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汇总3篇)》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精选3篇)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提升在达州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了整合双方营销资源,减少营销成本;同时为了甲方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店内设立婚庆服务项目一事,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利:
1、若分店年营业额在50万以内,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5%的业务提成;
若分店年营业额在50—100万以内,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8%的业务提成;若分店年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甲方获得分店营业收入的8%的业务提成;
以上业务提成乙方以现金季度结算支付,支付日期为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
2、要求乙方在不低于成本价范围内支持甲方的各种营销活动;
3、要求乙方分店人员策划相应婚礼标准方案以配合甲方营销活动;
4、有权管理在店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5、对每个成交订单具有详细的知情权。
二、甲方义务:
1、在店内一楼提供独立区域用于乙方展示婚庆项目和布置办公桌和谈判桌;
2、管理监督乙方在店工作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
三、乙方权利:
1、对策划案和成交价有最终审核权;
2、拥有对分店一切事务的管理权;
3、对甲方销售员介绍提成发放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直接发放权力;
四、乙方义务:
1、负责店中店布置,但要求配合甲方原有装修风格;
2、派遣至少1名店长和1名婚礼策划师进驻该分店;
3、店长直接代表喜洋洋与金夫人进行工作联络,全力配合(参与策划、执行)甲方的营销活动;
4、乙方提供合理的资源(打折项目、免费项目)配合甲方的营销活动;
4、听取并接受乙方针对分店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按时给甲方结算业务提成;
五、未尽事宜: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上条款未提及事务,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甲方总部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2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合作人: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1、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
2、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
4、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日期:日期
合伙婚纱影楼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单位):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xx 年 2 月 27 日起,至 灵山骄丰化工陆屋新厂 项目工作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定、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发生工伤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方应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定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综合计时、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 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和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制度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次月 20 日前。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工资不低于 1200 元,工资总额中已包含了与工资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工作任务后3日内支付工资;对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按月支付工资。
甲方应将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内容形成工资清单给乙方签领,并登记造册,以便备查。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出现双方约定终止的情况应即行终止。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1、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经济上不再另行补偿;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2、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违规操作,擅自停工,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对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或消极怠工,质量、进度完成不了甲方交付的任务的;
3、有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偷窃、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乙方按完成计件量取酬,甲方不保证乙方日工资水平;计件工资已包括了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如由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从乙方计件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或委托办理人(盖章):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