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借款合同 > 借物的借条(推荐三篇)正文

《借物的借条(推荐三篇)》

时间:

借物的借条(精选3篇)

借物的借条 篇1

编号:

甲方(放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

三、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四、借款交付及借款期限

甲方应当于担保本合同债权的担保手续办结之日起日内交付借款,甲方超此期限交付借款或不交付借款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丙方及居间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借款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为起算日期,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出借款之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还本付息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

2、每季度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为年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为人民币元。

3、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期限内,每月支付的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为人民币元,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本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4、其他方式.

乙方将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逾期还本付息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还本还息,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或未全额付清的,从当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迟延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还清所欠本息的情况下,借款月利率调整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按未还清本息总额的2‰计算。

七、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期限经过1/2以后,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为1个月的借款利息。

八、提前收回借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视为届满,乙方应当偿还借款并按实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不含最后一期本息)15日或有迟延支付利息情况达3期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又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

3、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的;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风险的;

5、甲方发现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情况的;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况存在虚假的;

7、乙方不配合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流水、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不予以配合或进行阻挠的;

8、借款期限内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出现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者不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对其资金用途、还款能力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通知所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按已经实际发生计算),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九、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外,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期限等程序方面规定的约束。

十一、特别约定

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张其他权利的,乙方、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十二、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作为本次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再另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1、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以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甲方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就抵押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3、由担保公司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担保方式及其他事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4、其它方式

(二)担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应当还本付息的情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担保责任解除,甲方应积极配合担保方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5日内担保解除手续没有办结的,担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借款金额2‰日违约金。

十三、通知和送达

一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其他各方按照下列地址发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丙方地址:;电话:

十四、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五、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份用于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甲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丙方(签字及捺大拇指印)

借物的借条 篇2

借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出借的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期_____个月,月利率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因逾期不还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物的借条 篇3

本人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今从_______________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得_______________文件(文件份数、文件标题、文件发文单位、文件页数)。本人承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将文件返还。如不返还,则补偿相关费用_______________元。立此为据。

借阅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按手印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