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红人计划合作协议(精选三篇)》
公司网络红人计划合作协议(精选3篇)
公司网络红人计划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 “ ” 频道中为甲方 “ 金融英才网 ” 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网络红人计划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网红网名为_____________
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
3、代言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以乙方名义注册的网络账户,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
1、基本报酬:元整/月(实习) 元整/月(转正)
2、作品和其他报酬:见协议报价表
3、支付方式:基本报酬按月支付,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报酬;作品和其他报酬按双方协议报价表单独项目支付,支付日期在乙方的作品被甲方通过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出席线下活动等相关事情,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附约期应支付报酬的 %。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合同期应支付报酬的余款。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公司网络红人计划合作协议 篇3
一、合作协议书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中国矿业大学圣诞祈福活动”的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金 ,以推动“中国矿业大学圣诞祈福活动”的举行;乙方负责圣诞祈福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中国矿业大学圣诞祈福活动”中享有冠名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
(2)活动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 元。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2确保圣诞祈福活动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3提供圣诞祈福活动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五条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