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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协议(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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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协议(精选3篇)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

3、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总工期天。

5、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优质主体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85%。

二、项目组织机构

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监督、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2、乙方成立项目代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计划(代建管理方案)和建设组织大钢,并报市发改委批准和项目业主同意;收集、编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2)乙方在代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土建、水电、装饰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土建总承包单位资质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受甲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工程建立应有甲方另行招标选定。(3)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5)按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和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

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工前准备,土建、水电、装饰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等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组织该项目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办理权属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的移交给甲方。(8)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9)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报市发改委备案、甲方同意并批准后组织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四、甲方的权利

1、对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定权,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的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

2、有权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

4、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5、参与该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6、对乙方的代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建工作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建费及其他合理报酬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六、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代建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

境。

3、按工程管理代建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5、由于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

七、乙方的义务

1、按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

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甲方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建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

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7、乙方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八、工程中标价及其支付方式

1、该代建工程中标价元,其中含待建管理费元,招标范围内造价一次死包,超支不补。

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风险等)、代建方的招标方案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暂定材料价格

确定方式:暂定材料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2)暂定价项目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价格,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钢筋用量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4)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

①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②投标书中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家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结算;

③投标书中未有的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_______________有乙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计价规范,材料价格依据的信息指导价编制价格报经甲方,审计审核后再让利作为结算价格。

1、按建设进度付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报乙方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在发改委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

2、工程开工7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30%;3、土建工程主体完工7日内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_____________(累计为中标价(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_______________%);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项目审计结束并向甲方支付完整、合格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工程决算总价的_______________,剩余决算总价的1_______________除决算总价的___________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年内付清。

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

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本工程如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投标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并接受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处罚(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

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赔偿不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且以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为限)。

3、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甲方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责

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建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建工作达不到代建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提请市仲裁委员中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的前期手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正式开工建设。

2、招标范围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造价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扣除。

3、所有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文件附件都作为此合同的内容。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只执贰份,乙方只执贰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_______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____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 .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 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 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1. 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 .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 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 .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 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 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 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 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 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 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 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 .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 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 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 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4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5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6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附】个人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 )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