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商贸加工协议热门3篇》
中外来料商贸加工协议(通用3篇)
中外来料商贸加工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
第二条 订货和运输
2.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 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2.3 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2.4 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价格的确定方式
3.1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3.2 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转包产品。
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3 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 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5.1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5.2条至第5.4条的规定。
5.2 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
5.3 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5.4 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5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5.6 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 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6.1 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6.3 乙方应当对送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4 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6.5 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略)。
6.6 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用途。
6.7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7.1 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7.2 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7.3 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8.1 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8.2 第8.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8.3 第8.1条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如: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9.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9.2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0.1 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10.2 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数量,按价格明细表,开具增值税发票至甲方,甲方需在发票日期始30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此事的追诉权。
12.2 乙方逾期交付定作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五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甲方定作的产品即视为不能交付定作产品。乙方不能交付定作产品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产品的金额的200%作为违约金,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12.4 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物资损毁、灭失的,应当首先支付甲方物料损失的200%作为赔偿费,另外必须承担甲方所产生的所有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 “机密信息”包括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质材料。
13.2 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对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直接或间接泄露该信息。
13.3 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为其他的个人、公司或团体的利益使用该商标。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合同和与乙方的其他合同,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13.4 任何一方一旦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双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机密信息”条款,由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 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方法,可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5.1 当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5.2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中外来料商贸加工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香港)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_______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栋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_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协议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协议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协议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协议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费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协议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协议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协议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__银行、账号__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
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二月_________日。如果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协议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协议,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协议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协议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不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受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已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签):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签):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业务单位(盖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于中国_______
中外来料商贸加工协议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____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