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单项加盟合同(三篇)》
水晶单项加盟合同(通用3篇)
水晶单项加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________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1月1日加盟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________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解除加盟合同协议书合同范本。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水晶单项加盟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加盟区域:
第一条宗旨
甲乙双方就共同盈造“好印象”这个品牌,共同开拓个性影像市场,既“好印象”连锁加盟事宜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了维护和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设备、店面装修方案、售后支持及常年有偿提供配套耗材。
2、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至少一名或提供技术光盘、软件、制作图库素材、营销方案等资料以供乙方
开业前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
3、负责品牌宣传、增强品牌知名度、网站推广及协助乙方组织相关的营销活动, 帮助乙方提高营业
额。
4、严格控制单一区域内的加盟店数量,调解和监督各加盟店之间的利益冲突。
5、不断增加产品款式和提升技术水平。
6、努力降低所供产品成本,保持竞争优势。
7、为乙方提供货源,物流支持!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与权利
1、自主选址及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证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
2、以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为参考,经营场所应突出个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需使用“好印象”所有品牌标识。
4、乙方应协助保护“好印象”商标使用权,维护品牌形象,打击假冒。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耗材、设备必需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应价。
6、乙方可以在当地发展连锁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须由甲方受权。
7、乙方在所加盟的区域内享自主经营权,合同期内拥有“好印象”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 设备、耗材保修服务
1、承诺:加盟后首次进的耗材可在一个月内以折扣90%无条件退货。
2、甲方对所提供的影像转印设备和水晶成像设备实行:整机免费保修三个月,损耗件免费保修半年
的售后服务。(损耗件包括:水晶机灯泡、转印设备发热垫)
3、超过免费保修期后,甲方仍然长年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甲方仅收取配件成本费。
4、凡在乙方当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部的,顾客需要保修时需将设备发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维修的
设备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维修后当天发回给乙方。
5、乙方发来维修的运费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遥远维修不便或仅是小故障处理的,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指导,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自行处理不了的再发到公司。如还不能解决,所用的维修费用可在查实下由甲方支付同等价格的耗材。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机的、属人为损坏的、及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机器损坏的,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第五条 订货与发货
1、订货:乙方可通过QQ、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订货方式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发货。
2、付款:乙方进货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办理货到付款,汇款购买需按公司公布的帐号汇款,不按
指定帐户汇款出现发货迟延等问题甲方不负责。
3、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或确定了订购单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因货品短缺等特殊原因无法即
时发货时应向乙方说明,双方协商后实施。
4、运输: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5、货损:乙方在收到货品后三日内无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确认发货有效。货品运输途中如发生丢
失、损毁,由乙方将丢失情况和损毁货物的照片(货物丢失要当地货运公司的证明)上报甲方,双方共同
商讨解决方案。
第六条其它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加补充
条款。
2、本合同共计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3、对违反本合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做出赔偿补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水晶单项加盟合同 篇3
甲方:合肥宜家工坊连锁机构 签约地址: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自愿经营甲方的宜家工坊加盟店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乙方所加盟的宜家工坊店址位于 省 市(县) 路 号,为独立门市,(为 物业内)。
第二条:此店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此店正式定名为“宜家工坊 店”。
第四条:甲方允许乙方在此店使用宜家工坊统一商标、标示、字号、经营方式及经销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在甲方品牌标识及形象下经营其他同类商品,不得在此店内经营其他商品。
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任何地方开设卖场或经营同样业务。
第七条: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年有效。截止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品牌形象的装修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开业经营。
第二条:乙方在售卖中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指导价格(甲方规定的区域差价除外)。
1.零售价:执行甲方规定的地区统一指导价;
2.促销价:大型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促销价。
第三章 费用
第一条:加盟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加盟保证金 元,一笔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在合同结束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6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二条:加盟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加盟费 元,一笔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此加盟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品牌推广建设费
1、 甲方承担费用项:
A、对乙方加盟店的考察费;
B、全省范围的品牌广告费;
C、卖场空间设计费;
D、卖场空间布置所需海报、及各类标贴费;
E、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的设计费用。
2、乙方承担费用项:
A、卖场装修费;
B、商场收取的入场、赞助费,或专卖店租赁费;
C、员工的工装、胸牌、培训等费用;
D、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按甲方设计要求的制作费;
E、卖场统一购物袋、贵宾卡、物价签等其他杂费。
第三条:运费
1、正常业务下发往乙方的所有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2、正常业务下乙方退回甲方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甲方操作失误导致的错发运费由甲方承担;
4、由于运输途中发生的商品破损、丢失,甲方概不负责,应由乙方追究相关物流企业责任。
12、派出市场督导人员对乙方市场营业标准、价格、商品进销存及特卖情况等进行监督辅导。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授权商品;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购买与甲方类同或有冲突的商品;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规定装修终端卖场,并负责其费用;
3、在签定本合同时立刻确定经营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员工接受培训;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大型市场促销、价格调整及特卖活动;
5、乙方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招牌、广宣等;
6、乙方自己制定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名称、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7、乙方须定期向甲方上报商品进销存报表、市场营业报告及竞争品牌的市场动向;
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市场计划、商品资料、培训教材、各类报表、档案、供货价格、商品组合、促销方案等一切有关“宜家工坊”品牌经营的文件、信息保密。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