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汇编三篇》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精选3篇)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1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金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检测设备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甲方从当日起交付设备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结束租赁归还所租设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或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24小时内归还设备,若未按时返回设备/部件,则按天收取租金,直到收回。
2、甲方有权利在上述租期内召回设备,最多不超过三次,合计不超过30天,甲方在召回检测设备的同时,需把押金退还乙方,机器下次移交已方时再收取上述押金。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设备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的租赁押金,押金为万元整。在乙方返回租赁设备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结算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为仟元整,若续租需提前伍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按月收取租金,月末预付下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日起,双方应对设备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设备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设备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担保条件:
1、押金可以现金和支票的形式支付,支票必须到帐后才能领取设备。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时间:时间: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机电精密仪器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