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实用三篇)》
有关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精选3篇)
有关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1
定作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作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原材料由方提供。原材料品牌及质量要求:___
第四条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供办法:由乙方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制作的依据。
第五条合同价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将定作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该批次全部价款的___%,剩余___%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交付本次定作的全部产品;甲方分批定作的,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2.乙方负责将定作的产品运到甲方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如果定作的产品需要现场制作或安装的,乙方应当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运输、装卸及安装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定作产品运至现场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使用后才能够检测产品是否合格的,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定作产品原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对不合格的原材料;
2.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或图纸;
3.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产品;
4.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价款;
2.保证提供符合约定的定作产品,原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应当按时交付定作产品;
4.负责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5.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6.由于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定作物的,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0.3‰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偿付迟延货物总价0.3‰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否则送达方有权申请公证送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2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6、工期: 本项目工期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7、共计:元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1) 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1)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全部由定作方承担。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得到答复的,应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因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方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 元。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定作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加工费、交货期限
品名单位数量加工费(元)交货期
单价总 额
合计价款人民币:
备注1、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以甲方生产计划单为准。
2、 合同价款含税。
3、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按 人投产,如不能按时交货,则双方协商适当延长货期或减少生产数量。
第二条 原辅材料供应及检验
1、定作物原辅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材料名称、数量及定额指标,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执行。定作物原辅材料消耗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签字认可。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原、辅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其数量、质量、规格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收到原辅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 定作物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乙方予以报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封样后,乙方方可组织生产。
第四条 甲方可派遣质检跟单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监督,食宿等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等技术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甲方业务或向第三方披露。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完成定作物三日内归还甲方所有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艺标准、设计要求不合理的,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五日内答复。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好的日期完成定作物的制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发出 对外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运输
1、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定作物的包装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执行,按单号号型整箱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2、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货时,甲方应及时按照产品标准及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外包装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乙方凭甲方收货单、质量检验合格单、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款到发货。乙方未将实物样品、剩余材料、技术资料等退还给甲方或退还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对加工费不给予结算,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标准产品: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单独生产标准产品,单独标记。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2、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加工费部分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定作物质量或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加工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返修、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乙方在采取上述补救措施后,定作物仍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如按第一条备注4,乙方仍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重做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加工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交付定作物时间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甲方的工艺标准和设计需要改动的,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即予以调整。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未予以调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所有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涂改无效。如一方需要更改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3、如在本合同尾页及骑缝处无乙方的合同章,甲方可认为本合同无效。
4、所有有关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甲方的经办人个人签字如无甲方合同章,则甲方不予认可。
5、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变更产生的通知不能所引起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生产承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中所提及的“经济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产品消耗定额附后,生产通知单附后。
材料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生产联系人: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