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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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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精选32篇)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

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

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

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

,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的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

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一: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二: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划款凭证记载起止日不一致时,以放款时的划款凭证所记载实际起止日为准。还款时间以还款当天17:00为准,如超过当天17:00,则视为第二天还款。如遇节假日,乙方可以选择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还款;或可以选择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补足顺延时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借款划付至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划付款项之日起至借款归还至甲方划款账户之日止,利率为。每月1号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个月,在归还本金之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归还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含甲方单方面宣布提前到期)还款,则乙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二承担罚息。

2、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能或实际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行为或/和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五、保证部分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的全部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限内,甲乙双方就借款期限延长的,丙方自愿就延长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多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隐瞒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债务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4.2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4.4其他业已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情况。

七、各方权利义务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及全部或部分资产。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3、乙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1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不动产等资产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乙方、丙方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资本构成、股东构成、重要资产、对外投资等发生变化。

3.2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3.3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借款期间,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国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移民国外的,应于移民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认为上述移民行为影响到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认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间,乙方、丙方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乙方、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约的,应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

6、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终止

当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一、权利主张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责任的,甲方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权利主张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邮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乙、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地址,若地址变更须及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愿与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乙方、丙方经甲方通过邮寄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证的全部费用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丙方一(签章):

丙方二(签章):

年月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款合同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讯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5

借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出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为保证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各方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同时双方保证对以下各条款内容都已充分知晓,理解无误。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

2、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年到账日计算)

3、资金管理费:

二、风险控制

1、资金存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证券账户:

帐户名: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

三方存管银行账户:__________

工行证券大厦支行__________,该证券帐户下称共管帐户。

a、双方申明:共管帐户的资金实际出资方为乙方,证券账户名字只是甲乙双方指定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并非资金实际出资方。共管账户只是为保证乙方出借款及应得利息的安全,并非双方的合作投资行为,甲方是唯一的交易方,唯一的盈利受益者及亏损承担者。

b、共管帐户在协议期间不得办理证券的转托管及撤消指定交易手续,不可以提取现金,不可以办理转帐手续(与本协议第5条相冲突时以第5条为准)。

2、乙方在双方约定__________日将借款全额存入共管帐户,甲方将__________万元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乙方转入该共管帐户。借款额和保证金的总额共__________万元称为共管帐户的原始值。

3、共管帐户的证券交易事宜由甲方独立运作,其运作范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有价证券。

4、甲方应保证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如共管账户资产总值跌破__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止(按资金实际户的资产总额达到__________万元以上。

5、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在以下五种情形下,乙方有权对共管帐户修改密码,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包括对共管资金帐户内的证券进行强制平仓)。甲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认可,而无须甲方另行确认。

a、甲方在所在证券营业部上述股东帐户中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跌至__________万元(其中证券的价值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甲方又未在次日9:30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帐户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达到__________万元以上。

b、未能期满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乙方的全部利息。

c、不得购买权证、st股票、st股票;不得购买当日已经涨停和一字板跌停的股票;购买创业板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资产总值的__________% 。

d、共管账户的资产总值在交易日盘中少于__________万元时(其中证券价格以当日盘中交易

价格计算),乙方可操作共管账户,启动平仓机制,卖出股票,甲方不得有异议。

e、乙方对共管帐户有知情权,即乙方随时可以查询共管帐户的资产总值情况,但不得查询持有股票明细及操作情况。

三、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所有款项的合法来源,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

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托管、赠与等其他权利。

2、协议期间若因甲、乙双方债务等原因致使共管帐户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应无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对方的损失。

3、协议期间,若共管账户产生亏损,甲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本金及利息,甲方承诺无

条件以其他资产弥补乙方损失。

4、协议期满,共管帐户中扣除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的剩余资产为甲方投资收益所得,甲方有权利收回,同时甲方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和投资法律法规后果,与乙方无关。

5、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要求,证券转让利得征税,则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共管账户产生的收益,除乙方所得部分外的收益税额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乙方所得利息之税额。

四、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资金管理费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

五、资金归还方式:到期归还借款额和资金管理费

六、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获取的收益都通过银行指定账户转账进行,双方转账往来并无其它债权和债务关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所借用的资金用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借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月计算利息。

2、账户资产总值跌到__________万元以下,乙方有权卖出所有股票,修改账户密码。甲方如果继续操作需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__________万元以上,则账户继续使用,如甲方保证金2个交易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使账户资产总值达到__________万元以上,乙方有权将账户进行结算。

八、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九、协议期结束前15天,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附加条款:甲方若盈利且盈利到配资总金额的5%(即_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取盈利,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盈利资金在次日划入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借款人(手印):__________

