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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集体劳动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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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集体劳动合同(通用3篇)

建筑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项目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赁机械设备,根据《___》以及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设备名称及规格数量:新出厂63型塔吊__台

二、承租日期:从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束,使用过程中按实结算,遇到特殊情况或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日期应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每天租金____元。该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成功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验收结果有疑议,可申请专业权威部门复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作为依据进行备案。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通知甲方报停日期后截止计算租金,拆除时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拆除塔机,以方便甲方安排工作,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开具国家正式税票并加盖财务章后按实际发生租金金额的80%进行付款,余款20%待塔机退场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甲方有权停用塔机。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塔机所有的技术资料、塔机各种合格证件、备案证明等在塔机进场安装使用前提供给乙方一份,并在乙方要求10日前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施工图及各种预埋件,并提供技术指导配合乙方按照图纸要求浇筑好塔机基础。

2、甲方应确保塔机的完好性,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甲方负责检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因未及时维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引起的安全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将能正常使用的合格全吊交给乙方使用,由于塔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定期对本塔机日常检修,租用期间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钢丝绳更换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对吊车抢修必须在24小时内修理完成,如超过36小时修理未完成,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发生费用从租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元整,用于塔机进场安装,顶升、附墙的安装由甲方负责,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完成,因顶升、附墙的安装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由专业资质队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师负责,必须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其安全性负责,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塔机拆除由乙方负责,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在甲方检修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持证上岗,如因无证操作,被管理部门查出,所引起的罚款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如因操作失误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首先按照本塔机的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浇筑塔机基础。现场应具备设备进退场要求,准备好设备进退场的道路及拆装设备的条件,并与甲方共同商定塔机的拆装方案。

3、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现场平面图,并配备好设备的电源,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说明书做好设备的基础部分,经检测合格后,通知甲方进场安装,其基础部分的资料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设备厂配备的资料及拆装资质、升顶资质,由甲方负责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需要升顶、锚固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现场需要或设备说明配置。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塔机安装拆除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塔吊配重由乙方负责预制,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在结算时从租费中检修直接扣除。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的转移情况,并提

\供财产转让证明,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财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八、担保条款:无。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继续履约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况:

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罢工、骚乱或混乱、政府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甲乙双方均不应认为违约或毁约,延迟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违约者应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对方。

十一、补充条款如下:

十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乙方设备处备案。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金结算完毕后,此合同终止、失效。

十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项目经理: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地址、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建筑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篇2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集体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