
3、在建设方的领导下,加强对施工方安全施工的监理工作,每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方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按照规程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施工方认真落实。
4、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时必须配带安全帽、胸牌、并身着监理服装,井下监理必须配带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首先要保证监理人员自身安全。
5、对于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要求其制定于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理。
6、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施工,威胁安全情况时有权利立即制止现场作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令要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情况特别严重的,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监理会议,把安全监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理协调,并对现场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8、监理人员日常监理工作中必须把安全施工作为主要内容,监理日记中,必须对安全有关问题,现场处理,进行详细记录。
9、监理月报中应对本月安全情况进行描述。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有监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宣告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交叉作业合作安全协议 篇2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交叉作业单位:
负责人签字(章): 负责人签字(章):
日 期 : 日 期 :
交叉作业合作安全协议 篇3
第一条:合同双方
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1.2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国的《民法典》和其它有关适用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订立此合同。
第三条:委托内容
3.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 服务。器材和报价见附件清单 。
3.2 内容、数量、价格及要求:
全部施工制作均以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平面图为准,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 平面设计部分由乙方负责施工制作;
全部制作应符合防火要求,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条令,如因工作原因引起消防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全部施工保证建筑安全,不得出现坍塌、损坏,如发生质量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按时间要求准时进场搭建,如发生时间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4.1 合同签署10日内,乙方提供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甲方确认和监督工程。 4.3 11 月 3 日安装到位。
第五条:费用和付款方式
5.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签定合同时,甲方预付款人民币 元整(¥ 元),余款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付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享有监督乙方工作过程和最终审核确定乙方工作的权利。
6.2 甲方有向乙方施工工程派驻监理的权利。
6.3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义务。
6.4 甲方应提供乙方确认的图纸、签字稿和加工需求。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控制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并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应配合。
7.2 有要求甲方不向第三方披露各项费用等商业机密的权利。
7.3 享有按合同规定时间获得报酬的权利。
7.4 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时间及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
7.5 有严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和对方违约外,如果甲方未按时付款,或者乙方未按 时完成合同的数量和质量,则处以合同上该项目总金额双倍的赔偿,并于一个月内支付给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已合理的谨慎行事,但不能合理的预见,不能控制,不可避免,并其结果导 致或造成该方不能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九条:合同的中止与解除
9.1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其违约行为。
9.2 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10日内既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也不对其行为进行书面解释,通知一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 后六十(60)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合同申请 仲裁。
10.2 仲裁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 束力。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11.1 本合同的制定、有效性、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因上述事项引起的争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 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