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劳务分包简单合同范本【汇总三篇】》
水电暖劳务分包简单合同范本(精选3篇)
水电暖劳务分包简单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乌海市地质花园9#、10#楼
2. 工程地点:乌海市海渤湾区地质花园
3. 承包方式:劳务合同(包工不包料)
4. 工程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
5.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_年8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20_年9月30日。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李瑞峰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第二条 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
1.乙方须向甲方所属项目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是18至4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进场工种和人数为:水暖工10人,并根据甲方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乙方人员进场试用期为15天,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
3.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若却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劳资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花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100元/人的罚款,且该施工人员必须退场,在此期间施工现场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属项目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 分包范围、合同价款
1.分包范围:地质花园9#、10#住宅楼水暖工程提供劳务分包内容:给排水、采暖(不包括地热盘管和安装分水器)、空调冷凝系统和落水管安装及相关的洞口预留(包括消防系统预留洞口),零工每工日50元。
2. 合同价款:水暖工程按建筑面积6元/m2。
3. 2.1上述价款已包括各类人员工资、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费及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等一切费用。
2.2上述单价均为优良价,与质量、环境和安全、工期、材料节约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工期、环境(含文明施工)、安全、材料节约各占本合同总价款5%,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按相应比例扣减。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造价增减部分的价款,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结算与支付单价按下列方法执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价格,参照该价格执行;
(2)无参照价格的双方按实际价格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量的确认
1、劳务供方每月按实际与甲方核实,确认工作量,对劳务供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劳务供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乙方进场后第二个月五日由甲方主管工长开出上个月已完工程量概算清单,经施工、质检、安全、材料人员平定签字,由预算员核算签字后,最后经项目经理核实后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
2、工程款的支付办法: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当月结算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次月按70%支付,工程完工后付90%,其余10%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3、若乙方未达到现场劳务用工或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的1.5倍将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单价或另外补贴,否则不予结算。
4、若业主不能按工程合同约定比例付款,甲方将按业主付款响应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下正常施工,如因资金问题而厌恶工期或停工,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
5、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可以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
6、对于审核人员和审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单据、工单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资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要求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性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平定标准》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施工图、设计要求变更、甲方技术交底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
3、 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4、 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返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应想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并已确使用。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安全员进行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到工完场清,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队劳务人员进行经常和定期的安全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 乙方在劳力设备、高压线路、底下管道、易燃、易暴地段加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和实施。
8、 施工中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 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 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劳动力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
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 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和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八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1、 乙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材料、设备等需用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根据需用计划进行采购。
2、甲方提供所需材料,乙方均需要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丢失、损坏或浪费,否则甲方按够入价加倍扣罚,并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本着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好合同,如因不可抗力或因建设单位原因等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进度进行估算并支付工程款,甲方不在补偿乙方其他任何损失,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履行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提出的总工期及分段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原因除外),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由于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进行处理,或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地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3、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5000~10000元违约金。
4、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授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责 人: 年 月 负 日
水电暖劳务分包简单合同范本 篇2
甲方:XX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工程项目。
5、合同签约地点:
第二条 工期
本合同定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竣工,工期XX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但最多不能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 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 工程造价或单价
1、工程项目单价在工程量清单表中。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采购、来料卸车看管、消耗、损耗、超耗、施工机械、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更,致使劳务、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其合同单价均不调整。
6、乙方应根据图纸、地质报告、以及在当地了解或施工的经验,判断地址有无变化的可能来进场相应设备(如路基挖方、钻孔桩、隧道等),否则,出现设备不配套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理。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证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
第六条 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和材料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80%,扣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瞒,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
(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
(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金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20%罚款。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
(3)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4)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5)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 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钢筋、锚具等原材料不合格除外)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20__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2、负责临电设施、运输便道到工地(支线便道及分电线路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一份,并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技术指导。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负责砼试件的压试工作及各种甲方提供材料的抽检、试验工作。
6、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7、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0、负责按《甲供材料表》中统计材料的有偿供应。
11、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在工地范围内,含取、弃土场,以及与工程有关的临时征地,施工出产物、衍生物均属甲方所有,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填于路基或堆弃(运距不超过1km),乙方无权自行处理或占有(比如隧道出碴、石质路堑弃碴、钻孔桩出的矿物等等),否则,乙方除承担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惩罚。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为其特种设备(如龙门吊、吊车等)办理施工许可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9、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
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机械出勤及司机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三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3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2000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供材料按计量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 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 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1、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2年,自业主给甲方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2、在此期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3、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力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够乙方应按实赔付。
4、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3款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后,5日内签定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劳务合作队伍。进场后,将抵押进场等设备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另签一份设备抵押履约质保金协议),没有甲方签字不得退场。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超额部分按实赔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被转手的施工单位(个人)将被清除出场。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实进行处罚。
5、对于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或不听从甲方领导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场,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罚款;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只能按原合同价的80%对乙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且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费和赶工措施费。
6、乙方承担工程结束,乙方设备应及时为甲方下道工序腾出施工场地,如悬浇梁挂蓝影响跨河运梁、架桥机影响桥面施工、摊铺机影响路面切缝、开通等,如果出现影响甲方下道工序施工,自甲方通知乙方起按10000元/天对乙方罚款。
7、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中止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剩余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单价或总价采用人民币。
2、如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向国家有关机关单位反映。
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山洪、地震、非寻常阴雨等非人力所能阻挡的自然、社会灾害,如遇以上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4、因业主、监理、设计、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原因造成停工,根据业主补偿情况,适当考虑给乙方误工补偿,其他情况均不考虑误工费。
5、双方的经济、技术来往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无效。
6、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本工程项目和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争端和解决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为了便于纠纷解决的简化、方便,经双方同意约定,如本工程发生诉讼,在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在其他法院起诉。对本条单独签字、按手印:甲方 ,乙方 。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发生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1、 序单价承包一览表及说明。
2、 甲供材料清单。
3、 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
4、 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
5、 机械出勤及司机工资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缺陷修复期满,工程结算后必须签订结算协议(附后),质量保证金等结清支付后连同结算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水电暖劳务分包简单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承建的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的水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一条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括室内外给排水,地热盘管、苯板、钢丝网、镀铝聚酯薄膜敷设等。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协议价款为: 。
2、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及相应管理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或将其清除出工地。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中包括:施工现场内水暖工程的所有零用工,水暖工程成品保护用工,所有办证费用(如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所有乙方的车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用房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现场水暖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一安排。
3、协议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齐 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水暖工程的所有内容,包
1、协议价款的结算: 。
1.1乙方按时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协议价款的支付:乙方自行垫付至主体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预留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规定配合土建工程组织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或延误甲方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按牡丹江大东建筑总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一切均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拆除安全装置,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但每天收工时必须恢复原样。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滋事,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期要求
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在施工中因互相密切配合,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⑴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⑵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⑶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⑷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
2、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 50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施工所在地当地法院申诉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