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职称的行政复议合集3篇》
技术职称的行政复议(通用3篇)
技术职称的行政复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江苏省电子商务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作为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为甲方所发放的电子证书主要是用于在网上作业中的
身份识别和信息加密。乙方所发放的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进行定义。
2、 乙方受理甲方电子证书的申请,为甲方签发、更新、废除、冻结、解冻、恢复或重发电子证书等服务。
3、 乙方委托证书受理点进行甲方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甲方在申请电子证书
时应遵守各证书受理点的规程和办理手续。
二、服务方式:
甲方在使用证书时如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乙方或昆山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和要求解答。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服务热线:
昆山服务热线:
三、电子证书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请在框中打勾):
1、□:70元/年, 另外 50 元硬件费,共计:120元,续费:70元/年
服务项目:
1)、本地窗口服务(江苏CA在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CA服务窗口为CA证书用户提供证书解锁、新办、注销、更改信息、咨询等服务)
2)、5×8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8小时电话服务
3)、根据使用说明自行安装
2、□:650元/年,包括硬件费,续费:600元/年
服务项目:
1)、本地窗口服务(江苏CA在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CA服务窗口为CA证书用户提供证书解锁、新办、注销、更改信息、咨询等服务)
2)、 免介质费
3)、 培训服务(为办理江苏CA证书用户提供培训服务)
4)、 首次使用上门安装,保证一台电脑可以正常使用
5)、 7×24小时电话服务(提供每周每天24小时电话服务)
6)、 7×24小时上门服务,当电话无法解决时,可以提供市区免费上门服务(乡镇单程超过20公里,需支付50元车费)。
7)、 只要公告结束前1小时提交问题,保证在公告结束前完成投标,否则退当年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结束对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电子证书的业务应用部门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乙方对投诉的问题经查实确认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2、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不准确或有变化却没有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电子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恢复电子证书的正常使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 甲方操作人员误操作;
2) 甲方硬件及软件环境不能达到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3) 计算机感染病毒;
4) 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硬件损坏等原因)。
4、 乙方不负责解决因网络运营商和业务应用系统终端服务器原因造成的使用问题。
5、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所签发的电子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 证书存储介质如果因甲方的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遗失、损坏等,则甲方必须重新申领并交缴纳介质费用。
7、 乙方对以下情况之一,有权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新的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没有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电子证书的;
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证书持有者不履行或已经不能履行安全电子业务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的;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为法律或政策的要求乙方采取的临时作废措施。
8、 乙方承诺在现有的技术下,由乙方签发的电子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甲方电子证书被篡改、伪造,一经确认,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双方约定事项: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甲方一次性支付完首年度费用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提
供服务。甲方应每年按时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服务费用,否则乙方将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本协议涉及的服务项目不发生变动时,只需续缴服务费,不用重新签订,服务有效期以证书为准。
3、 当甲方停止服务需求时应与乙方办理书面手续,否则乙方将依照原协议执行。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签字确认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5、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提请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技术职称的行政复议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技术职称的行政复议 篇3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___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因____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月_日
2.说明
技术引进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为引进技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供方)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法定地址)、国籍、签订时间和地点。合同名称要能够确切地反映出该合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便于人们对整个合同进行了解。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要与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一致,是我方与外方某一总公司的子公司签订时更应注意此问题。当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签约的地点往往成为交付技术资料的.地点,还可能成为合同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地点或法律诉讼地点,因此应该明确、具体。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的含义。合同中所使用的关键词语,可用定义条款加以说明。技术引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语言不同、法律不同,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分歧,有必要对那些容易混淆的词语,如专有技术、技术资料、质量标准、净销售额、技术改进等用定义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具体说明。
(3)技术引进合同应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术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②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③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
④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⑤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⑥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⑨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4)引进的技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合同无效。关于引进的技术应当符合的条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必须先进适用,并且应当符合下列一项以上的要求:
①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
②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材料;
③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
④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⑤有利于环境保护;
⑥有利于生产安全;
⑦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⑧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符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