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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借条的几大误区(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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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借条的几大误区(精选3篇)

续写借条的几大误区 篇1

借 条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今借到(男,身份证号码:)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元)。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购房等用途。在本人出据该借条时,借款已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注:最好使用转账方式,现在有的法院认为仅有借条还不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如以现金转账的,则除了借条外,另书写收款收据,并保存取款凭据)支付。从借款日起开始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本人承诺以上借款在出借人通知要求还款后三天内还清(或年月日前付清。或分期支付:第一期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支付元)。如果不能依约还清的,本人承诺:一、所借款项(人民币壹佰万元正)从借款日(201年月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日为止。二、另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给出借人。三、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由本人承担。四、如届时有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可向由借款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借款履行地和借款所在地为北京朝阳区。五、出借人有权要求本人以家庭共同财产或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上债务。

本人的通讯地址:

本人的联系手机:

出借人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出要求还款的通知,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本人将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如因联系方式变更造成本人未能收到以上通知的,视为出借人已履行通知的义务。

此据

借款人(签名手印):

201 年 月 日

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间为两年。

担保人(签名):

201 年月日

续写借条的几大误区 篇2

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在借款后到期不还,出借人就会让借款人重新写一张借条,然后原来的借条就予以撕毁或者归还给借款人,而很多隐藏的法律风险就在这个续写的借条中产生了。

举例:

原借条:甲于20__年1月1日向乙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1%,利息每月支付一次,以上本息于20__年1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

到了20__年1月1日,甲因无力归还,于是和乙约定重新签订借条,约定本息于20__年12月1日前归还。

续借借条的错误示范:

今向乙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1%,利息每月支付一次,以上本息于20__年12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甲某某

20__年1月1日

错误分析:

在甲归还了原来的借条以后,其续写的借条出现了法律风险。首先开头用了“今”,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这笔借款实际是20__年1月1日出借的,现在用了“今”,那么未来举证的时候就会出现银行转账时间和借条的出借时间对不上,假如甲乙之间借款笔数较多的情况下,那就很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第二个法律风险是利息的风险,因为原来的借条被收走了,而续写的借条又是从20__年1月1日起算的,那么在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期间的利息就相当于是没有约定的(因为很难举证了),那么在这期间每月归还的利息就有可能被视为本金了,所以这两个风险是在续写借条的过程中必须要予以防范的。

正确的续写借条示范:

甲(身份证号码:)于20__年1月1日向乙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1%,利息每月支付一次,原本约定这笔借款应于20__年1月1日前归还,截至20__年1月1日,甲支付利息人民币X元,支付本金0元,剩余本金为X元。由于甲方资金紧张,双方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__年12月1日,利息约定不变。

借款人:甲某某

20__年1月1日

假如这笔款项的实际转账时间不是20__年1月1日的,还应当在借条上面补充实际转账时间以及转账银行。

续写借条的几大误区 篇3

合同编号:年第 号

借款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出借方(乙方):东莞市帝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6号凯名轩商住楼5座商铺B-11

法定代表人: 何启昌 电话: _____

甲方因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特向乙方申请短期借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元)。

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

三、借款用途:上述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偿还在 (银行)到期贷款。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借款金额的%计收,甲方须于借款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甲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借款偿还:借款期限内,甲方在收到上述银行续贷贷款当日须全额偿还乙方借款,并以转帐方式划入乙方指定帐户,户名:,开户行: ,帐号: 。

为确保甲方能按时清偿借款,甲方无条件同意在借款当天前(含当天)向乙方签发银行支票或转帐凭证,用于办理全额清偿向乙方的借款。如甲方收到上述银行的续贷资金不足清偿向乙方的借款金额,甲方必须在借款到期前自筹解决。

六、保密要求: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对于保证对方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是必要的。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借款期满时未能清偿乙方借款本金,则甲方须每天按借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必须在该笔借款偿还当天一并向乙方缴付。

2、如甲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偿还本金外,甲方还应按借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按国家法律规定有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说明: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本人/单位同意为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