出借人(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6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7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吉利区文化路立业大厦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

五、还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 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 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裁决。(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次借款额以_______方式全额支付给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9

贷方:

借款人:

一、借款目的

借款人急需一笔钱来从事个体经营。

二、贷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贷款利息

从贷款拨付之日起,按照实际拨付金额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年利润为7%。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逾期部分将收取0.5%的利率。

四、贷款期限

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起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偿还贷款。对于逾期贷款未支付的部分,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利率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参照银行规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贷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借款人以6套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到期未偿还贷款人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足额还款,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要求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贷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担保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 。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甲方账户名: 乙方账户名:账 号: 账号:开户行: 开户行:

第二条 借款用途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 ,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2、

3、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执一份备案。甲方(签章):经办人乙方(签章合同权威发布________年融资借款合同样本,更多________年融资借款合同样本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章):经办人共有权人(签章):丙方(签章):经办人共有权人(签章):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1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及《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注:如大写、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证后,在三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注:提前还款由本合同)

第五条另行规定为百分之,即_____________%。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为_____________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大写)。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若逾期还款或付息,每天按未还款额和应付利息的1。5‰计算罚息。

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额,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此笔借款用于购买蓬莱祥和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位于蓬莱市蓬泉路2号的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__)第030号),绝不挪作他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若到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自愿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以此抵顶借款;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八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贷款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之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

4、借款人逾期15天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逾期30天未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6、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7、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8、根据本合同抵押条款的约定,贷款人需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9、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合法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号)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条抵押价值采用第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取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第十四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正本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存于贷款人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以及抵押物内外的固定装修及设施保证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任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保证。

第十六条权利期限:抵押期间为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的期间。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售、出租、转租、重复抵押、抵偿债务等或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设定其他负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由双方或评估部门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向贷款人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担保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八条抵押物的处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违约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贷款人应退还给借款人。

第十九条抵押注销:在借款人清偿所欠贷款人的全部债务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贷款人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权利证书或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贷款人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保证人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如借款人未依本合同按时足额还款,对借款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保证人承诺在收到贷款人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偿还,无须贷款人提出任何证明。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变化,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增加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义务。

第二十三条若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除有关款项,并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本条款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任何一方,如个人联系方式、住所等资料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其他各方,否则属违约。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其他违约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贷款人损失的借款人还应就不足部分应于赔偿。

第二十八条费用负担:

1、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3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垫款利息;

3、贷款人因向借款人追索依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款项、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保管费用、执行费用、代理费用等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贷款人/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保证人四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手印或盖章),以及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发证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存档。

贷款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2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3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 万元,其中自筹___ 万元,其它__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 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 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 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 万元;其它_____ 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 万元、____年__月__ 万元、

____年__月__ 万元、____年__月__ 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 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 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 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 万元。

6.其它资金___ 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4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数量及借款期限

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万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半年)。

第二条 质押

乙方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柒仟(7000)万股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双方将同时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自该等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借款给付至乙方。

第三条 借款的清偿及资金占用费的给付

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2%计算。乙方逾期未清偿债务的,应当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者解除。

第五条 合同的附件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借款借据、质押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给付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 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6

借款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银行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7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账号: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

账号:______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8

借款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_年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19

本合同作为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贷款人 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废。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债权人):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 (大写 ),即 (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在签订本附加合同之前,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欠款人从未向贷款人支付过利息。此期间利息共计 大写: 。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此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 年 月 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一份借款协议时(此协议后附)已将全部借款(共计: 大写: )足额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份。

借款人: 贷款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0

出借人(甲方):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暂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资金临时性周转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 ,期满还本付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合理费20xx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达告之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1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2

甲方(借款人):____

乙方(贷款人):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3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笔资金。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4

出借人(甲方):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年___月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5

本合同作为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贷款人 所签借款合同的附加条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废。

借款人(债务人):

贷款人(债权人):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急需向贷款人借一笔资金。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 (大写 ),即 (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在签订本附加合同之前,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欠款人从未向贷款人支付过利息。此期间利息共计 大写: 。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此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号,于 年 月 日之前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借款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交于贷款人作为抵押,并接受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监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如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财务,借款人应全力配合贷款人,直到抵押财务偿清贷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止。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3、贷款人在于借款人签订第一份借款协议时(此协议后附)已将全部借款(共计: 大写: )足额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份。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6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7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笔资金。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

第四条: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内利率为: %/月,即 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8

出 借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借 款 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 ‰(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 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 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29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___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__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 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 (公章) 贷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30

合同编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31

合同编号:

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保证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卡号: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第六条:保证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第十四条:转让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正式的政府间借款合同 篇32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 );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