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劳务协议(推荐三篇)》
标准劳务协议(精选3篇)
标准劳务协议 篇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
第一条岗位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____门卫制度》和《____门卫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______________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条工作条件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岗位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岗位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间学校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币50元作为工作考核津贴。
2.门卫工资实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工资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几种保险150元,根据本人申请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聘任期间综合考核,成绩突出将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门卫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可请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节假日学校工作需要,可视为加班并给予补助。校门必须定时关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门。
4.门卫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来人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向学校领导报告。家长来访要问清情况,报经学校领导或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5.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亲自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出校。住读生星期一到校,周五下午放学;走读生严格凭证出入,若有证件遗失,门卫有权要求学生补办,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严禁社会人员无故把学生带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大门,必须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方可放行。
6.无特殊情况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7.负责门卫室和校门口公共卫生,负责校门开关等日常事务。
8.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做好突击检查,做好服务教师的.工作。
9.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
10.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及时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岗位待遇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1.乙方因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误、工作方式不当造成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____门卫制度》、《____门卫岗位职责》和《____________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减发或停发有关报酬。
2.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_
标准劳务协议 篇2
劳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担任 岗位工作。乙方应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表现和能力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乙方的报酬,乙方应当服从。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工作,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标准为 元/月。该费用已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加班费用、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报酬。
甲方提供早、午工作餐,除此之外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协议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医疗期等待遇,相关的医药、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对甲方当前的规章制度予以了解并同意。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甲方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定期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通知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予以降薪。
第七条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旷工累计3天或病事假累计缺勤30天,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提前终止协议。乙方事假、病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八条由于乙方失误、过错等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额度的赔偿。如果是乙方因自己原因致他人损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第九条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补偿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务合同:
1、劳务合同期满的;
2、甲方或乙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本劳务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
(一)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二)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四)乙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五)乙方不具有劳动能力或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的;
(六)甲方业务调整,劳务协议约定岗位不继续存在在的;
(七)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劳务合同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鉴于甲乙双方为劳务关系,本协议期内乙方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上述劳务协议的的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也无需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十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15天将终止协议意向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3日内结算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明确:本协议出于双方的自愿而签订的劳务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本劳务协议的签订、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等行为,并不能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需提前 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前述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劳务协议 篇3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