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劳动合同【通用11篇】》
高管劳动合同十篇
高管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8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3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 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高管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平等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受聘职位
1、甲方聘请乙方从事的工作为职务:
2、甲方有权因业务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现作出适当的职务及岗位调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安排。
3、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劳动报酬/年终奖金
1、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税前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应遵守公司关于工资标准不公开的制度。
2、甲方在每月
3、乙方年终奖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发放。
4、乙方劳动报酬所需缴纳的税收金额﹐由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缴。
四、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一般为北京巿内﹐如因业务需要﹐甲方有权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区/国家工作或实习。
五、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乙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六、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规章制度,甲方并有权解释之: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其它各项规章。
2、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单方面合理地、随时地变更以上规章制度及守则。
3、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劳动规章与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雇乙方。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员工福利
1、乙方每年可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其他假期。
2、带薪年假:
3、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4、乙方试用期届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后,方可享受本节之福利待遇。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符合录用条件的;
2)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个人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业务﹐或在外从事兼职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的;
8)泄露公司机密,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节第2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节第5条、第6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10、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又未能协议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裁减人员﹐按国家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北京巿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守则,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2、乙方在任职期间,除非有甲方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或公司内,间接或直接从事有薪或无薪之工作。
3、乙方在任职期间,有可能接触到一些有关甲方在业务上之机密资料,除非有......
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无论在职或离职后绝对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传递该等资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协助或许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为甲方执行任务所需时,则不在此限。对于特殊职位及特殊人才,甲方会与其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署﹕_____ 乙方签署﹕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管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合同:
一、乙方的工种为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 商可以调整乙方工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续订合同的不包括),即从 年 月 日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 元或实行 ,包括:基本(标准)工资 元、津贴补贴 元,其它 元。另加月绩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制:甲方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明确计件单价。
3、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加班加点按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定的制度执行。
4、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应明确乙方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的 日。
四、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依据[劳动法]和甲方规章制度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作时间。
2、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及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休息。
五、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七、劳动纪律:甲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在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同时督促其实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或作业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开除。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7、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期间每天按双倍工资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乙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对乙方补偿 元或1个月标准(计件)工资。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甲方可扣除乙方 元或1个月工资,并取消奖金、绩效考核等福利待遇,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保证向公司领取的机密资料及所有商业秘密,不可给任何其他人取用、占用。
2、乙方工作满 年后,甲方给予加工龄工资 元,以此类推,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有特殊贡献、破格提拔,工作时间满 年后,甲乙双方可
3、乙方月绩效工资 元,每 初考核一次,并由甲方结算付给乙方,年底总考核后全部结清。
4、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1年内乙方不得从事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岗位工种,甲方在乙方遵守约定1年后,在30天内应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可依此合同约定条款追究违约者责任。
十六、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签订后,应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鉴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管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出生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有效期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但因乙方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该地点也视为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以下第( )种:
标准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八条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工资,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则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约定,《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的,劳动报酬也随之变更;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标准为 元。
第十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因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出现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补偿、赔偿、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工作规范,依法制订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促使乙方执行。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进行 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双方在乙方承诺遵守该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前提下达成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违反规程和规范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还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 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或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
7、散布不利于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 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 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3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______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 】
(二)【 】
(三)【 】
第四十一条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________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双方保证,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二)双方确认,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内容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认定的会产生职业病的工种,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原单位尚未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劳动争议、经济与法律纠纷,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学历、个人履历存在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变造的;
4、乙方隐瞒任何传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____________乙方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高管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平等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职位
1.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的工作为职务:
2. 甲方有权因业务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现作出适当的职务及岗位调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 劳动报酬/年终奖金
1.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税前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应遵守公司关于“工资标准”不公开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终奖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发放。
4. 乙方劳动报酬所需缴纳的税收金额﹐由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缴。
四.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一般为北京巿内﹐如因业务需要﹐甲方有权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区/国家工作或实习。
五. 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乙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纪律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规章制度,甲方并有权解释之:
1) 公司员工手册;
2) 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 其它各项规章。
2.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单方面合理地、随时地变更以上规章制度及守则。
3.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 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劳动规章与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雇乙方。
七.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 员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其他假期。
2. 带薪年假:
3.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4.乙方试用期届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后, 方可享受本节之福利待遇。
九.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个人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业务﹐或在外从事兼职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的;
8) 泄露公司机密,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节第2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节第5条、第6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8.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又未能协议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裁减人员﹐按国家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北京巿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守则﹐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2. 乙方在任职期间﹐除非有甲方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或公司内﹐间接或直接从事有薪或无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职期间﹐有可能接触到一些有关甲方在业务上之机密资料﹐除非有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无论在职或离职后绝对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传递该等资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协助或许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为甲方执行任务所需时﹐则不在此限。对于特殊职位及特殊人才,甲方会与其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高管劳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但因乙方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该地点也视为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以下第(______)种:
(1)标准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八条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工资,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则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约定,《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的,劳动报酬也随之变更;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标准为元。
