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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协议书(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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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协议书(精选3篇)

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协议书 篇1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 以上设备仅限于 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 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从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定为 ____个月,不足 ____个月租金按 ____个月计算。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 租金及运输费用:

1. 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肆万陆仟元整 ( 46000 元) 由甲方负责。

2. 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 陆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 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 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按天计算标准为: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 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 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 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 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 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 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 2 名,并承担其工资。

3.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 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 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 附则及约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 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确定公司名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租赁乙方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施工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5、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到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和丢失(包括吊车上的零件),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物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1、乙方在吊装运输、现场吊装安装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现场施工人员相符,发现无效不相符情况,乙方承担20__元/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协议书 篇3

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 民法典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 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型号: 生产厂家: 产权备案号: 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设备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为 元/月,(大写: );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 进出场费每台 元( );

(三) 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  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   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   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  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   米平板车与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 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民法典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