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投资经营合同汇总3篇》
双方投资经营合同(精选3篇)
双方投资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双方投资经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拟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汽车修理厂。
甲方拟出资______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乙方拟出资______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二)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三)甲乙双方作为_的合伙人,在一方合伙人转让其在_____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人入伙,需须甲方双方一致认可。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_____修理厂出让或出质,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五)甲方负责
修理厂日常事务的管理、经营,乙方有权对财务帐簿进行查询。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_修理厂的不动产。
2、改变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_修理厂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伙人入伙。
(六)甲乙双方或需退出_____修理厂,需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若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退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元。
(七)一方退伙的,双方应按照退伙时_____修理厂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投资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地址:,经营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
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
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
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