第十条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因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出现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补偿、赔偿、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工作规范,依法制订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促使乙方执行。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双方在乙方承诺遵守该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前提下达成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违反规程和规范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乙方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还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或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
7、散布不利于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3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一条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双方保证,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二)双方确认,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内容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认定的会产生职业病的工种,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原单位尚未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劳动争议、经济与法律纠纷,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学历、个人履历存在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变造的;
4、乙方隐瞒任何传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管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但因乙方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该地点也视为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以下第( )种:
(1)标准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八条 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工资,如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则提前至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进行约定,《工资及绩效考核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的,劳动报酬也随之变更;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标准为 元。
第十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因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出现前款情形,乙方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补偿、赔偿、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工作规范,依法制订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促使乙方执行。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
甲方安排乙方 进行 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双方在乙方承诺遵守该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前提下达成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违反规程和规范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坏、生产经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还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 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或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或其他符合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
7、散布不利于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 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 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3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壹】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
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 】
(二)【 】
(三)【 】
第四十一条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 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双方保证,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二)双方确认,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1、甲方安排的乙方工作内容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认定的会产生职业病的工种,事先未予告知乙方的;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原单位尚未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尚未了解的劳动争议、经济与法律纠纷,事先未予告知甲方的;
3、乙方所提交的学历、个人履历存在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变造的;
4、乙方隐瞒任何传染病史和重大疾病,或者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高管劳动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 住所: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 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个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1)(2)(3)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3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以薪资单为准。(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高管劳动合同 篇9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文化程度: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现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紧急情况联系人: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中试用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录用条件为: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条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职位)工作,以及签署本合同的双方不时协商确定的其它岗位(职位)。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该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组成。
第四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除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所采取或实施的一切重大经营策略、方针等,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或可能影响甲方或其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在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及总裁/CEO。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任何以甲方名义进行借款,或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除了处理向董事会及总裁/CEO书面报告并获董事会及总裁/CEO批准的事项外,乙方须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专注及技巧投入职责及职位,忠诚及尽职履行职责,行使董事会及总裁/CEO不时向其授予或赋予的与其所任职位相符的权力,遵从董事会及总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并尽其所能尽力促进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会及总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业务的有关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或应该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须尽快提供该等资料(包括按照董事会及总裁/CEO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并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要求提供有关解释。
(六)乙方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国任何地方或其它国家或地区执行职责。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但乙方作为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重要技术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须依照甲方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代表办事处、分支机构以及甲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时设立的其它机构和设施,履行经营和监督日常运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第八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九条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乙方劳动报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为元人民币,按月核发,甲方于每月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第一季度内,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绩效年薪,在次年第二个季度内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三)试用期的薪资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发放给乙方,不适用绩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章制度者;辞职或辞退者;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聘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有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公司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关于保密额协议;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章程和不时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接受贿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剥夺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二)挪用甲方资金;
(三)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甲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甲方同类的业务。
(七)擅自披露甲方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额外收入者;
8、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职的禁止性规定的。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属于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其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提前90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从其规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9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9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体情况。
第四十一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二条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高管劳动合同 篇10
随着人们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管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高管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平等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由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二. 受聘职位
1.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的工作为职务:
2. 甲方有权因业务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表现作出适当的职务及岗位调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安排。
3. 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 劳动报酬/年终奖金
1.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税前为人民
币 元。(大写: *元整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应遵守公司关于工资标准不公开的制度。
2. 甲方在每月
3. 乙方年终奖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发放。
4. 乙方劳动报酬所需缴纳的税收金额﹐由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乙方扣缴。
四.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一般为北京巿内﹐如因业务需要﹐甲方有权分派乙方到其它地区/国家工作或实习。
五. 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乙方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六. 工作纪律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以下规章制度,甲方并有权解释之:
1) 公司员工手册;
2) 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 其它各项规章。
2.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单方面合理地、随时地变更以上规章制度及守则。
3.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 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劳动规章与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雇乙方。
七.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便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 员工福利
1. 乙方每年可享有国家法规规定的有薪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其他假期。
2. 带薪年假:
3.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4.乙方试用期届满﹐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后, 方可享受本节之福利待遇。
九.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能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故意不服从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个人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业务﹐或在外从事兼职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的;
8) 泄露公司机密,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节第2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节第5条、第6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8.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它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10.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又未能协议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甲方违约解除合同或裁减人员﹐按国家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北京巿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它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守则﹐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执行。
2. 乙方在任职期间﹐除非有甲方书面批准﹐否则乙方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或公司内﹐间接或直接从事有薪或无薪之工作。
3. 乙方在任职期间﹐有可能接触到一些有关甲方在业务上之机密资料﹐除非有
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无论在职或离职后绝对不能向第三者以任何形式反映或传递该等资料,也不得擅自利用、协助或许可第三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为甲方执行任务所需时﹐则不在此限。对于特殊职位及特殊人才,甲方会与其签订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有出入时﹐以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
5.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
6.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及乙方各保存一份,交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在甲
