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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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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精选3篇)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金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结束租赁归还所租设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24小时内归还设备,若未按时返回设备/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权利在上述租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合计不超过30天,甲方在召回检测设备的同时,需把押金退还乙方,机器下次移交已方时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的租赁押金,押金为万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仟元整,若续租需提前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担保条件:

1、押金可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须到帐后才能领取设备。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间:时间: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