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实用五篇)》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通用5篇)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 篇1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前言(鉴于条款)--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该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号为(_________),证书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权公告号(_________),专利权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该专利的实施不涉及技术秘密及工艺;--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_____生产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人员_________及其它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熟悉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1.1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名称:_________。
1.2技术秘密(know-how)--本合同不适用。
1.3技术资料--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许可方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书、受理费用收据、年费缴纳收据、专利证书、公告资料等。该专利的实施不存在相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4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
1.5技术服务--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内容。
1.6销售额--指被许可方的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7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8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1.9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1.10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1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1.12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1.13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2.1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
2.2本合同约定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某种品牌的_________使用其该专利方法提供_________,不包括被许可方现在生产或将来生产的其他品牌_________产品。
第三条专利的技术内容
3.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zl_________,专利名称为一种_________的全部专利文件复印件(见附件1)。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4.1技术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内容,随本合同的生效同时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两部分。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为人民币0,000.00元(税后),专利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0,000.00元(税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30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专利实施许可入门费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对应的合同签订日之前支付当月的专利使用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5.2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许可方银行账号。许可方提供二个不同银行的账号,由被许可方根据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个银行账号。
5.3为了避免货币贬值或增值的影响,如果央行或国家发改委或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指数)波动幅度超过10%,则专利使用费需要按照cpi指数进行调整。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6.1本合同不存在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7.1本合同不存在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
8.1本合同不存在技术服务与培训内容。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9.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9.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9.4许可方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被许可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10.1双方约定违约赔偿金相当于60个月的每月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即违约赔偿金金额为0,000.00元人民币。对许可方:
10.2合同生效期间,许可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被许可方,并将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转账到被许可方的账户上。
10.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
10.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对被许可方:
10.5被许可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没有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或者不能出示专利使用费支付证据(例如银行转账收据等),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得使用本专利技术。
10.6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许可方的损失,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并且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
10.7被许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的时期内,如果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则被许可方需要向许可方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同时支付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使用费(10年×12个月×0,000.00元=0,0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侵权的处理
11.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11.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12.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13.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税费
14.1由被许可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涉及的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需纳的费税(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后的金额。被许可方需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后期限之前以邮递的方式给许可方提供有关的纳税证明资料。
14.2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14.3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14.4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5.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15.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5.3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计算的赔偿金包括违约赔偿金、专利使用费,还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费用等有关的费用。
15.4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当被许可方单位可能无法支付赔偿金时,许可方有权要求法院执行在本合同书上的签字代表的私人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行终止,总计_________个月,(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16.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16.2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其他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
17.1许可方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许可方提供虚***,则被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可方支付赔偿金。
17.2被许可方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则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
17.3如果签字代表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许可方负责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则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必要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7.4许可方可以不经过被许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许可方的情况下,可以将专利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转让的受让方承担本许可合同中原许可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原许可方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期限之内通知本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方。
17.5本合同的备案由许可方负责在法定期限内(许可合同签订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被许可方协助提供备案所需要身份证明等材料。
17.6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许可方保存,一份由被许可方保存,一份交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保存。本合同书共_________页,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_页。
17.7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等,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可方:_________(签字)被许可方单位:_________(公章)被许可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 篇2
受让方(甲方):_________
技术转让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_________;
分次总付:_________;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专利名称、性质和内容
1、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
3、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
4、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
第二条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1、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1、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3、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4、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
5、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6、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7、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技术秘密。
第五条技术指导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
4、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5、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6、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入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2、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3、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入门费 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
5、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6、在提成费结算日后 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 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程序查帐:
8、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6、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
10、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由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3、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
4、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5、技术秘密:指在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经许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6、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7、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8、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9、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0、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2、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3、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4、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5、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6、其他技术术语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审批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审批部门意见: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 篇4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技术资料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技术改进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侵权
第十二条税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仲裁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略)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略)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订立。
合同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北方管件工业公司;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
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
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
(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
(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
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
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
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
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
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中国北京首都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6.2.首都机场空运代理人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
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
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确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
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的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_签署。
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
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
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协议 篇5
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公告日):
专利权法定有效期限:
发明创造名称:,以及实施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并且甲方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对甲方专利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和购买甲方的专利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技术力量、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
1.2.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日:申请号:公开(公告)日:
1.3.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
1.8.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使用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合同技术。
第二条实施许可的范围
2.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2.3.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三条技术资料
3.1.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4.2.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4.3.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4.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服务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甲方派出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宜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有关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详见附件3。
5.4.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费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同样的试制不成功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应有的损失。
6.2.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6.3.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经过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漏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
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分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即停止实施。
7.5.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
第八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8.3.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8.4.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作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合同技术侵权,甲方应负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9.2.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过失使专利权失效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9.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专利权或申请(已公开或公告)被宣告无效时,按乙方实际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9.4.甲、乙双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专利权时,应及时互相通告,由甲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诉讼,乙方协助。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1.乙方因合同产品滞销,致使乙方无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提成费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亏损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0.2.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在 天内通知对方,并在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给对方,双方对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中介方的责任
中介方有义务监督甲、乙双方,使本合同顺利执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有责任进行从中调解,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2.1.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后,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2.2.双方不能和解的,甲乙双方商定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如有中介方参加,可先由中介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方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双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另行商定。
13.2.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让与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