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高管劳动合同范文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8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3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 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高管劳动合同范文三
乙 方: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住址: 邮政编码: 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录用条件为: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 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条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职位)工作,以及签署本合同的双方不时协商确定的其它岗位(职位)。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该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组成。
第四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除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所采取或实施的一切重大经营策略、方针等,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或可能影响甲方或其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在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及总裁/CEO。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任何以甲方名义进行借款,或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除了处理向董事会及总裁/CEO书面报告并获董事会及总裁/CEO批准的事项外,乙方须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专注及技巧投入职责及职位,忠诚及尽职履行职责,行使董事会及总裁/CEO不时向其授予或赋予的与其所任职位相符的权力,遵从董事会及总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并尽其所能尽力促进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会及总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业务的有关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或应该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须尽快提供该等资料(包括按照董事会及总裁/CEO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并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要求提供有关解释。
(六)乙方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国任何地方或其它国家或地区执行职责。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但乙方作为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重要技术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须依照甲方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代表办事处、分支机构以及甲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时设立的其它机构和设施,履行经营和监督日常运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第八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乙方劳动报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为 元人民币,按月核发,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第一季度内,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绩效年薪,在次年第二个季度内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三)试用期的薪资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发放给乙方,不适用绩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章制度者;辞职或辞退者;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聘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公司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关于保密额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章程和不时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接受贿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剥夺公司财产,包括 (但不限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
(二)挪用甲方资金;
(三)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甲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甲方同类的业务。
(七)擅自披露甲方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 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额外收入者;
8、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职的禁止性规定的。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 】,属于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其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提前90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从其规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9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9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叁】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叁】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体情况。
第四十一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保密协议书】
(二)【竞业限制协议书】
(三)
第四十二条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 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高管劳动合同 篇11
乙 方: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住址: 邮政编码: 现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录用条件为: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 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条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职位)工作,以及签署本合同的双方不时协商确定的其它岗位(职位)。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该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组成。
第四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除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所采取或实施的一切重大经营策略、方针等,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或可能影响甲方或其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在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及总裁/CEO。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任何以甲方名义进行借款,或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除了处理向董事会及总裁/CEO书面报告并获董事会及总裁/CEO批准的事项外,乙方须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专注及技巧投入职责及职位,忠诚及尽职履行职责,行使董事会及总裁/CEO不时向其授予或赋予的与其所任职位相符的权力,遵从董事会及总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并尽其所能尽力促进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会及总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业务的有关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或应该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须尽快提供该等资料(包括按照董事会及总裁/CEO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并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要求提供有关解释。
(六)乙方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国任何地方或其它国家或地区执行职责。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但乙方作为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重要技术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须依照甲方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代表办事处、分支机构以及甲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时设立的其它机构和设施,履行经营和监督日常运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第八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乙方劳动报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为 元人民币,按月核发,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第一季度内,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绩效年薪,在次年第二个季度内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三)试用期的薪资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发放给乙方,不适用绩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章制度者;辞职或辞退者;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聘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公司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关于保密额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章程和不时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接受贿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剥夺公司财产,包括 (但不限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
(二)挪用甲方资金;
(三)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甲方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甲方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甲方同类的业务。
(七)擅自披露甲方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重要技术岗位、保密岗位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签署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 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其它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双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属于符合上款规定:
1、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业机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许可转移甲方的财产或者技术、业务情报;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犯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者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不合理的财物;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额外收入者;
8、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的。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职的禁止性规定的。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 】,属于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其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提前90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从其规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替代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工具、工装、文件、信用卡、客户名册等)归还甲方,对不能归还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销毁或作其他保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负责。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缓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术资料等尚未还清的;
(二)对乙方的任职审计尚未结束的;
(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支付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资报酬标准要求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应给予补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90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平均月工资标准(下称“月工资”)90日的违约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叁】倍的违约金;属于重要不可替代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没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个人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应当支付相当于其个人月工资【叁】倍的违约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为乙方玩忽职守、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规程,直接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时支付其【壹】个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
(四)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训成本如此计算: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其他用于培训的直接费用;经历多次培训的,各次累加计算。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培训协议、服务期协议等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应当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当从甲方获得的报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不执行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或者擅自离开甲方岗位或者同时为其他单位、个人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并追究乙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现住址履行送达义务。乙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负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通知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体情况。
第四十一条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仔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甲方在该劳动合同签订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规章制度应当向乙方公示,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双方签署下述协议的,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保密协议书】
(二)【竞业限制协议书】
(三)
第四十二条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甲方通过其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办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员工手册》及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办公区域张贴不少于10 日;
(二)在局域网内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阅;
(三)以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发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和将来可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适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部分,该条款按有关规定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