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实用3篇)》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1
机械产品供销合同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技术
1.设备必须与所签定的型号相符。
2.符合制造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设备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安装和培训
1.卖方提供要求,买方负责装修水,电及其他所需环境要求。
2.卖方负责在国内的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6)售后服务:以上设备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备注:买方需使用卖方指定的耗材,否则,由此产生的机器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为在交货地点安装就位后的含普通税收最终价款。
第二条:甲方所需产品和价格如下表:
第三条: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保用期为一年。
第四条:交货时间:年月日第五条:交货地点:
第六条:验收方式: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请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七条:甲方所购产品全部到达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发票后付款,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甲方可以不收货,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全部交货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难乙方,如有此行为,视甲方违约,按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并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及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广西建筑产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____承建的____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需方委托供方____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__
2、工程地点: ____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工程完工为止。
第二条、物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采购总量要写清)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柴油
汽油
合计
合 计 金 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增值税价。供方承担装车费、运输费、运杂费等费用,负责交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和位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2 天内送达。卸车费需方承担。
3、当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物不予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4、需方采购物资如因原材料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盖公章后执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要求,对所供物资质量负责。供方所供柴油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GB19147—20__,供方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____工程项目部;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 __ ,身份证号码 __X ;结算对账人:__ ,身份证号码:__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柴油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并放到指定位置。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加盖需方“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4、供方业务负责人:__X电话:__身份证号码:__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地点:货放到需方指定交货位置验收 。
2、验收方法: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本合同第四条中需方约定的验收人员及监理人员按合同第三条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按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需方收货人及监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
3、验收标准: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监理见证(或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以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准。如经有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需方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以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后加盖专用“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上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由合同约定的需方结算对账人员开具结算单(需方统一的结算单样式),经需方现场项目经理 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凭证。非经需方指定收货人加盖“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单据需方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需方无法律效力。
2、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3、付款时间:需方每月25日对供方当月所供的柴油进行结算,按供方每月供应产品数量并经需方签认的数量扣除合同条款规定应扣金额后,持有效收据和法定有效税务票据在需方材料、财务部结算,需方财务经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条款,在次月25日(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到账后)支付当月材料款的70%,余款3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品确认检测合格后45天内付清。
4、在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供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柴油 销售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
5、当采购多项不同税率的材料,不同材料的税率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约定详细,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公对公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7、供方负责将每次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对账结算单(盖有乙方单位公章或结算专用章)扫描并发送给需方以及__公司材料设备科电子邮箱__ 。合同签订后联系函件的确认方式:书面确认或电子邮件通知。
第七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0.3‰/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0.3‰/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5%.
3、 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供方供应的货物经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双方共同验收或取样送检,如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4、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5、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7、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8、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9、需方在收到供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遗失时,供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并配合需方办理相关的抵扣事宜。
10、如合同中约定了质保金的扣留条款,供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11、当供方所供货物存在分批交货时,供方应在需方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供方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供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供方应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13、供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及完整的项目名称。
14、供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货物由供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供方应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15、供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6、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由需方承担。
17、因需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需方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供方有权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需方违约金。
18、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供方保证其提供应的本合同项下的材料、设备、技术或其他任何部分,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需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或追偿,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无(以下空白)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
税 号:纳税识别号:
纳税资格状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