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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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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精选3篇)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 篇1

申请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与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______________某有限公司诉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公证送达解除了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______________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某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_________________(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 篇2

1.主体及主体具备的条件不同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即一方是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则是企业、行政等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劳动者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民事合同的主体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不特定性。作为民事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年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且对于主体资格的具备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2.合同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既有平等关系,又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体现平等性特点;劳动合同成立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之中,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承担劳动义务,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必须是劳动者以其自身的技能亲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劳动者提供劳动,这是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最主要的区别。一般民事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行使可以由他人代理。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各自独立,互不隶属,没有命令与服从关系,也没有监督和管理的从属关系。

3.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即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法定必备条款。这是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重要方面。一般合同形式,不强调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和其他多种形式。与劳动合同相比,一般民事合同的内容受法律限制较少,只要不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所签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法定性,即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9项,劳动合同只有完全具备了这些条款,才能依法成立,才能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比如国家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拖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等等;而民事合同的内容则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如在劳务合同、承揽合同中,用人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无义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时间等等。但注意的是民事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标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而不是劳动成果。即劳动合同的标的没有物存在,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其劳动成果是否实现。而民事合同的标的主要是物和行为,虽然有些民事合同的标的也涉及到劳动行为,但一般是与劳动结果相联系的劳动行为。

6.合同的效力不同

民事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而劳动合同则无效力待定一说。

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 篇3

1、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的一般规则,这个一般的规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适用的。民事合同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服务于生活消费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样,商事合同服务于生产经营为目的,以营利为目标所发生的合同关系。

但是这个原则对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分并不都有意义。比如说,最典型的像我们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合同法上所规定的买卖合同既包括了我们以往经济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又包括消费者出于生活消费目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所发生的.买卖合同关系。

2、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就是民事合同一般属于无偿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这也是在一般意义上来讲的。

3、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关于违约责任是无过错的规定,并不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发生一律适用的效力。大家可能注意到梁慧星老师的一些文章里面谈到,就我们为什么在合同法上采取无过错责任呢?一个大的理由就是目前国际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势采取严格责任,他举了几个例子,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几个合同规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实行严格责任。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合同法的发展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因为在商事合同里面采取这种归责原则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大家也看到即使在商事合同中,合同法的分则也有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就是采取了过错或者过错推定。比如说建设工程合同和仓储合同,大家可能注意到仓储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才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规定很典型,就不是无过错责任。

民事合同里面就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大家其实也看得很清楚。合同法关于民事合同规定中明确规定用过错责任。我们举几个简单的例子,赠与合同,只有由于赠与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赠与人才对受赠人承担毁约责任。这地方很明显是过错,所以有了故意和重大过失才承担违约责任。

4、民事合同一般是属于实践性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属于诺成性合同,合同法把很多类型的民事合同直接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这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中把借款合同区分为金融机构作为贷款的一方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一方所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法对它的成立要件没有特殊的要求,这种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合同关系就可以成立了。但是我们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只有贷款人把款项交给借款人了,借款合同才能够生效,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这个合同是一个实践性合同,合同从贷款人把款项交给借款人之时起,才能够生效。

5、民事合同一般属于不要式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属于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